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关于辨认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关于刑事辨认,您可能在日常的影视剧当中都有见到过。有些时候案件在侦办的时候,可能会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证人对一些物品或者是人进行辨认,由于涉及到我国的司法审判问题,因此辨认也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条文来进行约束。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关于辨认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辨认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1、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侦查过程中,需要辨认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2、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尤其是要避免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做虚假辨认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多个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位辨认人单独进行辨认。必要时,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4、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人员或物品中,不得给辨认人以任何暗示。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在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辨认照片时,不得少于10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人民检察院自侦的案件,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为5—10人,照片为5~10张;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照片不得少于5张。
  
  5、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公开进行的,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侦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密。
  
  6、对于辨认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主持和参加辨认的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对辨认对象应当拍照,必要时可以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二、什么是刑事诉讼法辨认?
  
  1、辨认的决定权
  
  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2、辨认的主持者
  
  不得少于2名侦查人员。
  
  3、混杂辨认规则
  
  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7人);犯罪嫌疑人照片(10张);物品(5件);
  
  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检察院:犯罪嫌疑人、被害人(5到10人);照片(5到10张);物品(5件),照片(5张)。
  
  4、单独辨认规则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
  
  5、见证人规则
  
  辨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6、不得暗示的规则
  
  在辨认前,应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作虚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
  
  7、保密规则
  
  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8、辨认笔录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
  
  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辨认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检察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字。
  
  对辨认对象应当拍照,必要时可以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刑事诉讼法要求如果需要辨认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必须经过检察长的批准。另外在辨认过程当中,不可以存在虚假辨认的情况,如果有这种行为的话,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辨认对案件的侦办有着关键性的作用。
  
  


·构成正当防卫负刑事责任吗?
      正当防卫一般都是针对不法侵害采取的防卫措施,而在进行防卫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防卫的限度,要是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则就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这个时候显然就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那是不是意味着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不用承担责任呢?换言之正当防卫负刑事责任吗?下面就让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


·醉驾入刑
      醉驾入刑 醉驾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被告人侯光辉是河南省舞钢市后营村五组村民,因涉嫌危险驾驶于2011年5月4日被舞钢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被告人侯光辉于2011年5月1日20时40分许驾驶豫DB1号黑色奇瑞小轿车沿河南省舞钢市钢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铁山大道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发现酒后驾驶。...


·刑法修正案九宣判量刑有什么变化?
      刑法是国家为了制止刑事犯罪行为而颁布的法律规定,在历史的长河中,也经历了无数次适应时代和经济发展的修正方案。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是距离目前最近的一次修正案。那么刑法修正案九宣判量刑有什么变化?这个问题,我们为你解答。 刑法修正案九宣判量刑有什么变化? 刑法修...


·拘役和管制的刑期折抵是怎么规定的
      拘役和管制的刑期折抵是怎么规定的 一、拘役和管制的刑期折抵是怎么规定的?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拘役刑期的计算。刑法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分子实际执行拘役开始计算。对于虽已作出拘役判决,但犯...


·什么是行政处罚和刑法的折抵?
      什么是行政处罚和刑法的折抵?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触犯了不同的法律规定,会受到不同的处罚,切受到处罚的依据也是存在差异的。但是根据司法实际,行为人的行为通常不止触犯了一种法律规范,若行为人同时触犯了行政以及刑事法规,是否可以按照行政处罚和刑法的折抵的规定进行折抵呢? 一、什么是行政处罚...


·激情犯罪过失犯罪不是一回事吗
      激情犯罪过失犯罪不是一回事吗 一、激情犯罪过失犯罪不是一回事吗 不是一回事,过去犯罪即非故意而为,激情犯罪存在故意性,同时在法理上没有激情犯罪的说法的。中国刑法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


·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罪是行为犯吗
      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罪是行为犯吗?1、拐卖儿童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拐骗行为,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从而使该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立案追究。2、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涉嫌故意伤害罪会判处多久
      涉嫌故意伤害罪会判处多久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根据具体伤害情形,损害程度的不同,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霸占财产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霸占财产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强制霸占他人财物立案标准是到2000元以上数额较大的标准。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什么是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的构成要件?
      什么是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


·可以追究诈骗罪民事赔偿吗?
      你有没有收到诈骗信息呢?诈骗是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的犯罪行为,很多诈骗嫌疑人有着高超的骗数,被诈骗人一般会受到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而诈骗罪也是一种刑事犯罪,触犯了刑法,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被诈骗,可以在法院庭审中向法庭申请诈骗罪民事赔偿吗?让我们一起通过法律知识了解一下吧。一、现在司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