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实际控制人法条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法实际控制人法条是什么
  
  我国所有的公司在经营和发展的时候,有时候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公司的股东发生了各种的变化。公司股东如果发生变化的话,实际上实际控制人数也就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关于这一点在我国公司法当中也有着明确的规定,有关于公司法实际控制人法条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将在下面的资料当中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公司法实际控制人法条是什么?
  
  2005年《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2012年《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八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13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18.1条
  
  (七)实际控制人: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八)控制:指能够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可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状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控制:
  
  1、股东名册中显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最多,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2、能够直接或者间接行使一个公司的表决权多于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能够行使的表决权;
  
  3、通过行使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
  
  4、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公司法》中所称公司有其特定适用范围:
  
  其一,依据属地主义原则,为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
  
  其二,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立法未对其他公司组织形式作规定,在实践中则不允许设立。
  
  (一)有限责任公司
  
  概念:指依据公司法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人数有一定的限制,必须是50人以下;
  
  2)股东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财产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资本;
  
  4)公司的规模可大可小,适应性强;
  
  5)公司的设立程序简单,组织机构灵活
  
  设立条件:
  
  1)股东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额3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
  
  (二)股份有限公司
  
  概念:是指依法成立的,其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通过发行股票筹集公司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
  
  1)公司发起人有人数限制,2~200人
  
  2)公司资本分成等额单位,称之为股份
  
  3)股份以股票形式发行
  
  4)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规模较大,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在设立程序上也比较复杂。
  
  设立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实际控制人虽然不是公司的股东,通过其他方式也可以对公司进行决策和支配。这种情况下,实际上也需要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需要对公司的经营和生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问题,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进行对待。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有哪些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


·母公司注册资本与子公司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母公司注册资本与子公司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母公司注册资本与子公司的法律规定是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


·股东要求看对公账户可以吗?
      股东要求看对公账户可以吗? 一、股东要求看对公账户可以吗? 股东可以要求看对公账户,股东行使查账权最基本的程序,是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要求查账的理由。公司法作出如此规定,目的很明显。就是在保护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股东的同时也要保护公司的利益,尽量防止股东滥用查账权。如果股...


·公司法人需要什么条件
      大多数人认为公司法人是自然人,其实常说的公司法人指的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民事权利、行为能力的公司,是一个组织而不是自然人,营业执照上所标有的自然人实际称之为公司法人代表人。公司法人是承担法律行为的主体,公司法人其实是把公司在社会上拟人化,实际属于社会组织,不是真真正正的人...


·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合同有什么规定?
      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合同有什么规定?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罢了,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你说的情况就如同左手和右手签合同,并不能凭这样的合同对抗第三人。 有具体案例吗,个人觉得,一般好像不行吧,合同要双方协商签订,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这种情况只有总公司一方有资...


·企业可以辞退孕妇吗?
      企业可以辞退孕妇吗 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


·一、保险公司的监护人责任险是啥?
      一、保险公司的监护人责任险是啥? 监护人责任保险是指由被保险人(学校或家长)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监护人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法律上认定的...


·增资扩股如果股东不同意怎么办
      增资扩股如果股东不同意怎么办公司法规定,公司增资应当由股东会决定。公司增资通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由董事会提出增资议案,然后依照法定程序召集、召开股东会,并就此进行表决。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果公司章程有更高要求,则以公司章...


·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作为公司的股东,不管您是作为主要投资人还是掌握公司少部分股权的中小股东,您的合法权益都是会受到公司法的保护的,所以当中小股东的权益受到侵犯时,请正确使用法律的武器来进行维护自身的利益,那么,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有哪些呢?接下来我...


·公司减资退还股东按什么价格?
      公司减资退还股东按什么价格?公司减资股东一般是会按照当时的约定来进行退还,如果没有约定的就按照出资的比例来进行计算,减资也同时会变更公司所有的文件,公司减资就意味着公司的规模会越来越小,在减资的时候也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才能达到目的。二、公司减资的目的和意义公司资本的减少,简称...


·股东撤资退股协议书是必要的吗?
       一、股东撤资退股协议书是必要的吗? 股东撤资退股协议书是必要的,但是在通常情况下没有特殊情况是不能撤资的。股东擅自撤资的行为是抽逃出资。这样会导致注册资本与公司实有的资本不一致,是一种欺诈的行为,可能会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所以是法律不允许的。但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转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