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公民可以依法将自己的闲置场地对外出租给演出商,或者是有需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国公民可以依法将自己的闲置场地对外出租给演出商,或者是有需要的群体,而且场地租赁的这种常见的租赁模式在生活当中也是非常普遍的,为了避免双方在场地租赁的过程当中发生合同纠纷,双方都有必要提前了解一下,场地租赁合同范本标准版是怎样的?即使发生了纠纷的话,按照合同约定的进行解决就可以。
  
  场地租赁合同范本标准版是怎样的?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租用场地之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租赁场地及用途
  
  乙方同意将坐落在 市 区 ,面积为 平方米的场地(以下简称该场地),出租给甲方作广告发布或品牌宣传推广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将该场地交付甲方使用。
  
  第三条 租金及其支付方法
  
  1、租金为每平方米 元/月,租金每月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基于户外广告的报批程序,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户外广告得到政府批准发布之日起开始计付租金。
  
  3、自开始计付租金之日起,甲方必须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租金,或每 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前 个月的租金
  
  4、以上款项甲方采用 方式支付,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租金时,须向甲方提供国内有效的等值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
  
  第四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在租赁期内,甲方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场地。
  
  2、在租赁期内,甲方必须服从该场地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
  
  3、甲方须按期向乙方交纳租金,并向该场地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因租赁场地而产生的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
  
  (二)乙方义务
  
  1、乙方须保证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楚,并享有处分该场地的权利。
  
  2、租赁期内,乙方保证不将该场地外缘向外20米(即以该场地外缘任一点为圆心、半径为20米)范围内的土地及其附属物租与第三方作房地产广告用。
  
  3、乙方在交付场地给甲方使用时,应保证本场地在出租使用时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及符合本合同的使用目的的要求。
  
  4 、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如乙方继续出租该场地,在相同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承租该场地的权利,经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1、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将该场地的租约转移给第三方时,本合同对第三方继续有效。
  
  2、乙方转让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在同等的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将该场地交付甲方使用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甲方应付总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2、如因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权属发生纠纷或乙方原因导致影响甲方对该场地使用的其他情况,乙方负责解决该纠纷,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如乙方交付的场地除不可抗力事件外未能达到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1、2、3项的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其应付总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4、乙方不能按规定的日期把该场地交付甲方使用,从逾期交付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日按 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甲方应付总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5、如甲方拖欠应付乙方租金超过 日,乙方按每日 ‰计收甲方应交而未交款的滞纳金;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拖欠月租金超过 个月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场地,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6、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只能选择一项):
  
  (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租赁期内,双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如甲方提前退租,甲方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余下租赁期内其应付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如乙方提前收回场地,乙方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向甲方支付余下租赁期内甲方应付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2)任何一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须书面通知对方。自另一方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对此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 法律适用
  
  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争议的,合同各方应本着友好、写作的态度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双方同意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其他约定:
  
  (本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由此可以看出,其实场地租赁合同范本标准版中,对于场地租赁的具体面积,场地租赁的期限,租金和支付方式,双方在场地租赁期间必须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发生争议了以后的解决方式,违约以后的法律责任等需要约定清楚。一般双方只要按照合同的条款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就不会有什么合作纠纷。
  
  


·河南临时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有哪些?
      河南临时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有哪些?1、因工程施工需要,经批准临时借地的补偿,一般包括:青苗费、农作物年产值损失,还耕后地力恢复期的产值损失以及借地单位如无能力还耕的,还应根据耕地受破坏的程度,酌情支付还耕费。2、工程施工借地的费用,统一以该地区的青苗补偿费为一个计算单位,按借地时间...


·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能否中止?
      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能否中止?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终止可以吗? 答案是可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终止的。 二、土地承包有哪些法律规定? 1、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注意事项有哪些?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我国我们对土地只有使用权,因为土地是国有资产,那么我们在对土地进行使用之前一定要进行一个步骤,那就是办理土地使用证,这样我们才能合法的对土地进行使用,接下来就来了解一下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


·黄山市征地地上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时代的进步以及社会的发展,部分企业会选择征地扩大公司的发展,因此就会出现征地补偿的问题。那么黄山市征地地上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这就涉及到本文的法律要点,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解答相关的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黄山市征地地上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黄山市征地地上物和青苗补偿...


·如何界定农村土地使用证四至
      如何界定农村土地使用证四至 一、如何界定农村土地使用证四至? 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 1、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


·老房子土地使用权相关证件怎么办?
      我们国家的偏远地区,现在对于这些的土地建设也正在越来越完善,那么如果涉及到老房子的话,如果没有土地使用权的证件,应该要怎么办呢?根据相关的说法,可以依照相关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来进行办理。具体看下面的文章。 老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时候,可以依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一)办理集体...


·网上公布的征地公告,有法律效力吗?
      网上公布的征地公告,有法律效力吗?网上公告并不是征地公告发布的形式,征地公告应该通过书面的形式公告,网上公布而不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的,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合法的土地征收公告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公告必须在征收土地方案依法被批...


·湖北征地补偿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湖北省的人口数量在我国也是比较多的一个地区,随着湖北省人口密度的不断扩张,可见湖北未来的发展空间还是非常大的,人口的迅速增长有的时候也会带动当地的城市面貌的建筑。所以目前湖北各个地区的征地工作也正在紧锣密鼓的开展当中,我们下面来了解一下湖北征地补偿办法是怎么规定的?湖北征地补偿办...


·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我们都可以购独立平房时不仅拥有房产证还拥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的权限是永久性的,但是土地使用证则有规定期限,一般为70年,因为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因此我们只能所得土地使用权那么,土地使用证一旦被遗失,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是怎么样的...


·共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时该如何?
      共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时该如何?关于共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的问题,在我国《物权法》尚未正式出台前,共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还未得到界定。生活中,人们往往能够分清楚商品房的个人使用权面积和共有使用权面积,但对于共有土地使用权的划分也一直处在模糊处理的状态,由此,当我们遇到共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又...


·土地承包合同贷款政策需要注意什么
      土地承包合同贷款政策需要注意什么 一、设定抵押要合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人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是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移法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