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金融办网络借贷的登记备案怎么处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金融办网络借贷的登记备案怎么处理?如今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很多事情在网络上便能快速得到解决,这便很快使得网络借贷这一行得到兴起,通过一个网络平台的连接,借贷人便可以在网络上借到钱,确实方便快捷,但是在网络上借贷也是有流程的,下面我们就来说说金融办网络借贷的登记备案怎么处理。
  一、金融办网络借贷的登记备案怎么处理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应该这样办理:
  (1)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无需办理备案登记。本指引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依据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有关安排,在各地完成分类处置后再行申请备案登记。
  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包括下列程序:
  (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中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等相关内容;(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金融监管部门提出备案登记申请;(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文件资料齐备、形式合规的情况下,办理备案登记,并向申请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出具备案登记证明文件;备案登记证明文件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自行设计、印制,其中应当包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公章等要素。
  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时应当向金融监管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地、组织形式等;(二)股东或出资人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三)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四)合规经营承诺;(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六)法定代表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资料;(七)分支机构名册及其所在地;(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官方网站网址及相关APP名称;(九)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备案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合规经营承诺书,对下列事项进行承诺:
  (一)在经营期间严格遵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合规经营;(二)依法配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银监局的监管工作;(三)确保及时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银监局报送真实、准确的相关数据、资料。已存续机构备案登记管理特别规定: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备案登记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依据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中分类处置有关工作安排,对合规类机构的备案登记申请予以受理,对整改类机构,在其完成整改并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受理其备案登记申请。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申请备案登记前,应当到工商登记部门修改经营范围,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相关内容。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的具体时限,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本辖区情况具体规定,但不得超过50个工作日。网络借贷扩展了现实生活中的渠道,也确实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网络上也是个虚拟的平台,这就使得借贷人的信息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所以网络借贷一定要谨慎小心,以防诈骗,若你对此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合同诈骗罪全额退款会坐牢吗?
      合同诈骗罪全额退款会坐牢吗?合同诈骗罪全额退款会坐牢,因为罪名已经成立了,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量刑会从宽,但不会免于刑事处罚。如果数额并不大,对方当事人也出具了谅解书,也可能不会被判处坐牢。《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


·借条上没有写偿还时间怎么办?
      借条上没有写偿还时间怎么办?借条上没有写偿还时间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对方还钱,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


·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
      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 债券上市的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债券发行的程序? 1、政府债券 1)由国家或政府主管部门确定发行额和发行条件及方式 2)与经审核并取得认可的承销机构...


·怎么确定借款合同纠纷中的被告
      怎么确定借款合同纠纷中的被告 一、怎么确定借款合同纠纷中的被告 1、借款同时有保证人的保证人是共同被告; 2、行为人以他人名义借款的,借款人知道行为人同时也知道借款人的,应以行为人和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3、“私贷公用”情况下当事人的确定。实践中有些地方出现“私贷公用”的情况,所...


·怎么约定还款时间比较好
      怎么约定还款时间比较好 一、怎么约定还款时间比较好 在民间借贷中,容易产生争议的时间包括两点:还款时间和欠条书写时间。 还款时间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应当归还本息的时间。现实中人们经常忽视这项约定,或未作出明确约定。最常见的表述为“一定时间后”还款,如“一年后”还款。“一年后...


·货款纠纷违约金最高不超多少?
      货款纠纷违约金最高不超多少?双方签订合同,但对方货款迟迟不给,违约金的计算首先按照双方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合同纠纷可以主张货款以外,可按照合同约定主张违约金(一般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另外资金占有期间的利息以及带来的实际损失都可以主...


·借条债权人能私自改动吗
      不能,债主的单方面修改行为是无效的,担保人无需再承担担保责任。因此,债主私自修改借条的行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若在司法实践中,债主使用私自修改的借条打官司,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罚款或拘留。《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


·行贿罪捐款打进个人账户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行贿罪捐款打进个人账户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


·离婚后共同债务的清偿比例得相关规定
      夫妻双方在婚姻的存续期间可能会发生在外借钱的情形,如果夫妻双方一旦面临离婚,那么在外借的钱也要夫妻双方来进行偿还,离婚后共同债务的清偿比例的是如何规定的?今天,我们针对这个问题,给您做了以下的相关回答。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我国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夫妻共同生活...


·一、关于贷款人死后贷款要还吗?
      一、关于贷款人死后贷款要还吗? 贷款当事人去世,所欠银行贷款根据实际情况由银行继续追偿: 1、有担保 由银行向其担保人或担保机构进行追偿。 2、无担保 死者名下遗产用于偿或其法定继承人履行偿还义务。 3、无担保、无遗产 如死者名下无遗产,该贷款通常由银行作为坏账处理...


·民法总则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民法总则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债权是在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产生的,为保障双方的利益,民法典也对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您知道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吗?基本内容有哪些?下面跟随我们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债权产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