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男方要女方抚养费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离婚男方要女方抚养费吗?根据规定,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必须依法给付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根据《婚姻法》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抚养费可依法增加,按照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增加的法定理由是:(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男女双方在离婚后,肯定是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情况支付抚养费的,具体的抚养费支付标准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进行认定和处理,如果对相关支付标准在异议的,可以不支付离婚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起诉处理。
  
  
  


·领结婚证要办什么手续
      领结婚证要办什么手续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


·重婚能去公安局报案吗?
      重婚能去公安局报案吗?重婚显然是可以去公安局报案的,请求公安机关予以调查处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重婚罪是既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的刑事案件。也说是说,对于犯有重婚罪的,公安机关有责任予立案调查,并在证据充分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或者重婚罪的受害一方有证据证明...


·男方出轨和原配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当今社会,婚外情已逐渐成为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那么作为女方,该如何用正确的法律知识来证明男方出轨呢?如果男方出轨,离婚财产怎样分割?请您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男方出轨和原配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的法律知识。 一、如何证明男方出轨 法院判决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一方主张...


·社会抚养费大概是多少钱
      一、社会抚养费大概是多少钱 对于社会抚养费标准,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


·有离婚证再结婚算重婚吗 一、有离婚证再结婚算重婚吗?
      有离婚证再结婚算重婚吗 一、有离婚证再结婚算重婚吗? 有离婚证再结婚的不算重婚,只要双方均无配偶就不是重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


·办理离婚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般在协议离婚中才需要办理离婚证,而要是诉讼离婚的话,则最终获得的是离婚判决书。对于当事人来讲,若协议离婚的话,则最好先了解清楚办理离婚证的流程是怎样的,这样才能更好的解除婚姻关系。下面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办理离婚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双方应事...


·遭受了家暴怎么办?受到家庭暴力如何处理
      遭受了家暴怎么办?受到家庭暴力如何处理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而且由于暴力行为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被害者很难得到救助,会导致一些严重的伤亡后果。那现实生活中,要是遭受了家暴怎么办才好?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与原则有哪些
      涉外婚姻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因为同时涉及到两个国家的法律法规,所以相较于普通离婚财产分割是有一定差别的。我们我们专门整理了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与原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1、离婚财产中,由于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


·起诉离婚没有离婚证怎么办?
      夫妻之间产生的问题会很多。而产生的这些问题,也有可能导致夫妻之间婚姻的破裂。但是,很多夫妻在离婚的这个问题上,还是有很多的纠纷需要解决。很多人都会选择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解决,就是起诉离婚。不过这一过程中也会发生难以解决的问题。那么,起诉离婚没有离婚证怎么办? (一)、起诉离婚没...


·一、离婚共同财产?
      一、离婚共同财产有哪些 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


·一、离婚入账个人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入账个人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离婚入账个人财产的法律规定是无需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民法典》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