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房产公证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房产公证吗?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协议离婚的案件十分常见,通常情况下协议离婚的都是双方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没有什么太大的争执,因此很多人都想知道协议离婚之后的房产需要进行公证吗,也就是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房产公证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那么,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还用公证吗,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如何公证呢?
  1、协议离婚是指夫妻两个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意见统一,通过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解除婚姻状态恢复自由的一种离婚方式,离婚后对于房产过户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公证,离婚房产析产是对离婚房产过户免除征契税的证明。2、要是在离婚时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过分割的,离婚后可以另行分割,不需要公证。只须凭协议和离婚证书、证明所分割的财产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证据材料去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就可以了。3、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一定要在离婚的时候经过的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在房产办理上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如何公证?
  协议离婚后会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即赠与书,并为赠与书办理公证,根据《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房产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的时候,房屋过户需要夫妻双方一同去进行房产过户手续。1、当事人准备材料,应携带以下资料: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2、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3、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4、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夫妻之间房产过户的情形有:(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另一方所有,还是约定双方面婚内房产归一方所有的,都属于房产的赠与,应当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应注意的是,对于婚内的取得的房产在申请登记时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请而非双方共同申请,所以对于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登记的房产而实际属于夫妻共有的,应当由夫妻两人共同向房产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二)因解除婚姻关系而发生的房产过户: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双方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后,领取离婚证书;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因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而引起房产过户的,应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书以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由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可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凭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办理。如果是在离婚的时候已经协议将房产进行分割了可以在离婚之后对房产进行析产公证,因为进行了公证之后就可以免除契税,但是如果在离婚的时候没有对房产进行分割,可以不进行公证。具体您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一、买房收据有法律效力吗?
      一、买房收据有法律效力吗? 购房收据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买方向卖方付款的证明。付款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开具发票。之后如果发生一些事情发生的话,完全是可以作为证据来进行使用的,证明确实已经交付了房屋的价款已经履行了相关的义务。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没法证明交付价款,所以在诉讼活动当中很有...


·经济适用房可继承吗 继承房产要缴纳遗产税吗?
      由于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性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也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经济使用住房可以赠与,但必须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后,方可赠与。下文中我们为你仔细分...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 离婚怎么进行分割
      不少年轻人购房基本都是靠家里父母的支持,因此经常出现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给子女居住的情况。对于这样的房产而言,要是日后子女与配偶离婚的话,那么父母出资买的房应该怎么来处置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父母出资购买的房 离婚怎么进行分割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


·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


·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购房难、住房难的问题,昆明市政府面向全市
      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购房难、住房难的问题,昆明市政府面向全市所有的中低收入家庭推出了公共租赁用房保障项目,对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简单装修、配套齐全、租金低廉的公租房居住,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共房屋,促进承租人遵守公租房管理和使用规定,相关部门将向公租房承租人收取一定的押...


·对于离婚房子更名费用是多少
      对于离婚房子更名费用是多少 对于夫妻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析产是免交易税费的。 办理离婚产权过户的手续为: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约500-800元)(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可免该步骤,即无需办理公证); 2、到...


·目前城镇中的商品房屋价格居高不下
      目前城镇中的商品房屋价格居高不下,很多人买房都会选择只付首付、后期按期偿还贷款的方式来进行买房,这样的支付方式经济压力相对较小,但是也需要额外偿还贷款的利息,所以您在贷款买房时要对每月要还的金额进行计算,才能够合理理财。本文我们就给您详细解答一下买房货款计算公式是什么。 买房货...


·北京限价商品房资格限制有哪些
      北京限价商品房资格限制有哪些? 一、北京限价商品房资格是怎样的? 北京市建委在北京建设网上公示了《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准入标准的通知》,对两限房的申购资格等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申请标准的限制...


·一、房子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配?
      一、房子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配? 1、夫妻共有房屋。 指夫妻共同享有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最典型的就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和共同受赠或继承的房屋。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9条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


·一、房屋租赁合同法律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一、房屋租赁合同法律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一)、《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4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根据《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在房价飙升的今天很多人不得不选择租房来使自己居有定所,不过在日常生活中为了避免租房纠纷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好在租房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可是这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有哪些?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