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权利保护法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国出台了劳动者权利保护法来对劳动者的相关权利进行保护,这部法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因此了解劳动者权利保护法,有助于你在工作中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供您阅读。
  
  2016年劳动者权利保护法
  
  一、就业年龄
  
  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严禁使用童工,对违反规定招用了童工的单位或个人,由劳动部门责令其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用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
  
  二、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
  
  (1) 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及社会活动期间也应当有权利取得工资。
  
  (3)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不应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应超过44小时。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劳动者协商,每天最长不超过3小时。
  
  (4)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7)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8)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三、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
  
  (1) 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
  
  (2)遵守劳动纪律,维护用人单位的财产安全。
  
  (3)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四、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未成年工指已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及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不得少于90天。对哺乳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重体力劳动强度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须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五、确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参考因素
  
  (1) 劳动生产率和就业状况。
  
  (2)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3)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4)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六、对延长工作时间而支付工资报酬标准的规定
  
  (1)在延长工作时间内的工资报酬应不低于平时工资的150%。
  
  (2)在休息日工作了而又未获得补休的,应获得不低于平时工资的200%。
  
  (3)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工资应不低于平时工资的300%。
  
  七、有关职工伤亡和职业病的确定及处理规定处理原则:用人单位不管自己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有伤亡和职业病发生时,须由单位提供足以证明并非本身原因而造成的事故,否则即认定为单位责任,受害者不必一定要负举证责任。
  
  (2)伤亡补偿等责任是法定责任,不能由劳动关系双方约定方式予以免除,患工伤或职业病的劳动者应享受的待遇:
  
  a.经治疗伤愈后病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医疗结构应作出医疗终结结论,医疗期最长为18个月;
  
  b.到指定医院治疗,包括旧伤复发或评残后继续治疗所需挂号费、医疗费、路费全额报销,经医院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外地治疗,其所需交通费、食宿费等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c.工资、奖金照发;
  
  d.住院期间,按有关规定发给伙食补贴,经医院确定需护理的,按医院护工标准发给护理费;
  
  e.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3)职工工伤或医疗期满后确定为致残的,享受以下保险待遇:
  
  a.致残一级至十级的,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标准,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分别为20、18、16、14、12、10、9、8、7、6个月本人负伤前本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b.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发给定期伤残抚恤金。以本人负伤前本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含各类补贴)为计发基数,根据不同致残等级标准,分别为90%、85%、80%、75%。各类补贴全额发给,此外,根据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抚恤金作不定期的适当调整。
  
  c.致残一级至三级的,按月发给护理费。其标准根据不同致残等级,分别为本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40%、20%。
  
  d.致残五级至十级的,原则由单位安置适当工作,如安排有困难,经劳动行政
  
  部门批准,可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发给一次性就业安置费,其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本人负伤前本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e.致残需安装假肢、镶牙和配置三轮车等补偿功能器具的,经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核,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购置、安装、维修费按普及型标准发放。
  
  八、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
  
  (1)非因工负伤、患疾病。
  
  (2)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
  
  (3)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可享受津贴。
  
  (4)失业保险。
  
  (5)女职工生育保险。
  
  (6)离退休、养老保险。
  
  九、哪种情况下,劳动者加班加点不受劳动法规定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的,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安全、公共利益,需此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十、劳动试用期可以随意决定吗
  
  不可以。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十一、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二、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且还要依法给予劳动者以经济补偿的。
  
  (1) 用人单位面临破产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2)劳动者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使原来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又不能达成新的劳动合同协议的。
  
  十三、哪些情况下,辞退劳动者是非法的
  
  (1)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
  
  (2)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带病或负伤的。
  
  (3)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四、怎样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1)职工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批准,并鉴订停薪留职协议书。如果作了停薪留职申请,却未经企业批准就擅自离职的,企业要按违反劳动纪律来作处理。
  
  (2)停薪留职协议书的内容有:
  
  在停薪留职期间,企业停发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停止享受劳保福利等待遇;职工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待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及其他费用;停薪留职期间按期缴纳费用的职工可计算连续工龄;职工在停薪留职期满前既未办理复工手续,又未办理辞职、调动手续的,企业待职工停薪留职期满后可按自行离职处理,并发给离职证明书;停薪留职期限,由企业根据生产或工作需要与职工具体商定。
  
  十五、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1)应遵循两个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遵守法律的原则。
  
  (2)应采用书面形式鉴定劳动合同。
  
  (3)了解劳动合同所必须具备的条款:合同期限、工作内容、性质、工作地点;工资报酬奖金、津贴等标准;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和奖惩规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
  
  十六、在哪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十七、劳动争议的类型
  
  (1)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2)因开除、除名、辞退违纪职工而发生的争议。
  
  (3)其它劳动争议,如关于招收、录用、工时、休假及劳动保护、职业培训而发生的争议等。
  
  (4)争议职工一方人数在10人以上,并具共同理由的,为集体劳动争议。
  
  十八、遇到劳动争议时该咋办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当事人一方不服在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之后既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劳动者权利保护法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给予你应有的福利,建议你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他们将为你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
  
  


·虚报考勤骗取工资多少构成犯罪
      虚报考勤骗取工资属于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金额达到3千以上构成犯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拖欠工资多久构成违法?
      拖欠工资其全称应该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那么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相信很多劳动者对此都不是太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简要介绍一下吧。 一、拖欠工资多久构成违法? 根据《劳动法》中的规定,拖欠工资达到30及以上的,就构成违法...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有哪些?
      您对劳动合同应该都不陌生吧,无论是企业带头人,还是普通职工,都需要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避免日后的纠纷,同时还能在日后的纠纷中有证据可循。那么,您知道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吗?劳动合同法有哪些基本原则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内容,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


·社保工龄如何认定
      退休审批、工龄认定告知程序一、退休条件(一)退休年龄(政策依据《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文)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依据劳动鉴定程序、经市、区劳...


·试用期辞退员工的法律理由依据是什么?
      试用期辞退员工的法律理由依据是什么 一、试用期辞退员工的法律理由依据是什么? 试用期辞退员工的法律理由一般都是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


·试用期辞退员工时有哪些注意问题
      不管是在试用期内还是转正之后,用人单位和员工都是有权解除劳动关系的。但在试用期内,要是单位辞退员工的话,这时也是有需要注意的问题。那到底试用期辞退员工时有哪些注意问题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试用期辞退员工时有哪些注意问题 1、辞退试用期职...


·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如今的社会中,员工跳槽换工作是很正常的现象。那么,在法律上,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究竟有哪些呢?此外,一般情况下,员工辞职就会涉及到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那在实践中,作为员工应该怎样去解除劳动合同呢?我们将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如...


·一、工伤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是怎样的?
      一、工伤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是怎样的? 1、除了一至四级的工伤退休金低于伤残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外,其它工伤退休仍按本人应得的退休金享受工伤待遇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员工被辞退算不算开除?
      一、员工被辞退算不算开除?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违纪辞退,二是正常辞退。辞退和开除的区别在于:开除是属于行政处分,而且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其...


·因公出差人员感染新型肺炎算工伤吗
      属于出差期间患病,不属于工伤。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包括7种: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


·劳动者是否加班由谁举证
      劳动者是否加班由谁举证 一、劳动者是否加班由谁举证? 加班,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举证责任则是指当事人对自已提出的主张要提供证据进行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一般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谁提出请求,谁就要证明该请求的合理性,否则就得不到法律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