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医疗事故罪发生在医疗诊治活动中,但并不是所有的医疗事故都会构成刑事犯罪,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才可以。除此之外,了解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也是较为重要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医疗事故罪犯罪构成的内容吧。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观上起到控制病情发展的作用,则必然由于病情发展而引起人体健康的更大损害,直至导致伤残、功能障碍和死亡结果。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因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病人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或死亡的结果危害结果的大小是衡量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和区分罪与非罪的客观标准,构成本罪在客观上必须要求发生了病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是指按照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所称的二级医疗事故和三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就诊人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2、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病员重伤、死亡之间必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医疗伤亡结果之形成不同于一般加害事件之处在于。后者是加害行为本身直接引起人体机体损伤,而前者则多是由于医疗措施未能有效阻止病情发展而导致病情恶化而引起伤残或死亡,或者是医疗措施对人体侵害直接引起病人伤亡,或者由于医疗措施客观上加重了病情,促使病人伤亡,可见医疗伤亡结果的出现既同原患疾病有关,又同医疗行为有关。违章医疗行为对病情的实际作用可以是四种,即有效、无效、反效、直接破坏人体。3、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这里的规章制度,是指与保障就诊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关的诊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诊断、处方、麻醉、手术、输血、护理、化验、消毒、医嘱、查房等各个环节的规程、规则、守则、制度、职责要求,等等。医疗事故案件中常见的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有:错用药物、错治病人、错报输血、错报病情、擅离职守、交接班草率、当班失职等。诊疗护理常规,是指长期以来在诊疗护理实践中被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与惯例。各项诊疗操作和护理,均有一定的操作规程的要求,这些规程是为了保障操作稳准,避免失误而制定的,在诊疗操作和护理工作中必须遵照执行,否则就有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指具有一定医学知识和医疗技能,取得行医资格,直接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医院医务人员及经批准的个体行医者。由于医务工作有极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所以,国家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向来十分重视对行医者任职资格的考核,事实上只有具备一定医疗知识和技能,才能避免行医的特殊危险性,从而达到救死扶伤的目的。目前社会上存在一些既无医疗技能又未取得行医许可证的非法行医者,这些人不属于医疗事故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在这里,本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而不是一般过失,即从主观上过失程度之轻重来说,行为人主观上存在严重过失。临床医疗活动本身有特殊的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医务人员稍有不慎即会发生不幸后果,如果把一般过失行为确定为犯罪,于情理上有失公平、于法律上则有失于严苛。因此,本罪主观方面是指存在业务过失而不是普通过失。医务人员依照法律承担救死扶伤的职责,有义务对自己的医疗业务行为负责,即对病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负责,而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实际是指其业务技术水平。构成要件又可以叫做犯罪构成,这是每一个刑事犯罪都有的内容,是判定一个行为是否满足犯罪行为的关键所在。关于医疗事故罪构成要件的知识,我们就为您解答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误工费按医嘱规定的时间计算是否可行?
      误工费按医嘱规定的时间计算是否可行?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


·医疗纠纷怎么索赔?
      医疗纠纷怎么索赔?有什么标准一、什么是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


·医疗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医疗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哪些?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医疗水平不一致,以及人们的观念还未转变过来等因素导致了我国的医患关系极其紧张,很多医闹、袭击医生的事件时有发生,不得不让人们对医疗系统的发展担忧。医患关系解决不好,可以说是不利于医疗体系的发展的,那么,医疗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哪些?详情参考...


·医疗纠纷鉴定程序是什么
      医疗纠纷鉴定程序是什么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


·河北省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可以私人申请吗
      河北省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可以私人申请吗? 处理民事纠纷的过程中司法鉴定是否非常重要的环节,可以说大部分的民事纠纷处理都涉及到司法鉴定的内容,特别是赔偿的纠纷问题,一般都是由司法鉴定机构对事故的程度进行鉴定,然后根据结果定级判定赔偿的金额,对于司法鉴定很多人不知道个人能不能进行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主体是谁,谁可以提起医疗事故鉴定 一般来讲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主体是谁,谁可以提起医疗事故鉴定 一般来讲鉴定程序都不可能是自行启动的,此时需要有资格的人向相关鉴定部门提出申请,在受理之后才会做出相应的鉴定。那么对于医疗事故鉴定来讲,哪个可以申请进行鉴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


·医疗过错赔偿因果关系的判定
      医疗过错赔偿因果关系的判定 一、须准确判断医疗过错和损害后果是否存在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是司法鉴定人通过审查病历资料,检查被鉴定人后,首先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患者的损害后果是否存在,之后才能对医疗过错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分析判断。 (一)医疗过错的判定标准 分析确认...


·认定医疗事故罪的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罪,即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么具体来说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罪?一旦认定为医疗事故罪,必将面临着严厉的刑事处罚,那究竟认定医疗事故罪的标准是什么?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帮助您更好地认定医疗事故罪。 ...


·员工被行政处罚会通知医院么?
       一、员工被行政处罚会通知医院么? 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处罚以及提前通知当事人有被做行政处罚的可能。涉及处罚单位的会通知单位。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必须...


·刑事诉讼法强制医疗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强制医疗显而易见是基于法律的强制进行治疗,主要针对人群是患有重大疾病或者传染性疾病的人群。进行强制医疗的主要原因是避免对社会造成危害以及保障患者健康。那么强制医疗具体是什么呢?下面我将一一解答,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是指...


·厦门医保怎么报销?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我们都知道医疗保险为老百姓大大减轻了看病费用的负担,同时医保管理体制也逐步完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