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租房自然损耗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租房自然损耗有哪些?
  
  一、租房自然损耗有哪些?
  
  租房自然损耗包括租房,气灶,热水器,家具,电器等老化,租赁物损坏的修缮责任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物损坏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取决于租赁合同的约定责任方以及租赁物损坏的原因。租赁物损坏的修缮责任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
  
  若承租人在按约定方法正常使用租赁物的过程中,租赁物损耗的,承租人不需承担损坏赔偿责任;若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特别约定,而租赁物的损坏主要责任不在承租人时,则修缮责任应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有着主要过失的,由承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租房者应该注意事项
  
  1、分析一下自己的需求情况。是位置最重要还是价格最重要,如果找不到满意自己的房子,可以考虑交通便利但位置相对较远的房子。
  
  2、在自己比较陌生的环境里找房子,最好通过中介机构。因为中介机构可以提供非常完备的租赁合同,有利于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但是在选择中介公司的时候,也请大家事先了解一下中介公司的可靠度和信誉度,在多方收集了中介公司相关信息的情况下,选择一家或两家可靠的,在自己亲自接触后,再决定是否可以委托。
  
  3、确认之前的水电等费用是否缴清;在签租房合同之前,一定要确认房间都会收取哪些费用(比如:水费、电费、煤气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用,以及物业费等),并跟房东一起抄录水表等,确保所租房屋之前的水电费用已经缴清,避免冗余账单为结清,将来需要为房东买账的情况。
  
  综上,如果大家想要租房,应该要了解各种注意事项,比如分析自己的具体情况和需要,看看到底是位置比较关键,还是价格比较关键。如果一直都找不到满意的房子,可以找中介公司,了解一些附近的房源,那么找房子会有更高效率。
  
  


·使用权房继承方法是什么?
      对于使用权房,该房屋的产权是属于国家或集体的。但是,允许使用权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方式转让或继承房屋使用权,所获收益归使用权人所有。另外,使用权房的继承与商品房的继承规则是有所区别的。接下来,将为您介绍,使用权房继承方法,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使用权房继承方法 使用权...


·房屋二次抵押贷款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当中购买房屋通常情况下都是需要进行贷款的,如果不贷款的话,是很少有人可以一次性付清房款,毕竟现在的房屋价格是十分昂贵的。很多人会使用房屋进行抵押贷款。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房屋二次抵押,那么。房屋二次抵押贷款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一、房屋二次抵押贷款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


·在购房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很多人都会想到通过按揭方式来购房,但
      在购房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很多人都会想到通过按揭方式来购房,但现实中也不是所有的公民都是可以按揭买房的,此时要看是否满足规定的条件。那到底按揭买房要的条件都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按揭买房要的条件有哪些 1、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 2、具有稳定职业、...


·购房违约定金双倍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1、定金合同要合法且成立如果想要定金罚则得以实现,那么定金合同就必须合法且成立。定金合同是依附于主合同,为担保债权实现而设定金钱权利义务关系的从合同。也就是说,定金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都是依赖于主合同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定金合同作为从合同是不能独立存在的。此外,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


·什么是自住商品房,需要怎样进行购买
       在我国的房屋市场中,我国的房屋类型比较多。主要是由于我国的房屋产权都各自不同,自住商品房是我国的一类福利性的房屋。下面我们就什么是自住商品房,需要怎样进行购买,想和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一、自住商品房 1、 什么是自住型商品房? 自住型商品房户是政府在土地出让时通过限房价...


·房屋只有部分产权怎么立遗嘱
      房屋只有部分产权怎么立遗嘱?可以就自己拥有的这部分产权立遗嘱,遗嘱人在所立遗嘱中,须只对自己拥有的部分房产指定继承人或受赠人,只要不超出自己拥有的产权范围,就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立遗嘱的方法有: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


·离婚房子归孩子卖房子有权利吗?
      离婚房子归孩子卖房子有权利吗? 如果双方离婚时,已经将共有的房产归属于子女,且已经签署离婚协议。那么这份协议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必须遵守和履行。也就是说,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单方面出卖该房产。同时,如果一方已经单方面出卖,另一方可以选择起诉,并要求赔偿或者要求将该卖房款存于子女...


·房贷离婚增值应该归谁所有
      房贷离婚增值应该归谁所有由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


·办离婚证买二套房可以吗?
      有许多人在离婚之后不知道自己买的房子到底是第一套房还是第二套房,那么办离婚证买二套房可以吗?二房的标准是什么呢?现在很多人人都会办理假的离婚证买第二套房原因是可以少交很多钱。我们为您找到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办离婚证买二套房可以吗? 1、共有房屋由于离婚原因办...


·商品房委托销售中,买受人应注意哪些方面
      商品房委托销售中,买受人应注意哪些方面(1)受委托销售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机构;(2)受委托销售机构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文件和商品销售委托书;(3)受委托销售机构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4)受委托销售机构应当以开发商的...


·济南拆迁时企业公房有什么规定
      济南拆迁时企业公房有什么规定济南市产权交换式补偿:一、济南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