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理由哪些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虽然说现在找工作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劳动关系肯定也不能建立在损害自己利益的基础之上的,如果是这种情况的劳动关系,宁愿不要,并且自己还要学会维权。我们就拿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件事情上来说,劳动合同法当中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有明确规定,除此以外,其他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理由哪些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主要有这几种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员工在工作期间严重不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在试用期期间,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同时又和其他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等这些情况,用人单位都可以在没有赔偿金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的标准是怎样的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的标准是怎样的? 电气工程在目前建筑工程中的重要性非常大,直接影响整个工程的后期效果,可以说是工程的核心。不论是工业还是民用建筑,都依赖电气工程来实现正常的运行,因此电气工程的质量的验收就必须要进行严格把关,那么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的标准...


·索赔过节加班工资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资料
      索赔过节加班工资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资料?(一)劳动仲裁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和证据清单。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交书面申诉书的,可以口头申诉,并在书记员记录的申诉书中签字确认。申诉书中应当写明以下事项:1、争议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具体可见劳...


·一、因为搬迁辞退员工怎么进行赔偿?
      一、因为搬迁辞退员工怎么进行赔偿? 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公司可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或向员工支付额外月薪后终止劳动合同: 1、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伤的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有安排的工作; 2、员工不能胜任的工作,在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然没有...


·辽宁省人防工程防火管理制度
      辽宁省人防工程防火管理制度 人防工程由于位于地下,一旦发生火灾,很难得到有效控制,所以防火管理显得非常重要。辽宁省为了加强人防工程防火管理,特建立人防工程防火管理制度。其具体条文有哪些?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整理的这篇文章看看。 人防工程防火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防工程消...


·一、工伤假期享受什么待遇?
      一、工伤假期享受什么待遇?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年老、工伤、患病、失业、生育等情况下,有依法获得帮助和补偿的权利。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残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可见,只要劳动者的伤残构成工伤而不论其是否照章操作所造成,其均有权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工伤护理费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护理费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要在劳动关系当中给所有的劳动者创造一个比较好的工作环境,尤其是保护好劳动者的身心健康这是一个必备的条件。近几年来,我国各地的工伤事故的不断发生,其实也给职工跟国家的财产带来了一定的损失的。在工伤的赔偿当中包括对于当事人的护理费,那么,工伤护理费...


·辞退员工补偿按照税前还是税后补偿?
      辞退员工补偿按照税前还是税后补偿?税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所以如果经济补偿金按税后给予的话就构成重复征税了,所以经济补偿...


·拖欠工人工资多年有赔偿吗
      有赔偿。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拨打热线12333;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环境质量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是随着工业程度的不断提高,生
      环境质量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是随着工业程度的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的形势越来越严峻。如何治理环境污染,成为一大难题。在这里我们给您简单介绍一下新环境保护法中治理环境污染的方法。 1、加强监督管理 新环境保护法强化监督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法律规...


·什么情况用人单位不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在企业工作中,可能会涉及到很多的劳动问题。为什么父母都希望孩子们去考公务员、事业单位,那是因为是铁饭碗。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吗,这个主要是在企业无过错的情况下。企业工作的不稳定性就体现于此。今天我们带您学习一下。 一、劳动关系解除含义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


·用人单位怎样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怎样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要求劳动合同的形式合法和内容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外,都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具备必备条款,且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劳动合同内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