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份有限公司减资程序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股份有限公司减资程序有哪些?
  
  一个公司的注册需要很多的资金,公司法中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中减少注册资金是有一定的特别规定的,减少注册资本有很多的法律程序,首先对于这一意见应该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如果经过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的则通过,并且还需要编制公司的财产清单以及资产的负债表等。那么股份有限公司减资程序有哪些?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股份有限公司减资的程序有哪些
  
  1、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减资决议,并对章程作相应修改;
  
  2、编制资产负债表、财务清单并向债权人发出通知或公告;
  
  3、办理减资登记手续;
  
  4、自登记之日起,公司减资发生法律效力。
  
  《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有特别规定,应当遵循以下法律程序:
  
  1、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要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且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3、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公司的减资涉及到公司的财产权益,所以对于这一行为,应该小心谨慎。相对应的程序也比较复杂。首先应该有股东大会决定,若决定通过还要编制公司的资产债务表以及财产清单。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担保合同的效力及后果
      1.对于在《九民会纪要》发布之前签订的担保合同,债权人虽应按照《公司法》第16条规定对相关公司担保决议进行形式审查,但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为他人提供担保将会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并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属于《九民会纪要》第20条关于债权人明知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担保合同而...


·公司法股东会的职权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会的职权有哪些? 公司的出资方在公司法中被称为股东,由股东组成的会议就是股东会。公司法赋予了股东会很多权力,股东会行使权力可以进行公司的管理决策等重要事情的决定。在我国公司法股东会的职权包括很多,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股东会的职权 (一)决定公...


·企业融资管理到底是什么?
      企业融资管理到底是什么呢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了不使自身利益受到损害会采用各种合法手段来改善经营,降低自身风险,提高经营利润和自身在同行中的地位,企业融资管理就是其中的一种。那么企业融资管理到底是什么呢?下面就跟随的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 一、企业融资管理到底是什么呢? 融资管理是企...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一次性出资到位吗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一次性出资到位吗 一、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一次性出资到位吗? 注册资本不要求一次性出资到位的,注册资本出资时间是股东协商的,对注册资本的最新规定是: 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因确诊为肺炎被公司违法辞退的怎么计算补偿金?
      因确诊为肺炎被公司违法辞退的怎么计算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


·怎么判断公司法人免责范围?
       大部分人都应该知道公司的注册都需要有法人,公司法人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曾经做过一项调查,中国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3.7年,而普通中小企业平均寿命则更少,只有2.5年。那么在当前中国名营企业普遍寿命如此短的短的情况下,公司如果出现问题,我们就需要了解公司法人免责范围是什么?下...


·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具体有哪些
      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具体有哪些隐名股东的权利:第一,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第二,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二、隐名股东的股权如何确认通过协商或是诉讼对隐名股东的股权确认。根据《公司法》、《公司法解释三》等法律规定,隐名股东要确认公...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对公司法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是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公司的正常运营的。所以我国关于公司法的每一次调整,都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的。前不久,我国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对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相关规定。在下文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若...


·企业订立合同有什么程序
      企业每年需要订立的合同有很多,而其中与员工订立的合同被称为劳动合同。在具体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实际的程序内容是不同的,那到底企业与员工订立合同有什么程序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企业订立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录用的职...


·消防分公司是否可以签订合同?
      消防分公司是否可以签订合同?消防分公司不一定可以签订合同,具体分为如下情形: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


·公司法股东义务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义务有哪些? 除了一些比较小的企业之外,许多企业在成立之初会有多位股东参与。股东们提供资金或者技术入股,相应地获得公司的股份,在公司盈利之后,股东们就可以凭借在公司中持有的股份获得一定的收益。股东有获得收益的权利,但同时,公司法也规定了股东相应的义务,下面我们就来了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