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划拨土地使用年限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划拨土地使用年限很多人拥有了划拨土地却不是十分的清楚
  划拨土地使用年限。在这里就有的我们从划拨土地出发介绍一下,什么是划拨土地、划拨土地获得的方式以及划拨土地的使用年限。1、什么是划拨土地划拨是用地单位经政府部门批准,无偿或部分安置、补偿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法。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这并不表示可以无限期、无条件使用土地。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这时,原土地使用随之终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大多是为了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及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而设立的开发项目,比如经济适用房。2、划拨土地获得方式另外一种土地取得方式就是“出让”,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两种不同法定方式。出让用地是当前最普遍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其主要特征是土地使用者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通过合同方式进行管理。不管是划拨还是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只要项目依法取得合法证件就能取得房产证。3、划拨用地的使用年限《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这并不表示可以无限期、无条件使用土地。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这时,原土地使用随之终止。上述就是与划拨土地相关内容
  ,其中包括什么是划拨土地、划拨土地获得的方式以及划拨土地使用年限三部分。关于划拨土地还存在一些特别的情况,因此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我们还是建议看官以及详细咨询下专业的律师团队。以便可以帮助到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让您早日解决问题。
  
  
  


·农村征收土地补偿是什么?
      农村征收土地补偿是什么?国家为了国家社会的发展,以及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会对土地进行征收。不过,国家为了更好的保护人民的利益,会在征收之前和被征收土地使用者就征收土地的赔偿进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才会对土地进行征收。不过每年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那么就有人问了2020年农村征收土...


·土地使用证更名和过户的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更名和过户的流程是什么?二手房交易中,房屋过户是很常见的一种现象。然而,许多购房者在二手房交易中比较关注房产证却轻视了土地证。完整的房产权除了房屋权证,还应有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土地使用证更名和过户该办什么手续?有关土地使用证更名和过户的办理流程请阅读下文,希望对您有...


·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及其代理机构需要严加规范,重点解决收费标准不统一问题。 不动产登记需要申请人提供必要的登记资料。对于其中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尤其房产测绘成果、宗地图等专业性强的资料来说,确实需要专业的测绘公司进行测量。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到期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划拨到期怎么办?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


·信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信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农村城市化解进程的加快,信阳市广大农村的征地现像也变得十分普遍。可是,新的补偿标准对于广大信阳市民来说确是比较陌生。那么,信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信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


·土地抵押给担保公司可以吗
      土地抵押给担保公司可以吗? 一、土地能否抵押给担保公司 可以办理抵押登记: 土地抵押是指土地权利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移转土地占有而将土地作为债权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对土地依法进行处分,并以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1、土地抵押不是实物抵押而是权利抵押。土地抵...


·农村转城市户口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吗?
      随着国民素质的提高,目前不少农民将户口转为城市户口,或为了儿女的发展,将儿女的户口转成了城镇户口。与此同时,家里长辈是农村的户口,因为某些原因死亡且拥有宅基地。于是,相应的问题就产生了,那就是,城市户口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吗?下面我们就该问题给出解答。 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相关法...


·异地离婚的手续跟同一地方离婚的手续办理基本是一样的
      异地离婚的手续跟同一地方离婚的手续办理基本是一样的,差别主要在于管辖权的问题。其中,协议离婚无非按照法律规定,无非只能在两个地方办理离婚手续,一个地方是原婚姻登记机关,其次就是户口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异地可以办理,但是尽量的以上地民政局办理比较好,有些异地是不同意办...


·兰州市征收土地政策的补偿是怎么样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使用权费用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费用是什么?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是土地使用者获得用地应付出的代价。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无论新征用土地,还是利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原使用的土地,都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外资企业在领取土地证书时,也应向其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二、缴纳方...


·有土地使用权的村里的房子叫什么?
      有土地使用权的村里的房子叫什么?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农村的宅基地就是一种重要的集体土地,按照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因此建立在上面的房屋基本是没有土地证的。近年来,随着新农村的建设,一些地方在尝试给农村的房子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那么,有土地使用权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