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非法集资算不算犯罪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非法集资的犯罪性质,其实和诈骗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不过在生活当中,可能有一部分公民涉嫌参与的非法集资案件当中的时候,自己并不太清楚,即使是参与非法集资的一些从犯,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可能已经涉嫌到了非法集资案件当中,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非法集资算不算犯罪?
  
  
  一、在我国非法集资算不算犯罪?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我们可以看出,非法集资在我国属于刑事犯罪案件,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我国公安机关都会进行立案侦查。另外在社会生活当中,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众多,主要方面在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等方面。您在日常生活当中,对于一些涉及到自己资金投资的事情,一定要提起警惕。
  
  
  
  


·派出所泄露个人信息构成什么罪
      派出所是国家机关派出机构,任何向派出所打听个人信息的行为,都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和身份材料的。但是,会不会出现派出所泄露个人信息,相信不少人也这么疑问过。派出所不会随便给别人提供信息的,除非是有人冒用别人证件,非法查询获取个人信息。具体的和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派出所泄露个人信息是...


·过失犯罪间接因果关系是什么意思?
      过失犯罪间接因果关系是什么意思?过失犯罪因果关系是过失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在刑法理论中,一般认为,由于行为人违反注意义务而发生了危害后果,这一违反义务的行为与危害后果存在着因果关系。在西方刑法理论中,认为确定过失犯的因果关系,应当根据犯罪相当因果关系说,在标准的掌握上,...


·网络诽谤罪去哪报案才能立案?
      在现实生活中,需要报案时,一般会选择就近的公安局或派出所报案,但是随着网络发达,出了许许多多网络犯罪,尤其是网络诽谤罪这种在网络上传播范围广的类型,当事人往往不知道向那里的警察局报案,那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网络诽谤罪去哪报案才能立案。 人身侵权的管辖,在民事诉讼中有被告所在地或侵权...


·犯罪过程中又犯新罪怎么处置?
      犯罪过程中又犯新罪怎么处置?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二、缓刑期内犯罪能适用缓刑吗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在对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被告人按照...


·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责任释义
      商业秘密众所周知对于企业或者单位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假如出现侵犯他人商业秘密会带来重大的损失,还会破坏整个商业市场和商业市场的秩序。那么具体到哪些行为是侵犯他人商业秘密呢?如果企业或个人出现了以下行为其中一个都已经属于侵犯了他人商业秘密。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至于有哪些行为是具备...


·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刑九修正案实施会被一起追责吗?
       一、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刑九修正案实施会被一起追责吗? 是会被一起追责的; 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法修正案九拟将此种情形排除,也就是只要实施了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一律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


·新刑法纵火罪要判多少年
      新刑法纵火罪要判多少年 一、新刑法纵火罪要判多少年 1、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 (1)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


·团伙盗窃罪判刑得多久
      目前我国的盗窃现象还是很猖狂的,对于一些重大刑事案件,总是有主犯、共犯、从犯等多人参与作案。这些事件总是让人恨得牙痒痒,那么,关于团伙盗窃罪判刑要多久,有什么其他处罚您有多少了解呢?如果您不是很清楚,的我们我很乐意为您解答。 团伙盗窃罪有4个量刑幅度,即: 1、犯本罪的,处3年以...


·出现犯罪未遂有什么特征?
      出现犯罪未遂有什么特征?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主观上,行为人...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客观方面包括哪些要件?
      近几年来,有关非法传销活动的报道时常见诸于各大媒体,这些传销活动组织严密、层级清晰、分工明确,专门诱骗那些抱着不劳而获、一夜暴富心理的受害者,对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造成了严重损害,作为非法传销的组织领导者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客观方面包括哪些要...


·故意伤害轻伤二级量刑标准是什么
      成立故意伤害罪的,除了要有故意对他人人身实施伤害行为外,同时也要求实际造成的损害达到了一定的程度才行。其中不同的损害程度,对应的量刑标准不同。那么故意伤害轻伤二级量刑标准是什么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伤害轻伤二级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故意伤害致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