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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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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书面凭证——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当然是用人单位和相应的劳动者,那么日后要是解除劳动关系的话,谁有权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劳动者可以提起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只要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但如果是劳动者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劳动者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也可以提起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同样的,用人单位只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出于自愿,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可以就劳动合同的解除签订解除协议。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同时,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还应出具书面的证明材料,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对于用人单位提起协商解除的劳动合同,根据新规定,劳动者是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的。
  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以不违法为前提,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不例外。应满足以下条件:1、协商解除的须为双方依法建立的合法劳动关系。这是因为如果双方非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动合同无效,也就无解除一说;2、劳动合同双方均有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须在劳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之前进行。这是因为劳动合同一旦履行完毕,已无解除的必要;4、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要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违反法律强行规定。作为劳动合同的当事人,都是有权利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如果是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即使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此时单位也是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的。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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