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措施都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措施都有哪些
  在平日的生活当中,针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不能只依靠最后监测单位和检验单位的把关。要想使工程质量做到万无一失,必须要求建筑方在日常的工作过程当中,对各方面的细节都要严格把控,这样最后的工程质量在检验时才会接上一部分的时间。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措施都有哪些?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措施都有哪些?
  
  一、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二、工程质量管理
  
  (一)决策阶段的质量管理
  
  此阶段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在广泛搜集资料、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分析、比较,决定项目的可行性和最佳方案。
  
  (二)施工前的质量管理
  
  施工前的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1、对施工队伍的资质进行重新的审查,包括各个分包商的资质的审查。如果发现施工单位与投标时的情况不符,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2、对所有的合同和技术文件、报告进行详细的审阅。如图纸是否完备,有无错漏空缺,各个设计文件之间有无矛盾之处,技术标准是否齐全等等。应该重点审查的技术文件除合同以外,主要包括:
  
  (1)审核有关单位的技术资质证明文件;
  
  (2)审核开工报告,并经现场核实;
  
  (3)审核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
  
  (4)审核有关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5)审核反映工序质量的统计资料;
  
  (6)审核设计变更、图纸修改和技术核定书;
  
  (7)审核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
  
  (8)审核有关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的技术鉴定书;
  
  (9)审核有关工序交接检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10)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技术签证、文件等。
  
  3、配备检测实验手段、设备和仪器,审查合同中关于检验的方法、标准、次数和取样的规定。
  
  4、审阅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5、对施工中将要采取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进行审核,核查鉴定书和实验报告。
  
  6、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进行检查,检查采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7.协助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8、对工地各方面负责人和主要的施工机械进行进一步的审核。
  
  9、做好设计技术交底,明确工程各个部分的质量要求。
  
  10、准备好简历、质量管理表格。
  
  11、准备好担保和保险工作。
  
  12、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
  
  13、全面检查开工条件。
  
  (三)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1、工序质量控制
  
  包括施工操作质量和施工技术管理质量。
  
  (1)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流程;
  
  (2)主动控制工序活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
  
  (3)及时检查工序质量,提出对后续工作的要求和措施;
  
  (4)设置工序质量的控制点。
  
  2、设置质量控制点
  
  对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某个工序或环节,设置技术和监理的重点,重点控制操作人员、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等;针对质量通病或容易产生不合格产品的工序,提前制定有效的措施,重点控制;对于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也需要特别引起重视。
  
  3、工程质量的预控
  
  4、质量检查
  
  包括操作者的自检,班组内互检,各个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施工员的检查和质检员的巡视检查;监理和政府质检部门的检查。具体包括:
  
  (1)装饰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检查,并检查相应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实验报告;
  
  (2)分项工程施工前的预检;
  
  (3)施工操作质量检查,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
  
  (4)分项分部工程的质检验收;
  
  (5)单位工程的质检验收;
  
  (6)成品保护质量检查。
  
  5、成品保护
  
  (1)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避免破坏已有产品;
  
  (2)采用适当的保护措施;
  
  (3)加强成品保护的检查工作。
  
  6、交工技术资料
  
  主要包括以下的文件:材料和产品出厂合格证或者检验证明,设备维修证明;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技术洽商;水、暖、电、声讯、设备的安装记录;质检报告;竣工图,竣工验收表等。
  
  7、质量事故处理
  
  一般质量事故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并责成有关单位提出解决办法。重大质量事故,须报告业主、监理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由各方共同解决。
  
  按合同的要求进行竣工检验,检查未完成的工作和缺陷,及时解决质量问题。制作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维修期内负责相应的维修责任。
  我们可以看出,针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办法主要是针对工程在竣工以后的验收,以及工程在施工前、施工过程当中,对材料、建筑方的资质,分项工程等都有着比较严格的要求。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是需要多方共同努力的。
  
  
  
  


·工伤需要职业病鉴定吗?
      工伤需要职业病鉴定吗?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与职业病无关,无需做职业病鉴定。如果属于职业病,认定为职业病后,可以到当地人...


·劳动合同法培训资料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培训资料内容有哪些?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用人单位可以与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约定服务期以及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在经济性裁员适用情形和裁员程序方面为用人单位创造了...


·假造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可以么?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员工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要给员工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可现实生活中,有些员工还没有完全办好离职手续,就到了另外单位上班,这时就通过假造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来说明已经和原单位没关系了。那么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可以造假吗?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我们的说...


·工伤赔偿是公司赔偿吗 怎么进行赔偿
      工伤赔偿是公司赔偿吗 怎么进行赔偿 工伤赔偿是公司赔偿吗?怎么进行赔偿 现代社会科技发达,工作环境也趋于机器化,机器众多使劳动者工作期间稍有不慎很有可能受伤。如果职工不幸受伤,需要花费很多钱进行各种医疗救助,那他的工伤赔偿是由公司赔偿支付吗?工伤赔偿又有哪些具体内容呢?在这...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无效和合同有效肯定会带来不同的法律结果:合同有效,则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只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即可;如果合同无效,那么合同中除了有关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有效外,其余合同条款都没有效用。在下文中就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进行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辞退代通知金与补偿金是否可以同时主张?
      一、辞退代通知金与补偿金是否可以同时主张? 辞退代通知金与补偿金是不可以同时主张的,赔偿金,虽然是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计算,但是二者性质不同,一个是合法解除合同给予的经济补偿,一个是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支付赔偿金的,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二、...


·尘肺病的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有的职业在工作的过程中,时间久了可能会得尘肺病,比如教师经常使用粉笔,粉刷工粉刷等等,那么在工作过程中得了尘肺病如果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的话,那么尘肺病的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呢?今天跟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尘肺病的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一、法律规定的职业病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


·申请眼工伤鉴定时注意什么意思?
      申请眼工伤鉴定时注意什么意思? 劳动者要申请工伤鉴定要注意: ,必须先领取到工伤认定,然后在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到设区市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是将申请鉴定的资料交给所在地劳动局工伤科,由工伤科代为申请,然后伤者接通知到指定医院做检查,最后回家等待鉴定结论),需要准备如...


·新员工入职协议合同书的范本是什么?
      劳动合同是一项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劳动权益的有限保障制度,有了劳动合同我们在解决劳动权益的问题时,我们就有有效解决问题的条件。所以,一份正确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对劳动者自身劳动权益的保护有很好的作用。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新员工入职协议合同书的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新员工入职...


·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
      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 1、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


·一般员工在进入公司后会先有一个试用期的
      一般员工在进入公司后会先有一个试用期的,但是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往往都是在双方实际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之内完成的,不然的话单位可能就要承担因此带来的不利后果。而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看清合同的内容,有一些事项需要注意的,比如常见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以及工资待遇和违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