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程质量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对于广大业主来说,工程质量是其关心的话题之一,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会影响建筑物的使用。而目前在工程建筑领域,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比如非法转包、层层分包等。企业存在这种行为的,会被有关部门追究。那么,工程质量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工程质量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置、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1、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2、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3、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4、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5、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6、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7、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8、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二、工程质量控制的措施有哪些?
  1、合同应规定:施工各方所施工的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应满足现行规范,施工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2、由项目部制定施工质量控制目标。3、质量验收程序:工人施工自检→班组长组织检查→项目部各楼主管及技术人员检查→报监理验收。4、各施工方应制定挂牌施工的组织措施及谁施工谁对施工质量负责的原则。5、对队部自检造成返工的应承担损坏原材料价值损失。对上一级验收造成返工的承担损坏原材料价值损失,同时队部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6、对验收一次不通过造成下道工序不能正确施工的,队部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处罚,如二次复检不合格的不低于2000元的经济处罚。7、由于原材料所造成返工的,不承担责任。8、对于由于同一原因多次未整改造成停工的,应承担一切损失。9、施工方要对以前发生的质量问题应给予总结、分析原因,以防以后施工中发生同一问题。综上所述,作为工程施工方,应该精心组织,合理施工,按照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如果存在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其要承担法律责任。会被建筑主管部门罚款,要求整顿,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处理。如果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还会被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企业的直接负责人要接受刑罚。
  
  
  


·最新劳动法如何鉴定工伤 一、最新劳动法如何鉴定工伤?
      最新劳动法如何鉴定工伤 一、最新劳动法如何鉴定工伤? 1、当事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


·用人单位依法可以开除内部的员工,此时不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也就
      用人单位依法可以开除内部的员工,此时不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也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那么我国关于用人单位开除员工的法律依据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希望能帮助到你。一、用人单位开除员工的法律依据开除,其实质是单位单方解除了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其...


·工程发包和招投标的特点是什么?
      工程发包和招投标的特点是什么 工程发包和招投标对于接触工程这一块的朋友来说并不会陌生,接触到工程这一块的话都常常会和工程发包和招投标打交道,但这两者是不同的存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能有不一样的方式和内容,所以对此我们都需要有所了解,那具体来说工程发包和招投标的特点是什么呢? 工程招...


·一人两岗怎么算工资
      首先要确定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岗位是哪个,工资的计算是否包含两个岗位的工资,如果没有的话,可以拒绝劳动合同以外的岗位,或者是要求公司支付另外的工资。公司私自调换岗位违反劳动法的,用人单位调岗应和员工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


·订立施工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订立施工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4)建设资金与主要设备来源已基本落实;(5)招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下达。二、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


·一、续签无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关键是什么?
      一、续签无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关键是什么? 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是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息息相关。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当新旧劳动合同多个条款同时发生变化,如何识别和判断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有无维持或提高,是认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应否支付经济...


·临时工提前走要扣工资吗?
      临时工提前走要扣工资吗不可以扣工资,但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相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对“克扣”一词,应做进一步的理解:在劳动者已经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正常劳动的...


·一、退休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是否需要发放?
      一、退休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是否需要发放? 退休人员,单位不发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而应该办理退休手续 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


·员工个人能否做工伤认定?
      现实生活中,一些工作较危险,容易发生事故。如果是较大事故,对员工未来的工作生活有较大影响的,而员工是有保险的,企业会申请工伤认定,劳保部门会给予相应的赔偿,然而若是企业拒绝申请,那么个人能否做工伤认定?我们带您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个人能否做工伤认定? 若公司没在一个月内申报...


·一、经济补偿金是算应发工资吗?
      一、经济补偿金是算应发工资吗?经济补偿金是算应发工资,包括应缴纳的社保等。计算经济补偿金需要弄清晰发生劳动争议之日倒推十二个月的总收入计算出月平均工资,对于每个月的工资发放,应按应发工资计算,不考虑个人所得税或其他扣除。二、相关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计算方式,现行...


·申请劳动仲裁期间合同到期怎么办
      申请劳动仲裁期间合同到期怎么办劳动仲裁是对合同存续期间的劳动争议进行仲裁,和合同是否到期没有关系的。仲裁期间合同到期,不影响案件审理,如果合同到期单位不同意续签,可以增加仲裁请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