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最新全文?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最新全文?
  
  ?对于商品房,开发商可以进行预售,也是可以就现房进行销售的。无论是预售期房,还是销售现房,其实都是要求开发商满足了相应的条件才行,而对于商品房预售,由于风险比较大,对此我国也出台了相应的规定,加强对商品房预售的管理,即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接下来,我们提供相关办法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总则
  
    (1994年11月15日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年7月20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正文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七条 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第八条 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送达开发企业。
  
    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印章。
  
    (四)公示。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九条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第十一条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 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 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 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对于购房者来讲,由于期房的风险比较大,因此需要谨慎,考虑清楚之后才决定是否购买期房,要是有打算购买期房的话,也要先对开发商的预售资质做出审查,降低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风险。
  


·租房押金条丢失怎么办
      租房的过程中,房东会要求承租人交付一定数额的押金,当然此时房东也会提供一个租房押金条。一般最后没有什么意外的话,这个押金都是会退还的。那要是承租人发现租房押金条丢失了该怎么办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租房押金条丢失怎么办 租房押金条是一个重要的原始凭证,如果丢失将会对租房者的...


·购买期房的法律风险
      在购买期房时一定要看“五证二书”。五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完房以后还要查验或者验收“二书”。“二书”是指开发商在竣工验收合格时通知购房者入住之后提供的两份法律文件,第一份是住宅质量保证书,第二份是住宅使...


·房子还没接房可以卖吗?
      房子还没接房可以卖吗房子还没接房可以卖吗,如果是刚交了首付,可以直接到开发商那办理合同转让,开发商到房管局备案时直接写买房人姓名,如果正在还贷款,没有交房,可以将银行贷款还请,然后拿着还贷证明去房管局拿出抵押合同,办理完注销手续,再由买房人的房管局办理重新备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


·公积金买第二套房子可以吗?
      公积金买第二套房子可以吗?可以。 首先要注意的一点是,若借款人在购买第一套房时,也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并且还未完贷款,则在购买第二套房屋时,就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若第一套房是用商业贷款买的,并且正在按揭中,则第二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等规定以第二套房计算,即首付最低50...


·买房子贷款必须要担保人吗?
      买房子贷款必须要担保人吗办房贷不一定需要担保人,具体要根据借款人的自身情况来定。当申请房屋贷款的时候,如果借款人收入足够或者信用纪录是良好的,那么贷款一般都比较容易获得审批。但是如果借款人的收入是不够的,或者是信用纪录不好的,首付不足,贷款机构就会要求借款人找一个担保人,对房屋的...


·年杭州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和标准
      年杭州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和标准杭州市,其实是我国的一个经济和科技比较发达的城市了,加上现在国家政府的进步,每个地区现在新修建的高楼大厦和建筑物是越来越多了,但是每个地区可使用的土地面积也是有限的,因此很多比较老旧的房屋就会被拆迁了,那么杭州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和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杭州房...


·房租转租有什么法律风险
      现如今社会租赁房屋非常普遍,在租赁房屋期间有些人因各种原因想要转租的现象现在也有很多。那么租赁的房屋可以转租吗?房租转租有什么法律风险?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房屋转租可能存在的哪些法律风险。 一、房屋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转租,是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流程是什么?
      对于房屋租赁,为了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双方需要就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我们与房屋租赁方当事人订立合同之后,租赁当时人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流程是什么? 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书范本 编号:房租备〔 〕...


·很多非京籍的人在北京买不了房子
      很多非京籍的人在北京买不了房子,只能靠租房来生活,所以政府也为了保障这部分的生活,所以推出了公租房,来减轻生活负担,但是也不是所有的非京籍户口的人都可以申请这个房子,外地人在北京申请公租房的条件第一申请公租房的非京籍户口的人要在北京工作一定的时间了,稳定的收入肯定是前提,而且要提...


·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分以下两种情况:
      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 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


·一、行为人的房产没遗嘱怎么继承?
      一、行为人的房产没遗嘱怎么继承? 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