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近很多朋友都在为农村老房屋产权纠纷困扰,因为对法律知识欠缺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最近很多朋友都在为农村老房屋产权纠纷困扰,因为对法律知识欠缺感到无从下手十分焦急。其实农村老房屋产权纠纷起因有很多种,对应解决方式也各有不同。我们我们今天就根据不同成因来整理了农村老房屋产权纠纷解决办法,希望可以解您目前燃眉之急。
  一、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
  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法院主要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宅基地手续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因而,土地管理部门从实体处理到审批程序各个环节中,只要有违法的情形存在,人民法院就应撤销宅基地使用执照或责令土地管理部门重新作出审批。
  对于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宅基地属他人承包地、自留地,侵犯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受案后,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所审批的宅基地是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无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有无考虑土地承包权三十年不变的规定等具体情况,作出撤销或者维持审批文件的判决。
  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对于能够确认村民建房未经审批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的非法用地建房,并且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如影响邻人房屋通风、采光、通行等情况的,人民法院既可以作出排除妨碍、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民事判决,也可以中止诉讼,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退出土地的处罚决定。人民法院在审理非法建筑物买卖、确权等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时,应注意只能裁决建筑材料的所有权,不宜明确非法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
  二、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村民争占除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的目的是为了多占地皮、扩大墙院、堆放杂物等。对这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则可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以行政案件受理。土地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要求占地者退出土地、排除妨碍,法院则应以民事案件受理,对当事人因争占空闲土地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案情处理。
  ?三、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村民根据各自利益的需要,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纠纷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指出双方行为的违法性,同时可以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建房手续,收回宅基地。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盖好房屋,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可以在征得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责令双方变更宅基地登记。
  四、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案件
  不适当使用宅基地而影响相邻关系的,如在同一规划线上,后盖的房屋宅基地基垫比先盖的房屋宅基地高一些,造成雨水和生活用水向邻人宅基地流淌,或后盖的房屋和设施影响相邻人房屋通风、采光、滴水、危及他人房屋安全,或在不适当地点建造厕所影响环境卫生、或擅自堵塞通道、截断自然水流等情况引发的纠纷,人民法院应本着依法、合理的精神妥善予以处理,确实给邻人造成损害的,应责令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五、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案件一宗宅基地可由两个以上村民共同使用,具有共同使用权,共有土地使用面积可以在共有人之间分摊。对于共同使用的宅基地在未经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使用引发纠纷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查明一方在建房时,对方明知而未提出异议的,可在不妨碍他人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判令占有人继续使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与他人合资建房后发生的房屋产权纠纷,因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处理时应先征求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如主管部门批准双方共同使用宅基地的,可以判决明确各自的房屋产权;如主管部门不批准双方共同使用该宅基地的,可以明确对房屋各自的份额后,判决房屋产权给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六、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案件?对于未经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界址有争议、四至不明而引发矛盾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到当地政府申请处理。当事人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处理。对经过统一规划和确权的宅基地因界址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以民事案件直接受理,查明土地使用证上的四至是否明确,长、宽、面积等数据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除四至确实被移动外,应以四至为准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如果争议一方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面积与实际情况相符,另一方不相符或提供不出土地使用证的,人民法院应将该宅基地处理给实际情况与土地使用证相符的一方使用。通过上文我们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找寻合适解决办法,在这里我们我们提示您,遇到农村老房屋产权纠纷时,千万不要意气用事动用武力,要冷静运用法律武器,比如咨询我们网站专业律师解决问题,千万不要因冲动产生不必要的后果。
  
  
  


·房屋遗产税最新消息2023年会出台?
      有媒体以遗产税即将到来的标题,对我国开征遗产税的信息进行了报道,引起了广大群众的高度关注,尤其是房屋作为大多数家庭中遗产价值最高、财富最集中的应税对象,更使得老百姓普遍产生担忧情绪,两年过去了,遗产税仍没有明确消息,那么,房屋遗产税最新消息会出台? 房屋遗产税最新消息2020年...


·北京限价商品房资格限制有哪些
      北京限价商品房资格限制有哪些? 一、北京限价商品房资格是怎样的? 北京市建委在北京建设网上公示了《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准入标准的通知》,对两限房的申购资格等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申请标准的限制...


·现如今,很多人买房都是选择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此时一般都
      现如今,很多人买房都是选择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此时一般都是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同时以所要购买的房产作为抵押。但申请贷款也是有期限限制的,那到底通常银行方面规定的买房贷款最长期限是多久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房贷款最长期限是多久 1、个人贷款购买首套房的,最长可贷...


·家暴离婚房子怎么处理?
      家暴离婚房子怎么处理家暴行为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导致夫妻离婚的话,一般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就会适当的照顾无过错方,所以对房产的分割也是这样的。认定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根据实际的情况对房产作出分割之后,可能并不会一方获得一半,往往过错方可能要少分一些。另外,要是夫妻...


·太原房产纠纷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房产纠纷是现目前乃至未来房产交易必须面临的问题,不同的房产纠纷问题其解决的办法不同,当然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房产纠纷,解决太原房产纠纷的办法有哪些?分别是什么?我们做了以下常见的房产纠纷解决办法。 一、房改房的产权纠纷的处理方法 对于房改完毕已办理了产权证,明确产权关系的纠纷,...


·买的期房可以卖吗,期房能进行转让吗
      期房就是指那些尚未修建好的房产,这是与现房相对的概念。一般房地产开发商需要取得相应资质后,才能进行期房的销售。那么对于购房者来讲,买的期房可以卖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买的期房可以卖吗 由于不动产买卖的特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房...


·房屋质量检验的方法有哪些
      房屋质量检验的方法有哪些 1、门 (1)大门、房门的插销、门锁是否太长太紧 (2)门插是否插入得太少、门间隙是否太大(特别是门锁的一边)。 (3)门四边是否紧贴门框、门开关时有无特别声音。 2、窗 (1)窗台下面有无水渍、如有则可能是窗户漏水。 (2)窗边与混凝土接...


·房产中介不退押金怎么处理?
      房产中介不退押金怎么处理?二手房市场的火爆存进了房产中介的发展,房产中介主要业务是提供房屋信息从而收取服务费。有的房屋中介租房的时候,会收取押金,租客不租房了是需要退还押金的。如果房产中介不退押金怎么处理?我们在下文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房产中介不退押金怎么处理1、找房产中...


·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包括了哪些
      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包括了哪些 (一)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项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


·婚内房产离婚后如何分
      夫妻要是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才购买的房产,那么该房产就可以说成是婚内房产。针对婚内房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做出相应的分割。那么婚内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1、新婚姻法,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


·深圳市楼房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深圳市楼房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深圳为了城市规划,最近对很多楼房进行拆迁。楼房拆迁是很多居民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同时也是政府比较重视的问题。那么,深圳市楼房拆迁的补偿标准有哪些呢,关于深圳楼房拆迁的新条例是什么样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深圳楼房拆迁条例 第一条 为保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