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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应提供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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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纠纷应提供哪些证据?
  
  农村土地纠纷的类型
  
  1、无地少地农民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纠纷
  
  这一类型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新增人口的承包地问题;二是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之时,个别农户因种种原因,将其承包地部分或全部退回发包方,现又向集体要回承包地;三是人口变动后承包方主动退回或被集体收回承包地,现在又重新要回承包地,涉及人口有大中专毕业生、到城镇或大城市居住的原村民、在婆家没有得到承包地的出嫁姑娘等。
  
  2、由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
  
  这种情形主要是因为土地流转过程中没有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者即使有土地流转合同,但对土地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规定不明确,随着土地预期收益的变化,单方要求终止承包合同、提高土地流转费用等。
  
  3、由于基层组织违规操作而引发的纠纷
  
  如个别村庄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时,发包方未按当时“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对承包地作适当调整,导致人均承包地面积不均,现在承包地少的农户强烈要求重新发包承包地。有的基层组织借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引进项目之名,强行流转农户承包地,甚至私下卖掉土地使用权,矛盾随着土地预期收益提高而激化。
  
  土地纠纷应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
  
  (一)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二)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收、划拨、出让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四)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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