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赔偿是多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般来说,只有在工作中造成的伤害才属于工伤,但是进行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造成的伤害也可能属于工伤,因而我国也规定了一种特殊的工伤类型,即交通事故工伤。但此时也需要作出相应的认定才行,之后才能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受伤职工也才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那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赔偿是多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见了解。
  
  一、上下班途中出了车祸属于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出了车祸属于工伤吗?答案是肯定的。具体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这时要特别注意,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
  
  二、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赔偿是多少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交通事故工伤与一般的工伤或交通事故不同,受害人可以既向交通事故的侵害人索偿,也可以向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索取工伤保险待遇,所以认定工伤对于受害人而言非常重要。至于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赔偿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自动离职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认定处理是怎样的?
      正常来说劳动者申请离职是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和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方可离职,但是仍会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劳动者无法按照正常程序离职,那么当劳动者自动离职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是如何认定和处理的呢?接下来,让我们简单介绍一下。一、自动离职与解除合同的区分根据《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规...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流程的工作一般是做什么?
      一、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流程的工作一般是做什么? 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这应该是辩护律师正式展开的第一个环节,无论有无侦查阶段的刑事代理工作,在审查起诉阶段首要的重要工作仍然是了解案情,迅速收集案件信息、掌握相关案件材料是履行辩护职能的基础。根据法律规...


·不服劳动仲裁委判定终局裁决的标准可以提起诉讼吗?
      不服劳动仲裁委判定终局裁决的标准可以提起诉讼吗? 一、不服劳动仲裁委判定终局裁决的标准可以提起诉讼吗? 对以上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服仲裁庭的裁决的处理: 1、申请撤销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


·上下班工伤认定时间是怎样的
      广大的劳动者都对于在上下班工伤认定时间这个问题有着很多的疑问,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意外是常有的事情,那么在这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是能算做工伤吗?如果算做是工伤的话,那么具体认定的时间是什么时候。还有就是申请的时候所需要带的材料,下面就来了解一下。 一、上下班多少时间算工伤? 工伤...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在用工关系建立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要是在尚未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是否可以辞职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吗 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


·工伤待遇本人工资包括哪些奖金吗?
      工伤待遇本人工资包括哪些奖金吗?工伤待偶是包括有奖金还有福利的工资以及业绩的提成的。本人工资,主要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工伤鉴定是否等钢钉取掉再做?
      在工作中很容易发生工伤事故导致伤残,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不知道工伤鉴定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进行工伤鉴定有哪些相关流程,能否取得应得的赔偿。那么,工伤鉴定是否等钢钉取掉再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


·一、劳动合同终止保存几年?
      一、劳动合同终止保存几年?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出具证明,而证明需要保存两年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


·我国邢台工伤鉴定多少钱
      工伤这种事情在没有凭证的情况下,肯定单位是不会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合理的对员工进行赔偿的。所以在工伤以后,如果员工个人认为有可能影响自己劳动能力的话,还是非常有必要申请工伤鉴定的。不过工伤鉴定和工伤认定的性质不同,做工伤鉴定的话不是免费的,比如说在邢台申请工伤鉴定,就需要提前了解...


·公司有义务垫付工伤待遇吗?
      公司有义务垫付工伤待遇吗? 一、公司有义务垫付工伤待遇吗? 有义务垫付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


·用人单位无能力赔偿工伤事故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无能力赔偿工伤事故如何处理 一、用人单位无能力赔偿工伤事故如何处理 1、 建议劳动者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