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三次起诉离婚还不判离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是夫妻双方处理自己感情的一种方式。之所以离婚,一般都是因为感情不存在了,破裂了,已经难以继续一起生活下去了,才不得已的选择离婚。如果上述的情况属实,那么即使有一方是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也可以起诉离婚。那么三次起诉离婚还不判离婚吗?
  
  一、判决离婚的依据:
  
  (一)、主要事实依据:
  
  1、双方感情是否完全破裂:
  
  双方感情是否完全破裂是法院是否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但是不否破裂却又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在审判实践中法院,除《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外,其他情况法院根据双方情绪和当事人表达等实际情况自由裁量,裁决感情是否完全破裂。
  
  2、双方无有和好可能:
  
  双方有无合好的可能,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依据,原则上通过下列两种情况可以看出双方是否存在合好的可能:
  
  a、夫妻双方的矛盾是暂时性的或根本性的,有无调和可能;
  
  b、起诉离婚一方的态度是否坚决,如其不愿意调解且态度坚决,一般无合好的可能。
  
  3、是否能够“案结了事”以及诉讼的次数:
  
  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后,许多争议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且双方矛盾有可能更加的激化,甚至会导致社会事件或悲剧,这是法律的观点和社会现实的矛盾,法院会充分考虑社会实现问题,而不判决离婚。如起诉一方多次起诉离婚,一是表明其离婚的坚决和决心,也表明了双方在感情上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起诉次数越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越大。
  
  (二)、主要法律依据:
  
  a、《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 1989年11月21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c、《婚姻法解释三》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并不是由当事人起诉的次数来决定的。如果双方当事人,确实是存在感情问题,感情已经不复存在了,双方已经没有办法继续生活下去了,那么即使有一方是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也应该判决双方离婚。
  
  
  
  


·哪些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而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司法解释》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谁?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谁? 抚养权的归属 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


·结婚后离婚可以要回彩礼钱么
      结婚后离婚可以要回彩礼钱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起诉离婚时被告不出席怎么办?
      起诉离婚时被告不出席怎么办? 起诉离婚时,原告和被告一般都必须亲自到庭。如果被告不出席,法院会公告对被告采取拘传的措施。法院拘传被告还是未到庭的,那么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按缺席判决。一般情况法院都不会对案件采取缺席审判。 但是被告最好不要心存侥幸采取不出庭的措施,如果一但按...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手续怎么办最快?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手续怎么办最快?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手续的办理应当按照登记离婚的手续来进行办理,这样的话速度会比较快,通常情况下事先携带好相关的材料会使办理的效率大大的提高,因为现实生活当中经常发生有一些人材料携带不全而导致手续办理较慢的状况。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


·一、婚姻法中精神病人离婚能补偿吗?
      一、婚姻法中精神病人离婚能补偿吗? 跟精神病人离婚是没有赔偿的,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


·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
      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因为准备的不够充分,不满足起诉离婚的条件,因而法官最终没有准许夫妻离婚。而这样的情况下,一般在6个月之后原告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那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证据有哪些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无效婚姻的认定怎么操作 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有哪些
      婚姻状态不一定都是有效的,现实中还有可能出现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情况。而在这两种情况下,就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利的影响。无论是哪种情况都是需要作出认定的,那无效婚姻的认定该怎么操作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无效婚姻的认定怎么操作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


·婚姻法中女方婚内出轨是重婚吗?
      婚姻法中女方婚内出轨是重婚吗? 一、婚姻法中女方婚内出轨是重婚吗? 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构成犯罪,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1、出轨,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有外遇是违法的,但根据具体情况,违法的法律后果不尽相同。 2、第十七条夫妻双方...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是怎样的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是怎样的(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


·面对离婚前财产转移该怎么办
      现实中,有的夫妻在离婚之前为了能够让自己多获得一些财产,而选择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对于另一方来讲面对离婚前财产转移该怎么办呢?相信实践中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离婚前转移财产? 在网络上有很多的朋友搜索:离婚时如何转移财产。在此,需要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