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保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程质保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国家经济建设加快的同时,每天各类工程安全事故层出不穷,如果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发包方没有给承包方预留足够的质保金(维修资金),出了质量问题或者是安全事故,追究法律责任的时候,我们该如何维护个人或者是公司的权益呢?今天我们就给您普及一下工程质保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
  
  一
  、保证金的含义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即质量保修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二、缺陷责任期及其计算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工程竣工之前(一般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保修书中应该明确约定缺陷责任期的期限。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期限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三、保证金预留比例及管理
  (1)保证金预留比例。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2)保证金预留。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证金。(3)保证金管理。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发、承包双方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由于用户使用不当或自行修饰装修、改动结构、擅自添置设施或设备而造成建筑功能不良或损坏者,以及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损害,不属于保修范围。
  五、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为发、承包双方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期限。但不能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的最低保修期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的要求为:(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和供热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二年。相信您看完以后对于工程质保金又有了全新的认识,从这些细则我们可以看出,质保金保护的主要是承包方的利益,有了质保金,在建设工程的时候出现了缺陷需要进行维修的时候,质保金就派上了用场!
  
  
  


·员工患癌后单位能辞退么
      员工患癌后单位能辞退么 在医疗期内是不可以的,如果医疗期已满但是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30天之后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


·劳务派遣人员是什么?
      劳务派遣人员是什么意思劳务派遣人员是什么意思在许多人求职找工作的时候,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继而成为一名劳务派遣人员。那究竟劳务派遣人员是什么意思呢?弄明白这个问题,能够有效解决一些劳务纠纷。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一、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解除怎么可以拿到补偿金?
      劳动合同解除怎么可以拿到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怎么实现劳动关系如何跨省转移?
      劳动关系的转移就是一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如何更换用人单位的一种民事活动,也就是对于双方来说,合同内容基本不变,但是用人单位会更换,那么怎么实现劳动关系如何跨省转移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通常劳动关系怎样异地转移 1、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


·最新劳动法2023中辞退赔偿有哪些规定?
      最新劳动法中辞退赔偿有哪些规定? 对于劳动者来说最应该关注的法律之一就是劳动法了,我们悉心整理出了最新劳动法辞退赔偿规定中有关劳动者违规和用人单位违规的情况。劳动者在自己的岗位上如果没有做好造成单位重大损失或者当初填资料的时候填了假资料就会被用人单位解雇而更严重的还有可能会背负上...


·一、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有何区别?
      一、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有何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


·因为工作原因造成骨折属于工伤吗
      因为工作原因造成骨折属于工伤吗 一、因为工作原因造成骨折属于工伤吗 能否认定为工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3)还必须满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即: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


·一次性工亡补偿金如何分配?
      一次性工亡补偿金如何分配?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虽然工亡补助金也是公民死亡时发生的,但与遗产有着本质区别。1)、工亡补助金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发放给工亡职工直系...


·在北京买一套房真的是给大部分的北漂工薪阶族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在北京买一套房真的是给大部分的北漂工薪阶族带来了很大的压力。所以说在买房的过程中吗,您都应该慎重的选择。购买新房的时候可能相对简单点,尤其是在购买二手房,更应该注意很多的东西。那么在北京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是怎么写,包含哪些内容呢?下面就我们就为您做简答的介绍。 北京二手房买卖合...


·工伤死亡要赔偿多少钱?
      工伤死亡要赔偿多少钱,赔偿金如何分配 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


·一、因为生病解除劳动合同会得到怎样的赔偿?
      一、因为生病解除劳动合同会得到怎样的赔偿?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且在医疗期后解除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医疗期内解除,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