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流转后的土地应该确权给谁?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流转后的土地应该确权给谁?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8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用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因此在开展土地确权颁证中,如果以转让和互换方式流转土地的,其转让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理应给予受让方;以出租、转包方式流转的土地,其土地确权给原承包方。
  
  最后:土地流转确权证归谁?土地流转确权证归属问题,较多的主要集中在地块权属、地块面积等方面:
  
  其中、地块权属
  
  1、代耕代种
  
  代耕代种地块的权属应归原承包户所有,代为耕种农户仍按照自己本身的承包地确权,即“各确各的权”。确权过程中之所以产生纠纷,主要牵涉代耕代种期间,部分代耕户为原户主承担了一定的农业税费、水电费、筹资筹劳等,他们不愿意无偿返还权属。
  
  2、互相调田
  
  在确权过程中,既要妥善照顾到农户的感情和利益,又要切实合乎法律、符合政策,把两者兼顾好。对于二轮承包之后农户私下调田的,原则上应返还权属,即“先归还、再确权”。
  
  3、弃耕后要田
  
  对于弃田后再要田的农户,应分情况进行处置:曾经明确放弃责任田,村委会有申请书、承认书的,在本轮承包期内不确权;对举家迁入设区以上城市的,可动员其放弃要地诉求,收归集体;对举家迁入小城镇的,尊重其意愿,动员其与现耕种农户协商解决,同时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偿。
  
  4、承包地被部分征用
  
  承包地部分征收可以这样处理: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农户享受的,已征面积不确权,其他未征收面积确权;由其他农户共享的,可以根据农户要求,按照现有人口重新分配未征地面积后再确权,即“先调田、再固化”。
  
  地块面积
  
  1、承包面积
  
  承包面积的确定是确权工作的核心。合同面积一般应等于计税面积。如果不等,需寻找原因,剔除不合理部分或增加面积:
  
  当合同面积大于计税面积,分为实际减少和藏田两种情况,实际减少应按照小者确权,藏田应按照大者确权;
  
  当合同面积小于计税面积,分为实际增加和骗取补助两种情况,实际增加应按照大者确权,骗取补助按照小者确权。
  
  对于剔除的不合理面积,根据确权政策,可以仍归原农户耕种,不影响使用权,但是不能确权。
  
  2、流转地块
  
  对于没有改变界址特征的流转地块,可以直接通过测量确权。对于失去界址的流转地块,一般只能测量整个流转地块,进行四点或多点定位,得出大地块面积。通常情况下:实测面积应等于合同面积或分田面积。如果测量有溢出面积,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有分田面积的,根据实际分田面积分摊给农户,一般不做集体收回,不与民争利,即“先分摊、再确权”;
  
  没有分田面积的,大于合同面积的溢出面积作为集体机动地处理。
  
  3、零田
  
  零田是指大田之外的自留地、找足地、边角地等。
  
  对于纳入二轮承包面积且分得清界址的,指界确权;
  
  对于纳入二轮承包面积、分不清界址的,以原合同面积确权,溢出面积分摊农户或作为集体机动地;
  
  没有纳入二轮承包面积的,不管有无界址,均作为集体机动地处理,不确权。
  
  4、宅基地、竹园
  
  根据确权政策,宅基地、竹园抵算面积不确权。
  
  


·农村祖宅基地继承纠纷怎么处理?
      1.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外部关系来看,其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 在大陆法系物权体系上,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用益物权。一般而言,用益物权具有财产的性质,应允许流转、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其特殊性表现为: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什么区别在日常生活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常是联系在一起出现的。相信大多数人对于这二者的关系存在着疑惑,总搞不清楚他们的区别。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底有什么区别?接下来的我们将为您作出详细的解答,赶快来...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期满而不申请续期会影响使用吗
       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期满而不申请续期会影响使用吗 不妨碍继续使用,即业主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需要缴费,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国有建设用地到期后,该地上房产依然属于购房者所有。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


·年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年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2017年征地补偿最新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


·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在您的观念之中,自己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当然可以被后代无限继承下去。确实,绝大部分的财产适用于以上的内容。但是在农村当中,有一种特殊的财产那就是宅基地,它的所有权属于集体。那么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我们整理了一下资料,详细阅读下文。 一、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


·“外嫁女”是否有权分配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
      “外嫁女”是否有权分配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   一、“外嫁女”是否有权分配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   外嫁女本身户籍还在娘家所在村集体,自出生时就登记在其父母名下的户口簿上,依照法律规定,是具有娘家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这种成员资格本质上属于一种民事身份权,与自身财产...


·2023年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内容是什么?
      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内容是什么?2020年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


·公司名下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公司名下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镇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公司因为生产经营,可以参加土地招标、土地拍卖来拿到土地的使用权。当然,土地使用是有期限要求的,只要是通过出让或者转让方式拿到的土地,都有到期的一天。那么,公司名下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用来开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用来开发各种盈利项目或者公共设施,征地赔偿是政策规定。安置房和回迁房的性质里,都包含了征地赔偿房屋,那么,安置房和回迁房区别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安置房和回迁房区别有哪些? 1、产权的区别:很多安置...


·土地使用证上写租赁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证上写租赁是什么意思?土地使用证上写租赁是土地使用权已经进行转让,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剩余年期的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签订合同的原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将剩余年期的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