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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人保车险理赔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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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方人保车险理赔流程是什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一、对方人保车险理赔流程是什么
  1、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请保护现场并采取必要的紧急施救措施。
  2、请立即拨打人保车险公司报案电话或有条件的情况下通过传真等方式向人保车险公司报案,人保车险公司理赔服务人员将向车主询问出险情况,协助安排救助,告知后续理赔处理流程并指导车主拨打报警电话,紧急情况下请车主先拨打报警电话。
  3、在车主的协助下,人保车险公司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现场勘察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必要时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人保车险公司将指导车主填写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向车主出具索赔须知。
  4、与车主共同对保险财产的损失范围、损失数量、损失程度、损失金额等损失内容、涉及的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内容、施救和其他相关费用进行确认,确定受损财产的修复方式和费用,必要时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损失鉴定评估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5、请根据人保车险公司书面告知车主的索赔须知内容提交索赔所需的全部材料,人保车险公司及时对车主提交的索赔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核确认,索赔材料不完整的情况下人保车险公司将及时通知车主补充提供有关材料,对索赔材料真实性存在疑问的情况下人保车险公司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6、在车主提交的索赔材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人保车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保险赔款的准确计算和赔案的内部审核工作,并与车主达成最终的赔偿协议。
  7、人保车险公司根据与车主商定的赔款支付方式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车主支付赔款。
  8、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在人保车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向车主支付赔款后请车主签署权益转让书并协助人保车险公司向第三方进行追偿工作。
  进行人保车险理赔时车主需要准备的材料:理赔申请书,事故认定书,定损单,修理清单,修理发票,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保单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如是B照以上需提供体检证明),被保险人银行卡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写明卡号、开户行、哪家银行)
  二、需要提交哪里材料
  1、发生单车事故
  (1)索赔申请书(可至保险公司各营业网点领取或致保险公司网站下载打印填写),应由索赔权益人或被保险人填写,并提供身份证明且内容填写完整,如索赔权益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如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名;
  (2)提供投保车险保单复印件(标的车全损时应提供保单正本,保险公司回收处理);
  (3)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非道路交通事故应提供公安部门证明),火灾事故应提供事故发生地消防部门的证明,自然灾害事故应提供相关气象资料证明;
  (4)事故发生时驾车人的驾驶证、行驶证正副本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复印件,应注意复印件的清晰度;
  (5)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维修清单、修车发票、施救费发票及作业清单;
  (6)提供索赔权益人的银行卡复印件,并注意复印件的清晰度。
  2、发生双车事故
  在索赔单证方面,其他材料均同单车事故理赔流程,但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事故双方车险保单复印件(标的车全损时应提供保单正本,保险公司回收处理);
  (2)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自行协商快速处理单等),火灾事故应提供事故发生地消防部门的证明;
  (3)保险公司出具的两车定损单、维修清单、修车发票、施救费发票及作业清单。
  3、发生人伤事故
  一般需要提交的索赔单证有: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队调解书、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书等);
  发生第三者人伤的赔偿案,应根据调解书赔偿项目提供以下单证:
  (1)医疗费发票原件及费用清单;
  (2)验伤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及相关病历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病假证明原件;
  (3)后续治疗费、转院证明需提供原件并加盖医务科章确认;
  (4)交通事故管理部门盖章的一次性赔付收据原件;
  (5)交通费票据原件、住宿费发票原件;
  (6)伤残鉴定报告原件、三期鉴定报告原件、事故相关性鉴定报告原件;
  (7)误工期间收入损失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伤者收入损失的证明(包括收入减少证明、工资表、银行工资卡入账明细等),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收入在纳税起征点以上的);
  (8)被扶养人户籍证明和扶养义务人人数证明,家庭组成人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书,收养关系证明),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证明,被扶养人无其他生活来源证明;
  (9)需要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或鉴定报告,残疾辅助器具产品说明及保修卡,残疾辅助器具发票;
  (10)医学死亡证明/法医验尸报告/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伤残患者为农村人口在城镇长期生活证明;
  (11)其他涉及赔偿案的相关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当事人要通知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来现场勘验,后续申请理赔时还需补充证明材料,在一些材料上要签上当事人的名字。如果当事人正好有事,无法及时签字。那么可以委托他人代签。委托他人代签需要出示委托书,证明经由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办保险理赔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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