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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临时工管理办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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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临时工管理办法是什么
  在劳动关系当中,其实对于临时工和本单位的一些正式员工,本身在一定程度上就存在着冲突。尤其是临时工的加入,其实就本身会为各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问题带来一些新的矛盾和纠纷,因此,各高校针对临时工都制定的有相应的管理办法。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高校临时工管理办法是什么?
  
  高校临时工管理办法是什么?
  
  为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劳动就业,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于学校临时工的聘用与管理。
  
  (二)学校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现有人员的作用,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严格控制临时用工数量。确需使用临时工的,经部门申请、分管校领导和办公室审核、校长办公会批准方可聘用。
  
  (三)一般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教学部门的教辅岗位、各职能部门干事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兼任教师应具备教师职业资格,本科及以上文凭,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特殊岗位工种,需具备特殊工种上岗证书。学科带头人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四)临时用工一律实行聘用制,聘期一般为3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可续聘。教师的聘用期可为两年或三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可续聘(两年或三年)。
  
  (五)首次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新聘教师试用期为一个学期,其他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
  
  (六)每年11月30日前,凡需使用临时工的部门应将用工计划、岗位职责及考核标准报办公室,经审核批准后,由办公室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下达用工计划。教学部门所聘用的教师计划可于每年九月份进行一次调控。其它的临时性调整须经校长办公会批准方可进行。
  
  (七)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聘用的临时工考勤、考核及管理。办公室负责检查各部门对临时工的使用、管理情况。
  
  (八)学校根据不同用工岗位和聘用者的学历或技能条件为其支付相应的劳动工资及社会保障费用(以下简称工资与社保金),逐月发放。
  
  (九)各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计发临时工加班费(应事先报批)。由用工部门负责考勤核报,办公室审批并造表发放。
  
  (十)临时工的权利和义务
  
  1、临时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临时工应认真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要求;
  
  (2)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服从用工部门的管理;
  
  (3)爱岗敬业,踏实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聘用期满,学校不再续聘或本人不再申请续聘的,应终止聘用。
  
  4、聘期内临时工的解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随时单方面解聘,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解聘人员: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胜任工作的;
  
  (2)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校纪校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违规操作给学校造成较大损失的。
  
  (4)不能履行劳动合同(协议)确定的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经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 聘用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
  
  5、解聘的经济补偿办法:
  
  (1)其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条款办理。
  
  (2)经济补偿金按被解聘人员在我校实际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最多不超过8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标准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十一)其它有关规定
  
  1、各部门要严格用工规定和报批手续,未经办公室批准擅自使用临时工的,学校不支付劳动报酬且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劳动争议。凡聘用不符合条件的临时工,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用工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临时工在聘期内患病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受伤,其医疗费用由其参加的社会(商业)保险和本人共同承担。因公伤致残、死亡的,其医疗费用及有关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短期或季节性用工、小时工、教务科外聘教师中每上一节按16.20元不等课酬付费的不适用本办法。
  
  4、后勤服务科的临时用工,原则上按本办法执行,但可自主聘用、管理,自主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不需要办公室审批。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我们可以看出,高校临时工的管理办法当中,包括临时工一律实行聘用制,聘期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并且即使是临时工,高校对于临时工的文化程度也是有所要求的,临时工在学校进行工作期间,也应该服从学校的规章管理制度,同时学校也应该尊重临时工的一些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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