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以及能否续期?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以及能否续期?我国发展迅速,近年来土地资源紧张并且土地价格也在不断增长。虽然人们买来了土地,但是对土地也有一定的使用期限的。一旦使用期限一过,就不能在对其进行任何活动了。对此我国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究竟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以及能否续期呢?
  2017年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一)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
  (三)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
  土地使用权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约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使用权年期的长短,直接影响可利用土地并获相应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确定以后,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长,土地的总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价格也会因此提高。因此,通过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于使用期限不同所造成的价格上的差别。根据以上说明,大致了解到了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并且到期后也是有可能续期的。但是在生活中也不能完全排除土地使用权缩水的情况。比如,房地产开发时间长、土地闲置时间比较长等原因。因此更为具体的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也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随着经济发展,近年来,最亮眼的就是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当然这个
      随着经济发展,近年来,最亮眼的就是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当然这个也是得益于飞速上涨的楼价,然而我们今天要说的不是房地产公司推出的一手楼盘,是二手房买卖交易的流程是怎么样的?我们知道二手房的交易,一般是涉及到个人,它最需要确认就是关于产权问题,我们今天就“二手房买卖手续流程”进行相关介...


·地税局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行政处罚,是对于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行政法律的规定,而进行的比较轻的处罚,行政处罚是相对于刑事处罚而言的,行政处罚的力度比较小,最严重的处罚就是行政拘留,还有包括其他的处罚方式,比如对行为人进行警告,罚款等。那么关于地税局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地税局行政复议前...


·2023农村占地税怎么收
      农村老房子不需要缴纳占地税,政策上没有这种说法。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怎么写?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怎么写?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地块名称: 坐落(四至): 地块数(块): 面积...


·征地补偿款可以继承吗?
      征地补偿款可以继承吗? 1、在土地征用前死亡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有关权利已经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在土地征用时的土地补偿费分配权利应由其继承人享有,死者本人不再有相关权利份额保留。2、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补偿费分配前死亡的,因其...


·广东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广东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1、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向当地国土管理部门提出领证(换证)申请,并提供确认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有效证件及土地利用状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图件);2、国土管理部门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需要进行测量查丈的,由国土管理部门会同申请者进行现场测量查丈并...


·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
      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 在我们进行征地补偿的时候,难免是会出现出现纠纷的状况,为此,不少的省市也是出台了一定的相关的解决纠纷的方法,那么,您知道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是如何规定的吗?接下来,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条款的内容和规定,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浙江...


·征地补偿斜坡山怎么算面积
      征地补偿斜坡山怎么算面积 一、征地补偿斜坡山怎么算面积? 斜坡山的面积实测面积计算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0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并且当土地达到一定的数额,尤其是十平米以上,就需要上报,得到批准。 第11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青岛地区果园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青岛果园征地赔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土地附...


·父辈留下的宅基地能继承吗?
      父辈留下的宅基地能继承吗? 一、父辈留下的宅基地能继承吗? 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用作住宅基地以修建房屋的土地,其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个人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即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作为特殊财产,虽然不能以一般财产的继承方...


·刑法对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刑法对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什么?对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