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发包方与承包方就工程建设所签订的合同中,发包方是支付工程款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发包方与承包方就工程建设所签订的合同中,发包方是支付工程款的一方,而承包方是承担工程建设的一方。诸如此类合同的订立,涉及范围广并且条款多。那么,简述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需要注意什么?下面就由我们来给您讲解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合同的签订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对于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其承发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应当与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的主要内容相一致,承发包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后,不应该再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补充协议。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可以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
  
  (6)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
  
  (7)材料的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
  
  (8)工程变更;
  
  (9)违约、索赔和争议;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若涉及到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可能会被要求采用FIDIC条款,其他类型的建设工程项目也可以参照FIDIC条款起草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文本。
  
  三、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支付工程款是发包人的法定义务,发包人应按照承发包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应按时支付的工程款包括承发包合同有约定的预付款(备料款)、进度款和结算款以及已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应当返还的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保修金等款项。发包人应履行下列主要责任义务:
  
  (1)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2)按照约定的分工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各种材料和设备;
  
  (3)解决施工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接受竣工工程并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四、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下列主要义务:
  
  (1)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按期开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有关特殊工种考核合格证明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2)接受发包人的必要监督;
  
  (3)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工程建设;
  
  (4)对建设的工程负瑕疵担保责任。
  
  五、合同解除
  
  承发包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履行。非法定事由或合同有关的约定,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承发包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1、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
  
  (2)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
  
  (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4)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5)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
  
  2、 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不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
  
  发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未加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3 、承发包合同解除后工程款的结算
  
  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结算条款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已完工程验收不合格的,但修复后合格的,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且无法修复,发包人可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
  
  4、主张解除合同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行使解除权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2)未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行使解除权的,该权利消灭;
  
  (3)没有法定或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经对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
  
  (5)合同解除后,还应当履行通知、协助、移交、保密等后契约义务。
  
  六、合同无效
  
  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1)承包人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具有法定资质的建设施工企业名义的;
  
  (3)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
  
  2 、应注意下列情形:
  
  (1)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根据工程验收是否合格,将导致不同的处理果:
  
  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的,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③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发包人可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
  
  (2)建设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及承包人按照过错程度承担承包人返工、修理、停工、窝工损失以及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发包人的损失。
  
  (3)对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取得的利益、出借法定资质的 建设施工企业因出借行为取得的利益、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签订合同取得的利益,由人民法院采取民事制裁措施予以收缴。
  
  七、无效合同的效力补正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应当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
  
  八、垫资条款的效力及处理原则
  
  承、发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不要求发包人先支付工程款或支付部分工程款,而是利用自有资金先进场进行施工,待工程施工到一定阶段或者工程全部完工后,由发包人支付垫付工程款的条款,应当认定有效。
  
  应注意下列情形:
  
  (1)承、发包双方有无约定垫资本金及利息,将导致不同的处理结果:
  
  ①仅对垫资本金有约定,对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不得请求发包人支付利息;
  
  ②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2)承、发包双方可以约定垫资的利息计算标准,但双方约定的垫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无效。
  
  九、违约责任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约支付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价款的会产生违约的法律后果。
  
  承包人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延期的工期竣工等情况时会产生的违约的法律后果。
  
  十、不可抗力的情形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是指承、发包双方在签约时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后,承包方应迅速采取保护措施以尽力减少损失,并在最短期限内通知发包方损失情况。如因承包方未及时采取有关的保护措施或未履行尽快的通知义务,致使损失扩大的,承包方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在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及时提供证明。
  
  不然此建设工程合同作废。在保证各项条款是合法的基础上,同时也一定要厘清双方的责任划分,以及约定违反合同的合法处理方式,来规避双方在未来合作过程中所遇损失。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保险金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保险金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一个好的、质量过硬的建筑工程的诞生,不像您想的那么简单。在建筑工程建设初期,建筑方与施工单位会预留一部分资金作为建设过程中,如果工程质量出了什么问题,这个资金会作为维修费用被用掉。对于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保险金的管理办法是什么的问题,我国的相关...


·婚后男方的工资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男方的工资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我国《婚姻法》第17条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明确约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


·在我国对于临时工工伤保险咋上?
      在我国对于临时工工伤保险咋上? 应该拿着劳动合同去社保中心办理,工伤保险一般最高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费率比较低。很划得来的。另外,现在没有“临时工”的说法了,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30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从第2个月开始,须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所以,在此提醒用工单位,临...


·企业倒闭后员工的赔偿规定是什么?
      企业倒闭后员工的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企业倒闭后员工的赔偿规定是什么? 根据《企业破产法》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


·我国山东省属企业在哪里备案劳动合同证明?
      我国山东省属企业在哪里备案劳动合同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现行法律并未规定需要去劳动局备案,备案不是必经程序。法律没有强制个人的劳动合同必须去劳动部门备案,即使不备案也不影响...


·工伤认定中如何理解上下班途中?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形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离婚后聘礼钱和三金需要退还吗?
      离婚后聘礼钱和三金需要退还吗? 一、离婚后聘礼钱和三金需要退还吗? 三金应该是属于彩礼范围之内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


·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规定中的工资有哪些标准
      一、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规定中的工资有哪些标准。 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


·一、企业职工非工伤死亡待遇有哪些?
      一、企业职工非工伤死亡待遇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 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


·建筑工程质量评定资格包括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评定资格包括哪些?一个建筑项目在施工完成之后,为了在后续使用过程中避免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等风险,建设单位应对该工程进行质量评定,验收合格之后工程才会真正竣工。但该工程 应该具备一定条件才有资格进行验收,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建筑工程质量评定资格都有哪些,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申请工伤鉴定要什么材料?
      申请工伤鉴定要什么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