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需要拿什么资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做工伤认定的时候,可能稍微了解的公民都知道,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期准备工作是比较繁琐的。在把所有的材料提交完毕以后,社保局就会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完毕以后,肯定劳动者是比较关注结果的,等结果出来以后,肯定是需要去取得。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需要拿什么资料?
  
  一、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需要拿什么资料?
  如果是申请了认定社保局现在通知,直接去拿就可。
  二、工伤认定的程序
  
  (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职工因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按照第一条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4、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提交工伤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2)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3)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4)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三)相关部门受理工伤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四)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做完以后向当地劳动部门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五)职工根据做完的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来享受工伤保险赔付。
  在我国,领取工伤认定书是不需要携带什么资料的,直接到社保局领取就可以了。如果您拿到认定结果,对认定的结果不服的话,是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工伤认定的结果一般是一式三份、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社保局留底。
  
  
  


·一、解除劳动合同和除名的区别是什么?
      一、解除劳动合同和除名的区别是什么?解除劳动合同和除名的区别就在于解除劳动合同是终止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手 段,属于劳动合同制度的内容。而除名是对违反劳动纪律和 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的行政处分;除名是行 政处理的一种方式。两者均属于企业职工奖惩制度的内容 。解除...


·用人单位辞退孕妇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辞退孕妇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用人单位辞退孕妇员工补偿标准是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进行,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时效是多久我国法律为了督促公民及时行使权利,降低法院的搜集证据的难度,特别对诉讼时效做出了规定,当劳动纠纷发生后,如果劳动者在时效内不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权益,极有可能遭受败诉的风险,所以劳动者务必要特别重视时效问题,那么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时效是多久?我们将在...


·最高法院对发包人是怎样否认劳动关系的?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公司之间的契约关系,和正确的一方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法院才承认合约的有效性。一些农民工劳动一段时间后发现不止招工者不承认,法律机构也不承认其劳动关系。法院到底是怎样否认劳动关系的,我们找到了相关内容证明: 一、传闻最高法否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20...


·包管包柱工程质量报验需要什么手续
       按照我国家的相关规定,商品必须经过商品检验局的报验后才能进行正常的商品交易,同时相关人员应当进行了解。那么,包管包柱工程质量报验过程中需要什么手续那呢?根据相关规定应当包括商品实物样本、质量许可证、商品质量检验等等多种证明和证件。 一、包管包柱工程质量报验手续 (一)凭...


·企业的用工形式都有哪些
      企业的用工形式都有哪些在不同企业当中,针对不同的工种,可能涉及到的用工形式都是不同的。换言之,同一家企业可能存在多种不同的用工形式。那么到底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企业的用工形式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企业的用工形式都有哪些在用工形式上,劳动合同...


·内蒙古工伤鉴定标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和大多数地方一样内蒙古地方的人民如果发生工伤的话也需要进行工伤鉴定,但是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工伤鉴定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不说您都想知道内蒙古工伤鉴定标准2017年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内蒙古工伤鉴定标准赔偿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


·工伤认定证人证言怎么写?
      在工作的时候难免会出现意外,如果你不小心在工作中受了伤,那么这个就是属于工伤,工伤是需要认定证人的证言的,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工伤方面的劳动争议的话,是需要申请劳动仲裁的。在劳动仲裁程序中,是需要当事人提交必要的证据的,那么工伤认定证人证言怎么写呢,下面我们这就来为你们整理他的...


·年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年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当自己成立的公司的因为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发生了严重困难,导致无法继续维持公司正常经营的时候,但是继续经营下去只会亏本想要解散的情况,只要满足了一定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了。那么,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则是我们应该了解的问题...


·哈尔滨工伤认定指南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因为各种原因,在工作过程中或许会出现工伤,一旦出现工伤可以依据工伤轻重获得一定保险金额和赔偿,这也是为了维护公民的权益。因此哈尔滨制定了相关规则,感兴趣的可以看看以下哈尔滨工伤认定指南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认定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


·受伤职工怎么做工伤认定?
      在生产车间,职工因工受伤的,要想拿到工伤赔偿,要经过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这两个环节,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应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机构,需要携带完整的资料,包括申请表、劳动合同等,那么,职工怎么做工伤认定?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职工怎么做工伤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