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损害的,并不一定就属于工伤,此时需要做出相应的认定才行。那实践中,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是什么呢?可能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工伤认定要注意四个要件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主观过错等。
  1、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
  (1)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
  (2)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2、工作场所 :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
  (1)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
  (2)在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3、工作原因: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
  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也构成工伤。
  4、主观过错: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 。
   二、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注意什么
  1、是否存在劳动工伤(劳动者认为是工伤的,有提供这方面证据的义务,劳动者提供相应的证据)。
  2、是否为工伤(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单位负责举证,提供相应的证据)。
  3、有关证明文件的取得。
  (1)交通事故伤害的证明,由公安交警管理部门出具;
  (2)暴力伤害的证明,由公安刑事管理部门或治安管理部门出具;
  (3)见义勇为的证明,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
  (4)职工下落不明的,由人民法院出具司法裁定书。
  (5)不予出具证明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调取的书证为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提供人、核对人、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复印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或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核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调查类笔录,应当表明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有行政执法人员(2人)、 被调查人签名或盖章。注明被调查人、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有被调查人、证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经过上文的分析讲解,我们知道申请工伤的条件都有哪些了。而在申请工伤的时候,一般是由职工所在单位、职工本人或家属、工会组织提出的,并且还会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这点是您最容易忽略的地方。


·在我国工伤认定怎么行政复议?
      在我国工伤认定怎么行政复议? 工伤认定一般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认定不服的既可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即该省劳动保障厅(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当然,申请人不得同时向该省劳动保障厅(局)和该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根...


·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顺延效力是什么?
      劳动合同到期之后是需要续期的,但是也存在顺延的情形,关于顺延的合同,我们很多人接触得很少,所以不是很清楚,但是合同顺延的效力跟合同的续签也是不一样的,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顺延效力是什么?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1、《劳动合同法》所规定劳动合同可以顺延的情形 说起劳...


·一、劳动合同法年休假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年休假的规定是什么?我国《劳动合同法》对于年休假没有规定,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由对年休假的详细规定。例如,对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劳动合同法》是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


·建筑工程技术与质量安全管理的区别
      建筑工程技术与质量安全管理的区别是什么一、建筑工程技术与质量安全管理的区别是什么建筑施工技术简称建工,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技术管理简称质安。建工和质安在校学习的知识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但是建工学得比质安深,而质安比建工多学了一些关于质量安全方面的知识。建工重在施工技术,而质安重在质量...


·眼睛无法矫正算工伤吗?
      眼睛无法矫正算工伤吗?如果在干活中受伤,则眼睛视力无法矫正算工伤。是否属于工伤与治愈与否没有关系。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即属于工伤。发生工伤事故,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该部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把的士撞了要陪误工费的标准是多少?
      把的士撞了要陪误工费的标准是多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可是出租车的...


·对于正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而言,此时正是脆弱的时候,而要是单位
      对于正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而言,此时正是脆弱的时候,而要是单位因此将其辞退的话,无疑会给其身心、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为了让女职工安心的生产、哺乳子女。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对辞退哺乳期女职工做出了规定,那到底哺乳期女职工可以被辞退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哺乳期女职工...


·老工伤复发应该给工伤假吗?
      老工伤复发应该给工伤假吗?到劳动局申请复发认定,然后就可以视为工伤假,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和医疗费报销。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


·九级工伤能赔20万吗 赔偿标准是什么
      九级工伤能赔20万吗 赔偿标准是什么: 不一定能赔20万。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


·工伤伤残鉴定规定有哪些
      工伤鉴定的结果关系到劳动者是否可以获得工伤赔偿,为了减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矛盾,国家针对工伤鉴定的有关事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样明确的规定可以避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产生摩擦,加强效率。那么劳动者需要了解的工伤伤残鉴定规定都有哪些呢。 一、工伤伤残鉴定规定 如果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


·调整工作地点需兼顾合理性、合法性
      调整工作地点需兼顾合理性、合法性 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为此,原则上变更工作地点,应当经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但同时不能因此完全否定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但不得滥用权力损害劳动者利益。用人单位合法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