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房产孩子名下如何分配?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夫妻双方在结婚后生育了孩子的,自然而然会产生父母对子女的关心、爱护和责任感,凡事都会更多地考虑到孩子,尤其是对于购房这种家庭大事,许多夫妻会选择将房产登记在孩子的名下,但如果夫妻双方之后感情破裂而离婚,房产如何处理,夫妻离婚房产孩子名下房产怎么分配呢?一、夫妻离婚房产孩子名下如何分配房产证登记的名字是孩子的,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房屋的真实权属情况和登记状况不一致的情况下,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即视为房产的所有人,该房产也就不应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另外,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是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共同财产,不涉及子女名下财产的分割。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一般离婚夫妻双方哪一方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就可以和孩子共同生活在这套房子里。二、孩子名下房产离婚后归谁一方面,根据有关房屋产权管理的规定,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从中可以看出,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另一方面,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五十七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因此,以小孩名义购房写房产证上写的是小孩的名字,则小孩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作为父母的夫妻均无权处分。一般来讲,孩子名下的房产原则上产权人就是小孩,夫妻双方均无权处分,也就不可请求分割。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则获权和孩子一起居住在这套房子里,但是另一方不得请求分割,更不能以放弃房子产权为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否则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因此孩子名下房产,夫妻离婚后是无权进行分割的。综上所述,关于夫妻离婚房产孩子名下如何分配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产证上的名字如果是孩子的,则产权人就是孩子,即使是父母出资购买,也只能视为父母对孩子的赠与,虽然对孩子名下的房产不得分配,但对于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可以享有与孩子一同居住使用房屋的权力。
  
  
  


·农村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什么?
      农村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什么?当前国家正在实施新农村建设政策,其中避免不了农村房屋整改,农村居民难免要担忧房屋拆迁的问题,但又不了解相关的政策以及条例。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农村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一、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商铺租赁合同不同于普通的房屋出租合同,商铺租赁合同一旦达成,
      商铺租赁合同不同于普通的房屋出租合同,商铺租赁合同一旦达成,那么当中会涉及到大量的租金,而且将来被出租出去的商铺在进行使用的时候,是必须按照合同当中的条款来进行的。商铺租赁,不管是小型的商铺还是大型的商铺租赁,都需要通过合同来进行约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商铺租赁合同模板是怎样...


·夫妻共同债务个人房产还款是否可以?
      夫妻共同债务个人房产还款是否可以?夫妻共同债务个人房产还款是可以,因为只要其中一方愿意这样一种还款的形式在是可以的,对于债权人来说,他只要能够得到一定的金钱就可以了,当然这样的一种约定形式必须是真实的,如果是被他人在暴力胁迫下做出的无效。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房...


·继承的房产再出售新政是什么?
      一、继承的房产再出售新政是什么?2月19日,三部委联合发布新政,从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新政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


·一、买卖不破租赁原房东有责任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原房东有责任吗? 根据上述“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阐释来看,所谓“买卖不破租赁”指的是新房东根据法律规定,自动承继原房东的出租人地位,因此对于出租人所应承担的义务,也应当一并承继。所以,租客预缴租金后,原房东将房屋出卖的,新房东无权请求租客支付已经预缴部分的租金。...


·一、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是北京户籍的家庭,且名下无房或者仅有一套住房 2、持有有效暂住证,并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且名下无房的非京籍家庭 3、单身者购买需满25岁 4、本市户籍的无房家庭和目前已在轮候经适房、限价房的家庭可优先购买。 二、...


·房屋转租有哪些注意事项
      进行房屋转租的,实际分为了合法转租与非法转租,非法转租肯定就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而在实际进行房屋转租的时候,也是需要当事人注意其中的一些事项。那么房屋转租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转租有哪些注意事项 承租人在转租房屋的时候应当注意以下三点:1、须获得...


·在外“打拼”的人一般都会涉及到租房问题,而近年来,关于租房的
      在外“打拼”的人一般都会涉及到租房问题,而近年来,关于租房的纠纷却经常发生,比如:租期未到,出租人为了卖房,要求承租人搬走等。那么,在法律上,出租人可以提前收回房屋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出租人可以提前收回房屋吗 一般而言,在房屋租赁中,所签订的租赁...


·刑诉法查封房产需要什么手续
      我国人民法院是有权利对我国公民的财产进行查封的,同时也有权利冻结当事人的银行卡。但是法院的这种权力也受到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法条约束,就比如说人民法院在某些特定案件当中要查封当事人房产的话,就需要按照刑诉法当中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为了方便监督这种权力的行使,我国公民也可以了解一下刑诉...


·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离婚算共同财产么?
      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离婚算共同财产么? 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离婚算共同财产么? 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


·一、 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诉讼在哪里进行?
      一、 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诉讼在哪里进行? 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出,并受理管辖。《民诉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