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职业病不是在现在的公司工作引起的,还能享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职业病不是在现在的公司工作引起的,还能享受
  
  ?在一些情况下,职业病还是相对较为隐性的。一个劳动者在先前公司上班的时候,受工作环境等影响可能就埋上了职业病病根,之后跳槽到下一家公司的时候才诊断出职业病,这样子的话,由于社保关系都在现在的公司,但病因不是由这个公司导致,而且已经跟原公司断绝了劳动关系,那么有员工会担心会无法享受职业病待遇。
  
  其实,在这种情况中,你还是不用太过担心的,只要是患有职业病,都能够依法享受职业病待遇,只不过现在你的情况是找哪个公司给你发这个待遇而已。
  
  按规定,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现在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那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当然,在这种情况中,还有不乏两个公司相互推诿的,要是出现这种情况的,那么建议可以及时去申请老劳动仲裁,步骤如下:
  
  1、你需要准备好如下材料:
  
  (1)劳动争议申诉书要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询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3)你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2、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最后,其实员工在患上职业病之后,并不比一般的工伤事故,需要花费的恢复时间也较长,所以要是你现在被两家公司推诿了,那是在侵害你的劳动权益,记得就要及时收集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是仲裁解决不下的话,那么还建议可以及时去法院起诉。
  
  


·江苏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相关内容
      江苏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相关内容加班在现在的社会工作中一种很普遍的现象,那么加班工资又是怎么计算的呢?随着社会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工资方面的计算标准也在不断地更新。下面我们就江苏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标准是什么这一问题来为您进行详细的解读。 一、怎样确定加班工资基数 1、劳动合同明确约...


·受伤是因为上班意外工伤吗 一、受伤是因为上班意外工伤吗?
      受伤是因为上班意外工伤吗 一、受伤是因为上班意外工伤吗? 意外事故要符合法定情形的才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


·十一国庆节加班工资怎么算人社部就2020年国庆节
      十一国庆节加班工资怎么算人社部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1、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2、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


·对于工伤方面我们国家规定的是要有相关的补偿规定的
      对于工伤方面我们国家规定的是要有相关的补偿规定的,对于工伤我们您肯定都是非常的关心的,因为工伤非常贴近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工伤的种类分很多种,其中就有一个是骨折方面的工伤规定。那么手指骨折工伤鉴定十级有何相关规定呢? 骨折如果没有后遗病症的话,是典型的十级工伤。 工伤保险待遇是由...


·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情形有几种1.在培训服务
      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情形有几种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


·劳动关系认定存在问题的相关信息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在劳动市场中会有劳动关系认定存在问题,在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建立劳动关系,但是有一些特殊法律情形,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认定问题上存在误区,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认定劳动关系时常见的问题,希望对您能够有所帮助。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变更地址的办理流程具体为: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变更地址的办理流程具体为:一、首先把旧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带上,交回税务机关,营业执照变更后,30日内变更税务登记证。二、变更营业执照,带如下资料:1、带公司股东会决议(变更经营地址的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公司法人身份证、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新公司地址...


·一、公司拖欠工资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公司拖欠工资可以随时辞职吗? 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辞职,并且要求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支付补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装修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是怎样的
      装修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是怎样的我们知道,房屋装修如果不合格是会对自己的身体造成很大的损害的,所以装修工程的质量就是十分重要的。所以我们要进行质量品谷。说到评估,就会有相应的标准和等级的划分。那么,装修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装修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管理问题主要有什么?
      工程质量管理问题主要有什么?建筑工程的质量至关重要,关系到建筑物的使用寿命,也关系到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非常重要。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工程质量问题频发,除了受到自然因素影响外,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最多。那么工程质量管理问题主要有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


·可辞退员工的情形具体有几种
      可辞退员工的情形具体有几种 一、可辞退员工的情形具体有几种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