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实际生活中,在进行房屋租赁时为了更好地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一般都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房屋租赁合同往往会有一定的租赁时间的约定,如果出现了一些变化,导致了房屋租赁合同未履行完成就可能会导致该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对此,我们最好了解一些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条件的问题,才能正确地处理好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所以,今天的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条件的具体内容,以下是具体分析: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约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违约情况下解除
  依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当事人应认真履行。但由于承租人可能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想履行租赁协议,有可能在与出租人未协商或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擅自搬离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义务。
  这种情况属于承租人违约,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看,并不应当受到法律支持。但鉴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的长期性,在此过程中承租人可能由遇到无法预料情势变更,为体现公平原则,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酌情有必要对其解除合同请求予以支持。
  上文主要介绍了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条件的具体情形。我们现在可以得知,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解除需要分情况进行判断,主要有上述的三种类型,您在处理实际的问题时,可以参照具体的解除条件合理地解除租赁关系,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租的房子被征收了买卖不破租赁生效吗?
      租的房子被征收了买卖不破租赁生效吗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应当遵守的,在城镇房屋租赁合同中同样如此。出租...


·离婚房子按揭咋么过户不动产?
      夫妻双方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会对房子进行分割,如果是一方主张房子的产权,则应该办理一个房子过户手续。很多时候,夫妻双方的房子是有按揭的,就是还有贷款尚未还清。这种房子处理起来比较麻烦。那么,离婚房子按揭咋么过户不动产?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离婚房子按揭咋么过户...


·一、拿房子注册公司可以吗?
      一、拿房子注册公司可以吗? 住宅是可以用作注册公司的,只要是能提供合法的使用证明,那就可以申请注册登记。但是,对于一些影响居民安全,环境卫生的,都不能将住宅地址作为公司的注册地址。 使用住宅地址作为注册地址,需要提供证明,证明房屋的使用者是本人,比如说,需要有房产证,申请...


·重庆近郊农村房屋买卖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我国目前的房价一直居高不下,很多人都选择会老家建房,自己建房的成本可以节省很多。在农村由于土地资源丰富,很多村民利用土地的广阔,建起了楼房,那么有很多人可能会想将楼房出售,宅基地楼房的出售会有注意事项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重庆近郊农村房屋买卖的相关内容。 ?重庆农村房屋买卖注意事...


·一、财产分割中安置房如何分配?
      一、财产分割中安置房如何分配?财产分割中安置房需要按照公平的原则进行分配。拆迁安置房享受土地划拨、规划减免等相关政策,价格比商品优惠。拆迁安置房的政策性较强,各个地方都有相应的政策规定,而且实践中,很多拆迁部门为了尽快拆迁,在执行政策时尺度不一致的情况非常多,因此案件处理中既要考...


·一、法定继承人办理房子过户遗产税怎么收?
      一、法定继承人办理房子过户遗产税怎么收? 我国没有开始征收遗产税,遗产房过户不需要交遗产税,需要交以下费用: 1、继承权公证费用;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3、房产证工本费 二、遗产房过户的流程是什么? 1、办理死亡证明 2、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


·房屋被强拆,牢记两个时间点,可以拿到更多补偿款!
      一、房屋被强拆,牢记两个时间点,可以拿到更多补偿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在收到“限期拆...


·按揭房不办他项权证是否可以?
      现在的楼价随着无价的上涨而飞速提升,而人们开始看中其中的商机,开始买房,于是就出现了贷款买房或按揭买房等方式,很多人对于按揭房是否可以不办他项权证的问题产生疑问,答案无疑是不可以的,因为抵押权利人是银行是要保证房子的抵押权的并且在银行也签订了抵押合同等相关文件。按揭房不办他项权证...


·租房合同对方毁约如何维权
      租房合同对方毁约如何维权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单方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索赔如下: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


·一、婚前按揭房产离婚分割方式是什么?
      一、婚前按揭房产离婚分割方式是什么?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


·针对离婚分房这种问题
      针对离婚分房这种问题,首先有两种情况。一是沟通协商,协商一致的话就协议离婚。二是沟通协商不一致就需要法院判决。以下就是比较常见的几种离婚分房的情况。先来说属于婚前财产的几种类型。第一种情况:夫妻任何一方在结婚前购房,并且付清房产的全额房款,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没有权力要求分割这套房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