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强制解除合同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强制解除合同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一、强制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虽然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的联系十分紧密,但合同解除本身并非违约责任形式。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
  合同解除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亦称为实际履行、依约履行、强制履行,作为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是指一方在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由于合同解除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产生合同关系自始消灭的法律效力,而继续履行是以原合同有效存在为前提,因此合同解除与继续履行不能同时并存,非违约方当事人可以择其一作为救济方式。在实践中,我们应当注意,选择违约补救方式的权利在于非违约方,而不是违约方。即使双方合同中约定了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也不能简单地视为悔约条款,任由违约方选择承担违约责任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在非违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且合同的性质和标的物均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的情况下,应当支持非违约方的请求,判令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那种以合同自愿为由,认为不应强迫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的观念,实际上是站在违约方的立场上,片面地、孤立地分析和解决问题,当然不能取得公平公正的效果。
  采取补救措施一般适用于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况,合同解除后,因发生双方权利义务溯及既往地消灭的法律后果,因此不能通过采取补救措施的形式来弥补当事人的损失。
   二、强制解除合同的赔偿损失
  1、合同解除与赔偿损失的关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由此可见,我国法律承认赔偿损失可以作为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2、合同解除后赔偿损失的依据和范围。我国《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那么,合同解除后,非违约方是否有权依据原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呢?在此认为,合同解除后,非违约方不能再依据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后赔偿损失的范围,除了应当包括不履行合同义务所致的损害外,还应当包括为了签订合同所产生的费用,恢复原状或返还原物产生的费用,以及非违约方当事人的其他信赖利益损失。关于合同解除后,非违约方可否就可得利益主张赔偿,理论界仍有不同的声音。可得利益的产生应当基于当事人对合同的实际履行,而合同解除产生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到合同履行前状态的效果,因此可得利益不应属于合同解除后赔偿损失的范围。商业运营受市场影响极大,合同的履行未必会给当事人带来缔约时预想的盈利效果,如果非违约方未履行合同却通过对方赔偿而达到自己的合同目的,则明显有违市场经济规律。另外,因不履行合同非违约方可获得其他缔约及履约机会,并可能盈利,此时如果再得到原合同的可得利益,便会一举而双得,违背民法的等价有偿原则。
  上述内容是法律我们通过整理相关法律法规,从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两方面为您整理的“强制解除合同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这一问题的资料,其中又依据损失的范围,而有不同的赔偿标准,需要确认的是,赔偿之和不能超过实际的损失,如果您面临这一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苏州律师。
  
  
  


·合同纠纷可以转诈骗吗
      可以。如果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就已经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知道自己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虚构事实骗取另一方的信任,从而使另一方做出错误的认识,那就涉嫌诈骗。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1、主观方面的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为的目的。这里所说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既包括本人对非法所得的意图占...


·赠与合同公证所需材料?
      赠与合同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赠与合同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 4、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 5、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注:(1)申请...


·私募基金合同审核要点有哪些
      私募基金合同审核要点有哪些近年来,私募基金由于其高回报和灵活性等优点发展得如火如荼。其实,我们知道作为与私募基金相对的公募基金,二者是存在着明显的有区别的,例如:投资范围、投资限制以及投资回报等方面。但是,仍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私募基金的产品很多,并且它们内部之间也存在相当的差别...


·销售合同订立日期前后的管理
      销售合同订立日期前后的管理 销售合同的订立对于合同双方来说都极为重要,销售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方便企业管理,规避企业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在销售合同订立日期前后,应该做些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销售合同订立日期前后的管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销售合同订...


·合同无效该如何确认 无效合同确认中要注意什么
      我们知道,合同经签订后不一定会完全生效,在某些情况下,合同还可能会无效。如果发生了合同无效的情形,就需要对合同无效进行确认。那么,具体来说,合同无效该如何确认呢?为了避免在确认合同无效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在无效合同确认中要注意什么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下文中将一一为您揭晓...


·磷矿石购销合同怎么写,有什么特点?
      磷矿石购销合同怎么写,有什么特点? 一、磷矿石购销合同怎么写? 磷矿石购销合同范本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经供需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产品名称、数量、包装、质量标准及金额: 1、产品名称: 2、数量: 3、包装: 4、...


·租赁合同可以分为哪几种
      我们常见的租赁合同其实是关于房屋的租赁,当然,除此之外也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租赁,由此签订的租赁合同肯定就与租房合同不同了。那实践中,到底租赁合同可以分为哪几种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租赁合同可以分为哪几种 以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为标准,可将租赁合同分为动产租赁...


·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是什么?
      现在越来越多的合作或者售卖物品选择签订合同来进行,签订合同的双方为出卖人和买受人,有很多人不知道他们的具体义务,这里呢,本站的我们就为您整理并总结了关于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相关内容,供您参考。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是什么?(一)出卖人义务1、交付标的物,并...


·个人合同诈骗罪应该如何处罚
      个人合同诈骗罪应该如何处罚 合同诈骗,直接使他方当事人产生错觉,“自愿”地与行骗人签订合同,从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而且近年来,合同诈骗犯罪猖獗,已经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而这里面个人和单位都是可以构成此罪的,但在实际的处罚不同,那个人合同诈骗罪该如何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买卖合同纠纷归哪里管
      买卖合同纠纷归哪里管买卖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当中最常见的一种,此时当事人想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话,首先要清楚买卖合同纠纷归哪里管。只有确定了管辖法院,才能启动诉讼程序。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买卖合同纠纷归哪里管 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


·什么样的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什么样的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虽然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但实际上法律法规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并不少,我们这里举几个例子:《民法典》251条规定的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但是此处还有一个补充规定,即租赁期超过6个月而没有订立书面合同的话视为不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