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拆迁谈判应该提前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拆迁谈判应该提前做好哪些准备工作?1、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基本拆迁常识征地拆迁案件中,大多数被拆迁人都是普通的老百姓,对法律知之甚少,甚至自家半辈子都没有和法律打过交道,面对突如其来的拆迁,瞬间昏了头,不知如何是好。所以前期了解基本的拆迁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能够知悉自己的法定权利、判断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了侵犯,只有这样,才能在后期可能会面临的拆迁维权大战中掌握谈判的主动权,以便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2、可事先列一项财产清单,预估自家财产价值。(1)纯农村住宅、承包地、商业用房农村住宅补偿包括:房子重建成本价的补偿、宅基地、附属设施、装饰装修费、搬迁费和过渡安置费等。承包地补偿要看年产值,包括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前两项补偿根据土地的年产值来计算,一般是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30倍;地上房屋、树木、蔬菜、农作物、防盗网、大棚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都有补偿,最低是重置成本价和征收时的市场价。农村商铺,在拥有合法用地、建房审批手续和合法经营证件的前提下,除上述补偿项目外,还可主张停业损失费。(2)房屋所在地已划入城市规划区的农村自建房、城中村、城市房屋。可参考周边相同地段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和自家房屋实际居住面积预估,此外空地院落面积也是有补偿的,也需要由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3、妥善保管收到或看到的所有拆迁文件在征收过程中,我们会收到很多法律文件,比如:预征公告、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协议、分户评估报告单、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及其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等。4、先了解预征公告中的几个基本点(1)界定拆迁性质。拆迁有两种性质:一是政府征收,即市县级人民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公益拆迁,此时不能拒绝,只能争取拿到一个满意的补偿并妥善安置;二是商业征收,即基于商业利益的自愿拆迁,此时对补偿不满意完全可以拒绝搬迁。(2)明确征收主体。征收决定的做出主体、具体实施主体、各种拆迁文件和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都要一一对应清楚。(3)了解征收项目。一般可以通过拆迁方要进行什么项目建设来判定此次拆迁的性质。(4)确定征收范围。先确定此次拆迁的四至范围,核实自家房屋所在地是否被划入了拆迁红线范围内或此次拆迁是否涉及到自家房屋。5、及时联系专业拆迁律师,心里踏实有保障拆迁机构在取得政府批复的拆迁文件之后,必须要与被拆迁户进行谈判,双方进行拆迁协商,确定拆迁赔偿事宜以及拆迁安置事宜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行政机关决定强制拆迁或者是人民法院判决强制拆迁的,就不需要与被拆迁户进行协商。
  
  
  


·防水工程的保修期限应不低于多久 说起防水工程,与每个人的生
      防水工程的保修期限应不低于多久 说起防水工程,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大到看不到的地下防水,小到我们家家都有的卫生间厨房,还有顶层的屋面防水,而在生活中,也经常见到大大小小的防水维修公司,正是因为防水公司各式各样,做的防水质量也有好坏,那么,防水工程的保修期限应不低于多少呢? ...


·装修隐蔽工程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装修隐蔽工程验收标准是怎样的?装修隐蔽工程验收标准如下:1、一般隐蔽工程对于水路和电路,主要要验收的是水电的点位是否正确,是否有拉下的,还有位置合理;电线一定要检查强弱电的交界处有锡纸屏蔽,防止弱电信号衰减;检查电线接头挂锡;双层胶布绝缘;强弱点管内不能有接头;进户主线是否有缺失...


·单位哪些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单位哪些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一、单位哪些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


·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多少
      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多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


·因工作骨折两个月能做工伤鉴定吗?
      因工作骨折两个月能做工伤鉴定吗? 职工工伤经过治疗稳定,基本痊愈的情况下,就可以进行伤残鉴定,没有规定2个月之内不能做工伤伤残鉴定,需要不需要鉴定,根据治疗情况确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


·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须知的事项是什么?
      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须知的事项是什么?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须知的事项主要有:1、申请主体: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收到消息后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材料,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可以在自行到有关工伤认定部门进行工伤认定。2...


·注册资本工商登记规定的最低限额是多少?
      注册资本工商登记规定的最低限额是多少? 一、注册资本工商登记规定的最低限额是多少?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


·提出工伤认定时间期限是多久
      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限吗?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受伤职工或者所在的用人单位需要在事故发生之后,尽快的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才行,以免超过了规定的申请时限,从而影响到对事故的处理。具体提出工伤认定时间期限是多久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提出工伤认定时间期限...


·工伤鉴定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日常的工作当中,有些用人单位是比较负责任的。但是我们也会遇到有些用人单位,在员工遇到工伤以后百般推脱责任,这种情况下,员工就需要去做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的目的就是要让劳动者懂得合理维权,依据鉴定的结果向用人单位进行索赔,那么工伤鉴定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工...


·2023哺乳期工作时间规定?
      哺乳期工作时间有规定?哺乳期工作时间有规定的,女的职工在哺乳期间的话是不能够降低她的工资的,并且每一个时间段是需要给予她一定的哺乳的时间,这实际上就对工作的时间进行了缩短。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26条,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2、《劳动法》...


·在试用期公司过年放假辞退员工合法吗?
      在试用期公司过年放假辞退员工合法吗? 一、在试用期公司过年放假辞退员工合法吗? 在试用期公司过年放假辞退员工不一定合法,出现了以下情形,可以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