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省新下发了一份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在这份标准中详细的规定了各类工程质量评定会涉及到的内容。目的是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更好更正确的评价各类建筑工程的质量,来达到提高江苏省工程质量水平的目的。下面就让我们带着您了解一下这份新下发的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吧。
  
  一、基本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C GB50300-2001的规定。
  
  2、分项工程检验批的优质标准
  
  1)主控项目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验收规范及本标准的要求。
  
  2)一般项目按现行验收规范要求应全数检查的项目和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应100%符合要求,现行验收规范要求抽样检查的允许偏差一般项目应有90%以上(含 90%)的检查点(处)符合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要求,其它检查点(处)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的缺陷,测点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1.5倍并不得大于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的规定。
  
  3、分项工程的优质标准
  
  1)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验收规范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60%以上(含60%)达到检验批优质标准的规定。
  
  4、分部(子分部)工程的优质标准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均应符合验收规范和本标准的规定。
  
  2)地基与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评为优质时,其子分部工程必须全部优质。
  
  3)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有60%以上(含60%)达到分项工程优质标准的规定。
  
  4)分部工程所含子分部工程有60%以上(含60%)达到子分部优质标准的规定。
  
  5)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
  
  6)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结果和抽样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7)观感质量综合评定为“好”。
  
  8)本标准中规定含有指定的分项工程必须全部达到优质标准。
  
  5、单位(子单位)工程的优质标准
  
  1)责任主体的行为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2)所含分部工程均应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3)装饰分部工程必须优质。
  
  4)必须被评为优质结构工程。
  
  5)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6)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结果和抽样检测的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7)观感质量综合评定为“好”。
  
  8)综合评分>90分。
  
  9)所含分部工程有60%以上(含60%)达到分部工程的优质标准。
  
  6、使用国家和地方明文规定淘汰的建筑材料及设备、构配件的工程不得评为优质工程。
  
  7、未按国家和地方明文规定需采取建筑节能措施或节能措施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评为优质工程。
  
  二、优质结构工程
  
  1、 一般规定
  
  1)适用范围:本章适用于优质结构工程的质量评价。
  
  2)优质结构工程的评价包括对地基与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工程的质量评价。
  
  3)地基与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各分项工程中原材料复验及砂浆、混凝土试块的检验数量必须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GB50202)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4)墙体材料框架结构及高层建筑墙体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内隔填充墙体禁止使用孔洞率低于350/的非承重空心砖。各类建筑士0. 00以上墙体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作为砌体。建筑外墙禁止使用(建筑内墙限制使用)水泥炉渣三排孔空心砌体。
  
  5)禁止使用氯盐类、高碱类混凝土外加剂。
  
  2、质量指标
  
  1)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粉煤灰地基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和结果符合规范的规定,并有试验报告。
  
  2)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规范规定,并有桩位测量记录图。
  
  3)回填土分层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资料和检查方法符合规范要求。
  
  4)1级防水等级的地下工程,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5)地下防水工程的混凝土结构构件无明显裂缝,裂缝宽度不大于0. 20mm,且不渗水。按地下室建筑面积计算每500 m}裂缝数量不大于1条,满足抗渗和混凝土耐久性要求。
  
  6)混凝土标准养护试块的强度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CGBJ107)合格规定。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的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的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CGBJ107)的规定确定后平均值和最小值乘1. 1系数评定,应符合合格的规定。未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的混凝土结构应进行回弹或钻芯取样检测:
  
  7)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实体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若设计未明确规定,应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对梁类构件、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采取非破损方法或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检测,其允许偏差:梁类构件为 10mm,-7mm;板类构件为 8mm,-5mm。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均应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8)钢结构一、二级焊缝应进行相关检测并检测合格。
  
  9)高强度螺栓施工质量检查不得缺项或不合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评为优质结构工程
  
  1、表4.5.5中的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内容或项目有缺项、漏项、无法弥补,或弄虚作假不能反映工程真实质量。
  
  2、混凝土标养强度、混凝土结构实体强度、砂浆强度评定不合格。
  
  3、桩承载力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
  
  4、桩基工程的检测,工类桩数量达不到所测桩数的80%, III类桩的数量超过所测桩数的5%,出现IV类桩。
  
  5、砌体留置直搓,或水平灰缝厚度小于5mm或抽查的房间透亮。
  
  6、多孔砖、空心砖、混凝土小型砌块墙体表面凿留水平槽。
  
  7、马牙搓未按规范要求设置。
  
  8、将质量不合格或产品等级不符合要求的砌体材料用于砌体工程,或将有裂缝的砌块面砌于外墙的墙面。
  
  9、钢筋保护层厚度合格率小于90%。
  
  10、混合结构砌体的砂桨饱满度小于80%
  
  11、混凝土楼板厚度实测合格率小于90%。
  
  12、楼面层高及混凝土结构轴线位置,混凝土结构每层垂直度实测偏差大于允许偏差1.5倍。
  
  13、吊车梁或吊车析架下挠。
  
  14、工程自开工起至主体结构施工期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江苏省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评定还是很严格的。对于建筑使用的砖的类型、墙体表面的水平槽、钢筋的保护层厚度、混泥土楼板的厚度、砂浆的饱和度、桩承载力、桩基数目、防水等级、地下防水工程等都有详细的要求与规定。
  
  


·工作时间内因工伤被打算不算工伤
      工作时间内因工伤被打算不算工伤?工作时间被打存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可能性。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履行职责被打,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三)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因为维护国家、公共利益被打,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二)项规定,视同工伤。其他情形被打,...


·工伤伤残鉴定结果多久出来?
      工人在生产车间遭遇安全事故后,应该及时的申请工伤鉴定。这样等拿到鉴定结果后,就可以向企业申请赔偿了。工人可以拿到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补偿。因此,一些工人在等待工伤鉴定期间,是很焦急的。那么,工伤伤残鉴定结果多久出来?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工伤伤残鉴定结果多久出来? ...


·我们平常在公司工作的时候
      我们平常在公司工作的时候,有些时候会发生特殊情况,在没有改变劳动合同的状态下,被安排到另一个工作单位上去,这种情况下就叫做借调,那么这时候需要我们知道什么是借调劳动关系。下面由本站我们为您解答这个疑惑。借调指的是在不改变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职工被安排从一个用人单位到另外一个用人单位...


·更改误工费申请
      更改误工费申请 你可向单位申请开具证明的 首先,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误工费的索赔主体是受害人。因此,误工费的索赔主体只能是受害人。而误工费是针对受害人正常收入的减少而给予的赔偿,即主要受害人能够证明自己的正常收入因交通事故受到影响,即可向赔偿义务人索赔。误...


·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解除具体可以分为双方协商一致之后解除、单方解除两种。现实中,根据实际的情况不同,当事人选择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不一样,但不管是哪种方式都需要满足规定的情形才行,那到底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有什么情形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依据...


·一、劳动合同上的违约金生效吗?
      一、劳动合同上的违约金生效吗?劳动合同上的违约金符合法定条件的话就是生效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还有什么义务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还有什么义务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负有如下随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为劳动者...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是怎样的?您的生活是越来越好,因此,人们对于商品的质量也是非常重视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工程质量对于人们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


·工程结算合同管辖权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结算合同管辖权规定是怎样的? 拖欠工程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一般的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民诉法》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履行地应为施工行为地。 因此,对于拖欠工程款纠纷...


·劳动仲裁裁决多少日作出
      劳动仲裁裁决多少日作出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


·工伤伤残鉴定一级后死亡赔多少钱?
      职工在工作中因意外或疏忽导致身体遭受到伤害,如果伤害程度相对较轻,对今后的工作生活没有什么影响的,属于轻微工伤情况,如果因工伤导致职工受到严重伤害、甚至不治身亡的,将会对职工家庭及近亲属在情感上和经济上都造成重大打击,工伤赔偿的数额也应该达到最高标准,那么,工伤伤残鉴定一级后死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