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基金管理公司法人和高管要求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基金管理公司法人和高管要求是什么?
  
  目前金融市场上各种理财机构很多,包括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及信托公司等。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要经过证监会的批准才行,其法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也需要通过证监会批准。那么,基金管理公司法人和高管要求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基金管理公司法人和高管要求是什么?
  
  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申请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二)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授权机构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
  
  (三)具有3年以上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相关领域的工作经历及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督察长还应当具有法律、会计、监察、稽核等工作经历;
  
  (四)没有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基金从业人员的情形;
  
  (五)最近3年没有受到证券、银行、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品行和声誉;
  
  (三)熟悉经济、金融、担保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合规意识和审慎经营意识;
  
  (四)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和能力。
  
  二、申请成为基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哪些资料?
  
  申请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由基金管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申请材料:
  
  (一)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拟任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申请及任职资格申请表;
  
  (二)相关会议的决议;
  
  (三)前条第(三)项规定的从业经历证明;
  
  (四)最近3年工作单位出具的离任审计报告、离任审查报告或者鉴定意见;
  
  (五)对拟任人的考察意见;
  
  (六)拟任人身份、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七)拟任人基金从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八)拟任人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九)任职条件、任职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法律意见书;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由于基金公司是比较重要的金融机构,其设立、经营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基金管理公司法人和高管要求是比较多的,要求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三年以上基金、证券等行业管理经验,并且,最近三年没有收到过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申请成为基金公司管理人员,需要向证监会提交相关资料。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合同有什么规定?
      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合同有什么规定?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罢了,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你说的情况就如同左手和右手签合同,并不能凭这样的合同对抗第三人。 有具体案例吗,个人觉得,一般好像不行吧,合同要双方协商签订,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这种情况只有总公司一方有资...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作者)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特制定...


·公司法人不愿继续担当如何退出
      公司法人不愿继续担当如何退出一般情况下,担任公司的法人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但是,公司的法人并不是说担任了就一层不变的。公司的法人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变更的。对于公司法人本人来说也是如此,自己如果不愿意担任也可以申请退出。那么,公司法人不愿继续担当如何退出? ...


·公司实习协议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实习协议和劳动合同是有很大的区别的,而且解除实习协议比解除劳动合同容易得多,而且解除实习协议不会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公司实习协议解除的情形哪些?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实习协议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1) 实习期满,协议终止 (2) 乙方违反...


·公司股东能否为被告方?
      公司股东能否为被告方公司股东能作为被告,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其财产承担有限的民事债务,如果公司的股东有虚假、抽逃出资,或者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


·外省分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
      外省分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 一、 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用工商局的营业执照专用复印纸复印); 3 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


·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怎么存档?
      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怎么存档?一般股东会会议应该有记录本,股东会的决议的记录,参会的股东都应当过目,至于该决议需要多少份,那应该按照执行该决议事项需要的份数来打印,如果没有异议的话,都应在记录本上签字。办公室依据会议记录,整理打印出股东会决议。首先,股东会决议文件存档一份,报工商管理...


·分公司注销后,原负责人能解除限高令吗?
      被执行分公司已经被批准注销,注销后该公司已不存在,且该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该分公司注销后相关权利、义务归于总公司,现分公司已不存在,应当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销。 ...


·资本维持原则在公司法中的体现是什么?
      资本维持原则在公司法中的体现是什么?资本维持原则在公司法中的体现主要是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公司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维持公司偿债能力,保护债权人利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1、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东的出资形式中有4种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


·保险公司几年不给上划痕险,什么是划痕险?
      一、划痕险的年限规定 目前我们国内大部分的保险公司对于车辆的划痕险是只保3年,20万以上的中高级车保5年,基本上超过5年的车很少有保险公司保这项内容。 二、什么是划痕险 划痕险是车损险的附加险,即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可投保划痕险。划痕险全称车身划痕损失险,家庭自用车辆、...


·公司并购中的股权转让注意事项
      公司并购中的股权转让注意事项在公司并购活动中,股东的变更会引起股权的转让行为发生,由于股权转让涉及到的法律事项比较复杂,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并购中的股权转让必须按照相关程序办理,那么在实际工作中,公司并购中的股权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设甲为购买方,乙为出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