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招商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招商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经济的发展状况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我国近年来经济稳步发展,积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潮流,也吸引着外来投资者。社会安定、经济发达的现状使得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参与我国举办的招商活动,积极与我国政府和企业签订招商合同,招商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一、 招商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合同的签订,一般应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既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签订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民法典上称为要约和承诺。
  
  (一)什么是要约
  
  1、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是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取得法律效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二、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向特定人发出要约,通常是指某一具体的法人或自然人。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发出的要约。
  
  第三:要约必须是能够反映所要订立合同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目的在于取得相对人的承诺,建立合同关系。要约能否为另一方所接受,关键是看发出的要约对对方是否亦有利。即使对方表示了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双方还必须要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方法以及要求对方答复的期限等,以供被要约人考虑是否承诺。
  
  2、要约的形式
  
  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可以以书面形式、也可以以对话形式作出。
  
  3、要约的法律效力和要约的撤回、撤销要约的生效时间因要约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对话形式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时,要约发生效力。书面形式的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生效前是可以撤回的。
  
  (二)承诺
  
  1、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2、承诺应具备以下几点:
  
  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第二、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期内作出。
  
  第三、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3、作为意思表示的承诺,其表现形式应与要约相一致。
  
  4、因承诺的生效也就意味着合同的成立,因此承诺时间至关重要。我国民法典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但承诺生效前也是可撤回的。撤回的程序、要求,与要约撤回的程序、要求,完全相同。当受要约人正式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作出承诺时,合同成立。
  
  实现签订合同双方的共赢。因是涉及经济方面的合同,所以在合同中的经济条款一定要双方协商之后无误才能订立,违约条款也要明确声明如果有一方违约应该如何进行处理。
  
  


·合同法撤销权概念是什么?
      合同法撤销权概念是什么?在当今的社会上,各行各业的人不管做什么事情都会签约合同,那么不管怎样,你都应该了解清楚合同法撤销权概念,这样一来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如果撤销权人主动向对方做出对合同法撤销,而对方表示有异议,可以将让人民法院来裁决。下面就来具体了解一下。 一、如何区别合同撤...


·合同诈骗罪如何认定,怎样认定合同诈骗罪?
      诈骗犯罪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是利用信用卡、信用证实施诈骗行为,而有的是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进行诈骗。对不同犯罪的认定是不同的,今天我们主要来看看合同诈骗罪如何认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诈骗罪如何认定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


·合同无效损失怎么赔偿
      合同无效损失怎么赔偿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如果合同生效,将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样,如果合同无效,也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那到底合同无效会有怎样的后果呢?而合同无效损失又该怎么赔偿?我们在下文中为您一一解答。 一、合同无效有哪些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典》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


·合同开头无签名最后有签名有效吗?
      合同开头无签名最后有签名有效吗?有效,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名的就是有效的,只要是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便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中《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二、合同生效的条件1.行为人在缔约时...


·签署的仓储合同可以无偿吗?
       一、签署的仓储合同可以无偿吗? 签署的仓储合同可以无偿,由于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都是由保管人保管物品的合同,两者的标的都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保管人的主要义务都是妥为保管存货人交付其保管的物品,因此,两者有时较难区分。但也有下列几点区别: 1、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一般来说...


·旅行社合同毁约责任该如何承担?
      旅行社合同毁约责任该如何承担?由于我国现行《合同法》的分则中,没有关于旅游合同的规定,对于这类问题的处理,不同地区法院的法官判案时也出现诸多差异,有的判决甚至根本违反了公平和正义的目标。旅游合同违约依法主体不同可分为旅游者的违约与旅行社的违约,旅游合同违约大多为旅行社的违约,只有...


·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有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并且需要存在违约责任的,承担违约责任。我国法律承认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并存。《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条规定,合同解除后,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样规定的理由是:1、...


·买卖合同纠纷协议书范本
      买卖合同纠纷协议书范本 实践中,我们经常看到的合同纠纷有买卖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等等。通常,遇到遇到合同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双方协商之后,签订一份合同纠纷协议书,这样您互相谅解,省去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下面,我们为您提供了买卖合同纠纷协议书的范本,其他类型的纠纷可以作为参考。...


·合同单方违约责任有哪些
      合同单方违约责任有哪些 合同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大类: 一、继续履行 1、继续履行的概念。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其特征为 (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体表现...


·确认合同有效之诉证据由谁举证?
      确认合同有效之诉证据由谁举证?确认合同有效之诉证据由提出诉讼行为的当事人进行举证处理,具体情况如下:1、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若干规定》第2条、第5条、第6条明确了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在庭审中,可以简单的归纳为:凡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对产生权利或法律关系的存...


·一、买卖不破租赁补充合同在签署后一定会有效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补充合同在签署后一定会有效吗? 买卖不破租赁补充合同在签署后并不是一定会有效,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与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