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商行政处罚的上限是多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商行政处罚的上限是多少对于大街上的小商铺店来说,与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打交道是常有的事情。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会时常不定期的查店铺的经营商铺,已经相关的证件是否齐全。那么如果查到了什么违反规定的东西,工商行政处罚的上限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工商行政处罚的上限是多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于2007年9月4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1年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修改有关规章的决定》修改。其中,对工商行政处罚的执行作出以下的规定:第六十八条 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六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的,应当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一)当场处以二十元以下罚款的;(二)对公民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以及其他原因,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第七十条 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其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银行。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商行政处罚的上限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以办案机关的名义,书面告知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的期限。第七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罚没物资的管理、处理制度。具体办法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七十四条 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拍卖机构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没收的票据交有关部门统一处理。销毁物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由两名以上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监督销毁,并制作销毁记录。物品处理,应当制作清单。第七十五条 罚没款及没收物品的变价款,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第七十六条 对依法解除强制措施,需退还当事人财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通知当事人在三个月内领取;当事人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通知当事人在六个月内认领财物。通知或者公告的认领期限届满后,无人认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处理物品,变价款保存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专门帐户上。自处理物品之日起一年内仍无人认领的,变价款扣除为保管、处理物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上缴财政。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上就是对于工商行政处罚的上限是多少的相关回答。其实总的来说还是要根据客观事实来判定具体的处罚标准,一般小打小闹的就是一千元左右。您在以后经营商铺的过程中,要多多留意有关规定,做到查无可查。那么罚款的事情就不会落到你头上了。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
  
  
  


·上班期间韧带损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期间韧带损伤算不算工伤?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痊愈后再去相关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工作时间突发疾病算工伤,工伤认定,主要看的是劳动者的伤是否与工作有关,在伤残鉴定的时候才看劳动者的病情严重程度《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


·劳动者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什么
      劳动者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什么 有下列情况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一)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 1.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要求有哪些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辖法院如何确定针对工程分包合同,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由工程分包产生的纠纷是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纠纷。当事人一方就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先确定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那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呢?我们将在下文告诉你答案。 一、如何确定工程分包合同的管...


·严重违反规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任何法律制度都是公平公正的,所以我国订立的关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相关法规,也不可能说是无条件的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的,作为用人单位来说,和劳动者的主体都是平等的,自然也受到合同法和劳动法法律的保护。我们都知道,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辞退员工的话,需要支付赔偿金。但是其中也规定了严重违反规...


·工伤认定书办理需要带什么资料?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认定书办理需要带什么资料? 一、工伤认定书办理需要带什...


·在我国关于劳动合同怎么写时间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的
      在我国关于劳动合同怎么写时间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的起始日期和后面签订合同的时间可能是一致,也可以不一致。这取决于合同是何时签订的。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


·合同到期继续工作未续签应该怎么赔偿
      合同到期继续工作未续签应该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


·劳动仲裁委托律师后还用管吗
      需要的,需要你提供仲裁相关资料以及证据。其他的可以全权委托代理律师处理。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安徽六安市劳动保障高温费怎么发的?
      安徽六安市劳动保障高温费怎么发的?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安徽省高温补贴的标准——《关于安徽省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通知如下: 1、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试用期企业辞退员工规定是什么?
      试用期企业辞退员工规定是什么?试用期企业辞退员工规定是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劳动者。试用期和员工谈辞退的规定是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天和员工当面的谈。与部门经理确认人是否真的不合适,鉴于工作态度认真,看公司是否有其他合适的岗位可以进行调岗,最后再考虑辞退。请用人部门对该员工进行试用期转正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