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构成掩饰犯罪所得罪法院会如何量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构成掩饰犯罪所得罪法院会如何量刑?《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构成要件1.客体本罪名在《刑法》分则中处于第六章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中,因此,从一般客体来说,其犯罪客体为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具体客体,有人认为是“司法机关追索财物的正常活动”,也有人认为是“司法机关查明犯罪证明犯罪的活动”。我认为这两者均不能涵盖本罪的全部具体客体。一方面,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是案件的重要物证,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及赃物去向,并印证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等,对于查明案件事实,证明犯罪有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是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缴的范围,行为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在客观上给司法机关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造成了妨害,因此,本罪的客体应当是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2.主观要求必须是一种明知,对于本罪的明知有两个方面必须注意,一是明知的内容。应该是明知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只要行为人知道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时,就应当认定其主观上是明知,而不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该物品是什么具体的犯罪所得,是如何所得,该物品具体是什么物品,有何价值等。二是明知的程度。3.客观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本罪客观方面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处所,有隐匿、保管的主观故意。转移,是指将犯罪分子搬动、运输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窝藏和转移均要求其犯罪程度达到足以影响司法机关正常的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活动的程度,如在一个房间内的转移赃物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的客观行为。4.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是从理论上讲,本罪主体不包括上游犯罪实施人,即产生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实施人,而是帮助犯罪分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其他人。如果是上游犯罪行为人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行为,则属于在犯罪后对赃物的处理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叫后续行为,为此前上游犯罪行为所吸收,不另行处罚。掩饰犯罪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抱着侥幸心理,为了逃避相关惩罚而故意隐瞒、掩饰自己的犯罪行为,在犯罪主观上是故意的。
  
  
  


·非法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对于非法侵占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达到了规定数额标准之后,则就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即侵占罪。而人民通常说的非法侵占罪其实也就是指的侵占罪。侵占罪的对象不限于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还包括他人的遗忘物及埋藏物。那么具体来说非法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非...


·律师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
      律师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 律师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 一、会见的地点 (1)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在其住处或者侦查机关指定的监视居住场所进行会见。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


·缓刑是否属于刑事处罚 缓刑是刑事处罚吗?
      由于被判缓刑的罪犯可以暂时不用执行刑罚,因此就让人感觉这并不是刑事处罚,毕竟罪犯也没有实际到监狱服刑。那从法律层面分析的话,到底缓刑是否属于刑事处罚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缓刑是否属于刑事处罚 1、缓刑,是定罪后,刑罚暂缓执行。一般法...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如何对抢劫罪致人死亡量刑处罚
      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为了压制被害人的反抗,往往会采取一定的暴力手段,然而这样的暴力手段其实是很容易给被害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严重的情况下甚至还会导致被害人的死亡,那此时我国是如何对抢劫罪致人死亡量刑处罚的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抢劫致人重伤怎么认定这里所说的致人重...


·正定拘留所看人是什么时间
      正定拘留所看人是什么时间 正定拘留所看人是什么时间 拘留所看人都是正常工作时间,一般在上午进行。 拘留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一)拘留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五条 【徇私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


·抢夺罪致人死亡如何定罪
      因为抢夺致人死亡应该怎么定罪呢!抢夺本来就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了,如果在行为过程中还导致了他人的死亡,那么此时应该如何对行为人定罪处罚呢?请看我们给你仔细道来。 一、抢夺罪致人死亡应该怎样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实施抢夺...


·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是怎么样的?认定能否成立“共犯中止”,同样应当从犯罪中止的构成特征,即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有效性四个方面来认定。共犯中止与单独犯的中止构成条件在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特征的认定上并无太大出入,不同之处在于“有效性”特征的理解上。如何认定共犯中止的有效性特征显...


·抢劫罪共犯该怎样认定
      在行为人实施抢劫的时候,其他参与到抢劫过程中,为行为人的抢劫起了原因力、帮助力和作用力的,一律认定为抢劫罪共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


·罪犯被判拘役能否判缓刑
      罪犯在被法官判刑的时候有可能对其处拘役,而这属于轻于有期徒刑的处罚。对于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则可以同时被判缓刑。那如果罪犯被判拘役能否判缓刑呢?这是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的地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拘役是什么意思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