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无效事由消失后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有时候,尽管夫妻双方通过结婚登记建立了婚姻关系,但是这种婚姻是无效的,比如一方因为胁迫、欺诈而被迫结婚的。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婚姻无效申请。法院受理后,会展开调查,情况属实的话,法院会判决婚姻无效。那么,婚姻无效事由消失后怎么办?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婚姻无效事由消失后怎么办?
  婚姻无效是指双方当事人不具备法定结婚条件或者未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是不具备民法典律效力的。我国《民法典》已经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同时《民法典》还指出:“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虽符无效婚姻事由,但在当事人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时,无效婚姻事由已经消失,且当事人坚持要求解除人身关系的,法院可建议当事人按离婚诉讼处理。
  二、婚姻无效的救济手段是什么?
  1、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2、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代领结婚证的,应根据受害方意志进行撤消;冒领结婚证的,应确认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登记;骗婚的,除认定婚姻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依法撤消外,还要通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您应该知道了婚姻无效事由消失后怎么办。遇到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不会认定为婚姻无效,毕竟事由已经消失。这个时候,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这就进入到了离婚诉讼程序。法院会根据事实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然后做出判决。
  
  
  


·认定夫妻共有财产有怎样的标准
      认定夫妻共有财产有怎样的标准 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婚前及婚后财产归属于夫妻共有或是一方所有,在无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所得除了个人特有财产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约定夫妻共同财产 我...


·女方不给抚养费几年可以起诉,如何支付?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直是离婚案件之中的难点问题,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拥有孩子探视权的一方需要按照双方的约定或者法院的规定按期足额的支付抚养费,对于那些拒不给付的现象,可以起诉。女方不给抚养费几年可以起诉? 一、女方不给抚养费几年可以起诉 可以以孩子的名...


·去法院起诉离婚起诉费用是多少钱
      说到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其实这二者都是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但现实中对于不同的离婚夫妻此时就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方式离婚才行。然而,无论是协议方式还是诉讼方式,对于当事人而言都是需要支付一定费用的,那其中起诉离婚起诉费用是多少钱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


·怀疑配偶一方重婚可以多分财产吗
      怀疑配偶一方重婚可以多分财产吗怀疑配偶一方重婚可能会影响到财产分割情况。首先确定配偶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


·法律对于一般公民的婚姻有一定的规定
      法律对于一般公民的婚姻有一定的规定,如果是离婚也是一样,例如什么才算是夫妻共有财产,该如何分配,孩子归谁抚养问题等等。法律对于军人有特殊的规定,军人是一种特殊的职业,所以需要在婚姻上给予保护。那么关于军人离婚案件的规定有哪些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请律师陪同探视子女是否可行?
      我们知道,离婚夫妻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且不抚养的一方必须定期探视子女。可是,人们对于请律师陪同探视的问题不很清楚。那么,请律师陪同探视子女是否可行?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探视权?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 ...


·和老婆离婚财产怎么分
      和老婆离婚财产怎么分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国家赔偿法与国家不赔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当代社会是一个讲求法律的社会。如果一个人做错事给另外一个人造成伤害的话,那么肯定是需要对这个伤害负责任的。同样的,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来说,如果她在行使相关的职务过程当中,给公民造成损害,需要赔偿。那么国家赔偿法与国家不赔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下面为您介绍。一、申请国家赔偿期限赔偿请...


·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
      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 (一)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形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力的认可,当事人事后有...


·申请执行抚养费可以申请几次
      申请执行抚养费可以申请几次 要看相应的执行依据是怎么写的,原则上来说可以申请一次。只要是对方没有按时给付就可以要求执行。实践中一般按照半年或一年申请执行,不然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


·夫妻一方去世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一方去世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夫妻一方去世,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遗产,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在继承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要先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因一方已经去世,一般是平均分割,如果继承人有异议的,可以提起诉讼解决。《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