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们知道,随着经济的不断进步,小轿车,货车,客运车随处可见,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们知道,随着经济的不断进步,小轿车,货车,客运车随处可见,公路的建设也是越来越频繁,但是在进步的过程中也带来了很多不利的东西,虽然对于交通方面,我国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还有会有人因为不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交通事故当事人处理时间怎样?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处理时间怎样
  
  a、当场认定、当场调解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
  
  b、24小时内
  
  1、对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时起24小时内办理立案或不予立案手续。决定立案的,应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交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审批。
  
  2、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争议各方。
  
  3、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事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24小时内,作出移送或者由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继续处理的决定。
  
  4、对于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交通警察应当在24小时以内对肇事人、其他当事人、证人进行讯(询)问。
  
  c、1日前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d、2日内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2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2、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e、3日内(3日前)
  
  1、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2、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3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
  
  3、对接到报案后,经调查不立案的在3日内将不予立案的依据,当事人的权利等事项,送达报警人。
  
  4、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3日内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调卷公函后,应当在3日内或者按照其时限要求,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移交给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
  
  f、5日内
  
  1、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2、检验、鉴定完成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g、7日(7日内、7日后)
  
  1、对未知名尸体,7日内无人认领或身份无法确定,应当及时在地(市)级报纸上刊登启示。
  
  2、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7日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获案件后7日内,向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h、10日(10日内,10日后)
  
  1、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2、检验、鉴定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3、报纸刊登未知名尸体认尸启事,登报后10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4、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5、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10日后仍不领取(事故车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的规定处理。
  
  6、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未查获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接到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7、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8、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丧葬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i、14日(两周)
  
  对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嫌疑人从立为刑事案件之日起经两周工作未能抓获,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按照规定办理上网通缉手续。
  
  z、20日内
  
  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日。
  
  k、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至作出处罚决定为止。
  
  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需要吊销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移送案件之前,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l、1年(一年后)
  
  对未知名尸体的骨灰存放一年,存放证留档备查,一年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殡葬部门处理骨灰。
  
  、交通事故案卷保管期限
  
  1、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保管期为2年。
  
  2、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保管期为5年。
  
  3、致人伤残、死亡1—2人和涉外交通事故:保管期为20年。
  
  4、对交通肇事逃逸人员吊销驾驶证处罚的,使(领)馆官员、使(领)馆车辆发生死亡1人以上及其他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永久保管。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所有的事情都是有对立面的,车辆的使用,给我们的生产生活是带来了非常大的便利,为我们的出行等节省了非常多的时间,但是,如果不遵守法律法规,还是会导致很多悲剧的发生。
  
  
  
  


·交通事故夫妻抚养费可否主张?
      严重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伴随着被害人的死亡,按照规定,交通事故责任方需要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死亡抚恤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对于夫妻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可以向责任方要求赔偿。那么交通事故夫妻抚养费可否主张?下面我们给您具体介绍下相关法律知识。 一、交通事故夫妻抚养费可否主张? 交通事...


·发生车祸该如何申请保险理赔
      发生车祸该如何申请保险理赔 一、发生车祸该如何申请保险理赔 1、申请保险理赔的时间: 车祸发生以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2、应向保险公司提供的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


·高速倒车驾照吊销怎么重新考?
       一、高速倒车驾照吊销怎么重新考? 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


·一、交通事故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我们这里所讲的处罚,主要是指公安交警部门对于一般交通事故当中所存在的将行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而不包括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对事故责任方的民事索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扣2分。如受罚司机对...


·交通肇事逃逸帮助犯会受到处罚吗?
      交通肇事逃逸帮助犯会受到处罚吗?会受到处罚的;【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规则在鉴定的同时应当先分清事故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


·摩托车高速逆行撞车一般扣除多少分
      摩托车高速逆行撞车一般扣除多少分摩托车高速逆行撞车一般扣除3分.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二、逆向行驶的情况分类及责任机动车...


·在买房时,并不是交完款项可以入住之后这间房子就属于买主了,要
      在买房时,并不是交完款项可以入住之后这间房子就属于买主了,要将所有手续全部办完才算是买房成功,其中包括最重要的房产证,房产证上有几个人的名字,房子就属于几个人的共同所有。在房产证上增加名字是常见的情况,而房产户名减少应如何办理? 一、房产户名减少应如何办理? 减少名字的情况,属...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小事故交警扣车多久?
      在我国,如果不遵守相关的交通法规的话,是很容易出现一些交通事故的。出现交通事故,通常情况下都需要将司机的车辆扣留,扣留是有着相应的法律规定的,必须要予以遵守但是许多普通老百姓并不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小事故交警扣车多久?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小事故交警扣车多久? 新交法规定,...


·汽车买卖合同解除协议书范本内容是怎样的?
      汽车买卖合同解除协议书范本内容是怎样的?甲方: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在平等协商,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本于诚信,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2007年7月16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及其它相关协议。自协议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灭。甲乙双方相互不再...


·交通事故委托朋友处理可以吗?
      交通事故委托朋友处理可以吗 交通事故案件处理过程中,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有关事务。但接受处罚等不能由他人代办的事项,只能亲自处理,不能由他人代办。 二、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 1、接到指令,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理 (一)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便等着开发商交付房屋了。开发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便等着开发商交付房屋了。开发商应该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来交付房屋。此外,交付房屋还应满足一定条件。具体来说,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条件有哪些呢?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一、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条件有哪些 1、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开发商与买受人选择“商品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