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装修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解除装修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在进行装修的时候,一般都会签订一份装修协议合同。但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因此如果需要解除还没到期的合同,需要签订一份解除合同。那么解除合同协议书该怎么写呢?我们整理了解除装修合同协议书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解除装修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解除装修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甲乙双方于2009年3月14日签定的《装修施工合同》即日终止。
  
  二、 甲方支付的设计定金人民币1000元,首付工程款18550,两项合计人民币19500元。
  
  三、 乙方前期工程费用如下:
  
  1. 水电安装工程:11182.77;
  
  现已完成工程按总价11182.77乘80%=8946.00元
  
  2. 设计费:123平方米乘25元/方=3075.00元;
  
  3. 拆墙及清运费:527.15元;
  
  4. 材料搬运费:330.00元;
  
  5. 兔宝宝材料约6620元;
  
  合计人民币共:19500元;
  
  四、 前期工程的水电、板材的材料款及人工费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水泥、沙石及砖块材料由甲方房子承担支付,甲乙双方互不要求工程的款项收取和退回。
  
  五、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乙方签字:
  
  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期:
  
  二、相关问答:施工合同是否可以终止
  
  咨询者:
  
  我是某建筑公司的负责人,今年2月份,我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一份建筑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先由我司完成项目所在地土地平整工作,然后该开发商再支付我司土地平整费和一半的工程款,共计2000万元。合同签订后,我司按约定时间组织施工,今年4月,在施工过程中,我司得知该房产开发商的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均不足1000万元,而且在前不久的众多投资活动中,屡屡亏损,各大债主纷纷上门追债。我们担心该开发商没有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故想停止施工,请问我司可以这么做吗,停止施工是否会导致我司违约?
  
  律师解答:
  
  如果你司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你司在履行应先履行的义务时,若能确认该房产开发商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你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即行使《民法典》上的不安抗辩权。当然,你们中止履行合同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如果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你司应当恢复履行。如果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你司可以解除合同。值得注意的是,你司在运用不安抗辩权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需要提交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确切证据,否则,你司需要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望慎重履行该抗辩权。
  
  以上就是解除装修合同协议书的相关资料。为了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在签订解除合同时,应把相应的责任都写清楚,当然,由于每个人装修合同的内容不同,解除装修合同协议书的内容也有所差异,建议到网站找专业律师撰写。
  
  


·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一、合同依法成立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


·合同不约定违约金吗
      合同不约定违约金吗 一、合同不约定违约金可以吗 合同中不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也经常存在,但是这会失去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为了合同的完整性,建议必要时还是约定违约金。 二、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怎么办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


·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的区别
      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虽然都是跟合同的效力相关,但是这两者是存在很大的区别的,而在生活中很多人都会把这两者进行混淆,无法正确的区分。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讲解了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的区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无效...


·产品代理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产品代理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为了尽快的构建产品销售渠道,打开地区市场,形成销售规模,许多生产企业都会选择产品销售代理的方式,通过给予代理商一定的销售权限和相应的经济激励,来促进产品销量的持续快速提升,那么,产品代理合同模板是怎样的呢? 产品代理合同模板 甲方(被代理人)  ...


·赠与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赠与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有哪些?随着这经济的发展,人们的财务和经济水平也逐渐增高。在发展和谐社会的现在,存在很多的赠与行为。赠与行为一般是无偿的,就是不要求回报的单方面的把自己的财产赠与给另一方。然后签订赠与合同以求合乎规定。但是若是在后期如果在财产的处理上面有纠纷的话,也就是赠与...


·技术服务合同有哪两种类型
      技术服务合同有哪两种类型技术服务合同的内容十分广泛,其服务涉及到“设计服务、工艺服务、测试分析服务、计算机应用服务、新型或复杂生产线的调试服务、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检索服务、农业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服务、重大事故定性、定量分析服务、重大科技...


·什么是签订合同的主体
      什么是签订合同的主体我们知道,签订合同肯定是要有具体的人来签字盖章,对此我们称之为签订合同的主体。那从法律角度讲,什么是签订合同的主体呢?很显然,如果不具有合同签订主体资格的,那么签字之后合同也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任何合同的订立都离不开订立合同的主体,也就是订立合同主体存在是前提...


·合同到期跟没到期裁员赔偿金怎么计算
      合同到期跟没到期裁员赔偿金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要式合同包括哪些类型?
      要式合同包括哪些类型? 一、什么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


·撤销权在什么情形下消灭
      按照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第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第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


·专项诉讼代理合同应该怎么写?
       一、专项诉讼代理合同应该怎么写?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单位) 身份证号码:(自然人,留身份证复印件) 电话:(自然人委托人或法人委托人的对接人) 乙方(受托人): 因甲方与 纠纷一案,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服务人员: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