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湖南离婚证样本是什么样的有哪些内容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证是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离婚证的样式是国家规定的统一样式,湖南离婚证样本也和其它地区的离婚证是一样的,颜色和制式,里面的内容也是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离婚证的颜色有绿色变为紫红色体现了人文关怀的一个方面,虽然离婚是一件让人伤心的事情但是也是一个新的开始,离婚证的作用是以法律的手段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一、湖南离婚证样本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1、离婚证统一为紫色,则体现了“新人新家美好祝福、好合好散各找幸福”的人文关怀观念。两人结婚是一种幸福,两人不适合生活在一起,离婚去寻找各自的幸福,同样是一种幸福。
  
  2、离婚证内容
  
  1)离婚证里第1、2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章,以及办理离婚登记的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章。
  
  2)第3、4页是贴有离婚登记人2寸彩色照片(与《结婚证》不同,照片只有登记人一人,而不是当初结婚人二人),以及离婚登记双方的姓名、性别、国籍、生日、身份证号信息。
  
  二、领取离婚证的法定程序
  
  1、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2、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婚姻法》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4、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5、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6、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
  
  三、颁发离婚证书的程序
  
  1、向双方当事人再次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婚姻登记员告知其领取离婚证后双方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及各自应尽义务;
  
  3、在《离婚登记处理表》上签名或者按手印。本栏必由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4、注销双方的结婚证,颁发离婚证;
  
  5、宣布解除双方夫妻关系。
  
  四、办理离婚证的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五、离婚的法定条件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 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综上所述,湖南离婚证样本的制式和内容也是国家规定的好了的,只有国家颁发的离婚证才是有效的离婚文件,也只有依照国家规定制作的离婚证才是收到法律保障的,伪造离婚证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时候要到国家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流程进行办理。
  
  
  
  
  


·女方离婚答辩状范文
      法院在审理夫妻双方的离婚案件中,一般都会要求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民事诉求提交相应的民事答辩状。该答辩状的内容关系到当事人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女方离婚答辩状该如何来写呢?我们给您拟了一篇女方离婚答辩状范文,希望能帮助到您。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离婚财产分割和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夫妻双方的财产分为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有可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离婚时因财产分割发生矛盾提出诉讼的情况不再少数,尤其是未进行财产公证的夫妻。我们在本文中将对离婚财产分割和赔偿的原则有哪些进行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财产分割和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从解释三中...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手续如何办理
      离婚之后双方夫妻最大的问题就是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在离婚之后双方之间会就财产分割签订协议,为了保证这份协议的法律性是可以对协议进行公证的,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看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手续如何办理的吧。 一、离婚财产公证办理 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


·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不管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 1、中国的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一是诉讼离婚。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


·离婚协议赔偿书样本包括哪些内容?
      离婚协议赔偿书样本包括哪些内容? 一、离婚协议赔偿书样本包括哪些内容? 离婚协议书中的赔偿条款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住址等个人情况; 2、 其次,必须有双方同意的表示,不离婚的,离婚赔偿无效。 3、 离婚赔偿的数...


·一、增加抚养费被告不接受怎么办?
      一、增加抚养费被告不接受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可以通知其工作单位从其工资里面划扣,情节严重的,可以司法拘留。 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


·有抚养权拒绝抚养怎么变更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一直以来是很多人去处理的事情,因为离婚人数在不断的增长,也就意味着离婚时候出现的问题也在不断的增加,有时候我们会遇到离婚的时候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但是不去抚养给孩子的成长带来影响,那有抚养权拒绝抚养怎么变更抚养权?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有抚养权拒绝抚养怎么变更抚养权? ...


·离婚官司一方不同意应该如何进行处理?
      离婚官司一方不同意应该如何进行处理? 离婚关官司判决,主要是依据双方当事人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如果说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话,那么就会判决离婚,另外一方即使不同意也没有办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


·夫妻感情不和如何离婚?
      如今我国已经发展成为了一个法制化程度很高的水平,在生活中,我们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离婚过程中需要通过婚姻法来解决两人之间的纠纷,现在很多夫妻在离婚之前都是从感情不和开始的,还有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最终导致离婚的,那夫妻感情不和如何离婚?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


·离婚官司可以拖多久
      在我们离婚的时候,可以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可是,如果是诉讼离婚,是需要一定的诉讼的周期的,也就会有很多人问到打离婚官司可以拖多久呢?其实,我们的法律中对于离婚官司的时间的期限也是有一定的规定的,而且我们需要在相关的时间的期限内完成官司,不可以故意...


·收养子女的条件是什么
      收养子女的条件是什么 一、什么是子女收养? 子女收养,是指收下别人的儿女作为自己的儿女来抚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收养发生在《收养法》之前,且双方存在扶养关系,则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适用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关系,双方互有继承权,养子女对养父母应当尽赡养义务;虽然收养发生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