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撞了车别人要误工费可以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撞了车别人要误工费可以吗
  
  
  撞了车别人要误工费是可以的。
  
  
  撞了别人的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因此而给对方造成误工损失或营运损失的,责任方要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如何合理确定
  
  
  误工期间一般较为明确,进行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嘱是证明误工必要性的基础证据,如果住院,则住院时间和出院后医嘱证实的休息时间总和为误工期间。但特殊情况下也有例外,如因岗位特殊要求,受害人的伤、病与其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在无医嘱或医嘱确定的休息时间不足以保障受害人恢复期正常工作状态时,法院可以依据单位误工证明等其他证据合理确定误工期间。
  
  
  如果当事人产生关于误工期间合理性的异议,在无医嘱或者误工时间明显过长的情况下,会参考公安部《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中关于医疗时限的规定,综合考量受害人的具体伤害情况、工作情况、医嘱休假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认定,必要时可以进行司法鉴定确定误工期间。
  
  
  误工费。一般来说,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依据证明确定误工费。如果要求的误工费过高,受害人应提供完税凭证,如果受害人提供的误工证明费用过高且无法提交完税凭证,又不能合理解释的,司法实践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减少,并可参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付。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予以确定误工费的多少。
  
  
  误工费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撞了车别人要误工费是可以的,但是对于该类交通事故的误工费的赔偿,首先你是否造成了对方受伤,然后就是由于你的过失,是否在当时造成了对方的经济损失,那么对方只要有这充分的证据,都是追究你的,而且基本上你都是需要赔偿相应金额。
  
  
  
  


·交通事故的处理有期限限制吗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可能当事人都是很想快点处理完,这样也不会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工作。那么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的处理有期限限制吗?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的处理有期限吗 交通事故的处理主要有以下期限限制: 1、因检验、鉴...


·乘车人跳车侵权责任由谁来进行承担?
      乘车人跳车侵权责任由谁来进行承担? 一、乘车人跳车侵权责任由谁来进行承担? 由谁来进行承担此责任就要看实际情况;正常情况下,责任由跳车自己承担,但如果机动车属于不准载人的,或者乘车人要求下车而不停车,则机动车主应承担责任。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


·机动车醉驾怎么处罚
      机动车醉驾怎么处罚 一、刑事处罚: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


·赠与房产出售要交税吗?
      赠与房产出售要交税吗? 需要。 1、营业税 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


·一、交通事故死亡要坐牢吗?
      一、交通事故死亡要坐牢吗? 交通事故致死触犯交通肇事罪,需要坐牢。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


·一、福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福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福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不是统一的,车辆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要视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不同,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的主要赔偿项目为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费、...


·交通事故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多少? 1、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收费 收费标准为1500~2000元,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次数一般以2次为限。 2、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 (1)律师代理原告方:收费标准为诉讼标的(指要求被告赔偿的金额)5%~8%,一般最低...


·交通事故责任是怎样划分的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交通事故责任是怎样划分的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非机动车通常是指自行车、电动车等,按照道路安全法规定
      非机动车通常是指自行车、电动车等,按照道路安全法规定,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同样属于违法行为。那么非机动车醉驾的处罚标准是什么?非机动车驾驶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接下来,我们详细的总结了一下相关的资料,一起来看: 一、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处罚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


·交楼后多久能拿房产证
      30日之内。1、我国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登记。因此,房产证应该在买房后30日内进行办理。2、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


·拼车可以说是当下比较流行的一种乘车方式,但在拼车的过程中也是
      拼车可以说是当下比较流行的一种乘车方式,但在拼车的过程中也是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此时若给乘客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方面的损失,那可以依法要求赔偿。但此时拼车出了交通事故要怎么索赔才好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拼车出了交通事故要怎么索赔 受害人寻求赔偿往往有两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