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环境污染损害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现象,对大家的生存环境会十分不利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环境污染损害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现象,对您的生存环境会十分不利,而且对您的健康也会有所损害。那么,您知道,环境污染损失鉴定机构的要求有哪些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环境污染损害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过程中或发生后造成的各类损害,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的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和自然资源破坏、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及其减少的实际价值,也包括为防止污染扩大、修复和/或恢复受损生态环境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利益的丧失,污染环境部分或完全恢复前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期间损害。全面完整的环境污染事故损害=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事故影响损害+污染修复费用+应急处置费用+调查评估费用。
  
  本定义中的环境污染损害类别有:空气环境污染损害、水环境污染损害、声环境污染损害、光环境污染损害、土壤环境污染损害、海洋环境污染鉴定、生态环境污染损害等。
  
  二、环境污染损失鉴定机构的要求
  
  司法鉴定机构具备40名以上司法鉴定人(经过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人员),其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具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司法鉴定机构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具备文件和图档的数字化处理能力,有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司法鉴定机构具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各业务范围要求设备的具体数量和名称;司法鉴定机构组织结构健全,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
  
  三、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人的要求
  
  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人必须具有环境、法律等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环境、法律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环境、法律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这里的环境、法律等相关专业包括:环境工程、环境科学、水文学及水资源、水工结构工程、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作物栽培学与耕种学、土壤学、农药学、植物营养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置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生态学、动力机械及工程、采暖通风与空调工程、矿物材料工程、建筑水利学、经济学、民法、刑法、环境法、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工程概算、工程分析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综上所述,环境污染损失鉴定机构的要求,主要是具备40名以上司法鉴定人、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具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以及最重要的一点是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只有具备这些要求,才能进行鉴定。
  
  


·夫妻中丈夫家暴怎么起诉离婚
      夫妻中丈夫家暴怎么起诉离婚?夫妻中丈夫家暴直接去法院递交起诉状即可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只有符合所规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而丈夫对妻子使用家暴,妻子是可以自己起诉...


·离婚后抚养权在男方变更给女方可以吗?
      离婚后抚养权在男方变更给女方可以吗?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支付方式是什么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支付方式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


·同居子女抚养纠纷是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吗?
      1、生父或者生母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抚养费纠纷的案件: 即由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类案件父母双方是案件的当事人,只能由父母中的一方提起诉讼,而不应该以子女的名义提起诉讼。因为抚养教育子女是每个父母应尽的法律义务,即使双方离婚后也不例外。由父母双...


·夫妻分居满两年如何认定
      夫妻其实是可以通过分居的方式离婚的,不过此时要求达到相应的条件,包括持续分居时间满两年。那么实践中夫妻分居满两年如何认定呢?这是比较重要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分居满两年如何认定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


·离婚打官司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为了降低离婚率,国家一直在调整政策,但是作用微乎其微。而且协议离婚远远少于诉讼离婚的,因为离婚的产生纠纷的可能性非常大。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离婚打官司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打官司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1、诉讼与管辖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


·继父母要给继子女抚养费吗
      一、继父母要给继子女抚养费吗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也可以不给付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同意抚养,当然法律也认可。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如果继父(母)同继子女形...


·可以申请撤销离婚或申请复婚吗?
      可以申请撤销离婚或申请复婚吗?可以申请复婚,《婚姻法》第28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男女双方离婚后,任何时候都可以复婚,不受时间限制。不过复婚不是只要两个人在一起生活就可以的,也像结婚一样是需要办理结婚手续的。办理复婚登记的程...


·非婚生子女可以被认领吗?
      非婚生子女可以被认领吗? 一、非婚生子女可以被认领吗 可以由生父或生母可以认领。非婚生子女的认领一般为单方法律行为,有认领人的意思表示,无需经非婚生子女其母亲的同意,并且生父的认领权利,有民法上形成权的性质,不受时效限制,即不问子女的年龄情况,其生父都可以认领。 认领的形式...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是什么?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是什么?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是什么? 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


·一、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一、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