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解除是否受法律保护?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解除是否受法律保护?
  
  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解除是受法律保护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解除,只要是双方经协商同意一致同意的,并且签署了解约协议进行确认的,不需要其它附加条件,就可以解除原有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如延期交房约定,付款约定,房产证办理约定等等。约定解除条件具备时,权利人应当及时行使权力。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当然,购房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付款的,开发商也有权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当事人不得再单方面解除合同。
  
  二、 法定解除的情形
  
  法定解除的情况很多,主要有以下情形:
  
  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失。
  
  2、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
  
  根据《担保法》及《物权法》等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私下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购房人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退房并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3项之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4、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房屋的主体结构、防水等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没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赔偿损失。
  
  5、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权证
  
  开发商在交房期满后,经购房人催告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届满后超过一年,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6、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7、开发商虚假宣传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构成根本违约,致使购房人在购房时期望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8、不可抗力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1项之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9、不属于不可抗力的事由,但是出现在在签订额合同时无法预料的情形,继续履行合同无必要,或者也无法履行的情形
  
  房屋买卖合同当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具体条款不是法律制定统一规定的,但是,可以解除合同的这些情形都必须要是双方当事人完全同意的。另外,像是房子的质量有问题,就像这种状况,即便合同中没有约定,买卖合同也依然是可以解除的。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期限是多久?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期限是多久?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期限分为三个月和一年,三个月的情况是对方当事人有催告的,解除合同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若是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的期限为一年。 1、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内行使解除权,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


·一、房屋买卖律师见证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房屋买卖律师见证收费标准是多少? 涉及财产给付的经济合同,如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物业买卖、股权转让、并购重组、投融资合同等,律师见证收费标准与合同所标数额相关。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要求,依法对自己亲身所见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一种...


·新婚姻法非婚生子房产继承法是怎样的?
      当今时代,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年轻人的生活观念都是比较开放的,所以,我国社会中导致了越来越多的非婚生育子女的这种情况。未婚生子其实本身对当事人和孩子来说都是有一点不公平的,但是孩子的各种正常权利也是要受到保护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非婚生子...


·未成年人可以拥有房产吗?
      未成年人可以拥有房产吗? 一、未成年人可以拥有房产吗 可以的,未成年人有房产拥有权。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一般来讲,他们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当然也不能凭自己的劳动收入来获得房产。那么他们能否拥有房屋所有权呢?《民法总则》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


·上海起诉离婚房产300万怎么收费?
      在民事诉讼中,由于夫妻双方离婚时对财产分配有异议而引起的诉讼占了很高比例。夫妻离婚之后,双方的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房产也包括其中。但由于房产较为特殊,它涉及到由谁出资购买,是否还有贷款未还清等因素,所以房产的分割更容易引发纠纷。而民事诉讼是要收取诉讼费的,那上海起诉离婚房产300...


·买房子最低首付多少钱
      买房子最低首付多少钱 贷款买房有很多种,有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各个城市略有不同。首套的话,公积金贷款2成、商业贷款3成;二套住房多为4成。非普通住宅又有差别。在贷款前,你要先知道自己的公积金帐户上有多少钱,单位每月给你多少钱。只有知道自己的情况才能去贷款。公积金是职工的一种福利...


·城市拆迁后的安置房很多,随着人们经济条件的改善,安置房闲置得
      城市拆迁后的安置房很多,随着人们经济条件的改善,安置房闲置得也越来越多,许多人也想把自己的安置房卖出,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但是安置房与所购的商品房又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注意事项上面,那到底买卖安置房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安置房,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离婚房产名字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生活中,能够引发夫妻双方离婚产生纠纷的一个关键所在,无非就是对房产的争夺。关于这一点,其实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在我国购买一套房子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是非常不容易的。尽管如此,离婚以后法院也会对房子的产权进行判决,那么离婚房产名字变更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离婚房产名字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在买房的过程中经常被一些面积弄晕,什么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套
      在买房的过程中经常被一些面积弄晕,什么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套内面积等等,很多时候买房合同上面写的面积都是让人搞不清楚的。那从法律的规定中来看,究竟买房合同面积有哪些呢?若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买房合同面积有哪些 在商品房买卖纠纷中,面积问题所占比例...


·农村房产,在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
      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具体的处理方式都是一样的,其中就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当然就包括对房产的分割。那么对于农村房产,在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目前,我国对农村房地产权和城市房地产权实行二元制的管理体制。即农村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


·被骗买到小产权房怎么办?
      被骗买到小产权房怎么办? 被骗买到小产权房怎么办? 1、找出卖人协商。为节省双方的时间跟精力,可以直接找出卖人协商解决,要求对方退房、返还房款并赔偿买房损失等。 2、去法院起诉处理。双方未能协商处理,购房人可以去法院起诉,请求解除购房合同。 因为出卖人故意隐瞒小产权房的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