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视同工伤的情况都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视同工伤的情况都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二、视同工伤的待遇标准第一种情形:(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第二种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规定,享受与工伤相同的待遇。第三种情况: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在规定的三种视同为工伤的情况中,第三种即伤残军人旧伤复发的,在享受的工伤待遇里面是不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所以,伤残军人到用人单位之后旧伤复发的话,仍旧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其中不涉及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享受。而劳动者在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突发疾病导致死亡的,这里的疾病包括各种疾病。
  
  
  


·一、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包含奖金吗
      一、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包含奖金吗?《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里有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如果月工资标准里包含绩效考核的奖金成分,那么是包括的,但是年终奖什么奖金是不包括的。计算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工资标准为企业正常生产情...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应该怎么写?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应该怎么写?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双方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合同,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元。 双方确认: 1、甲方已明确告知乙方依照相关犯规应得权益金为 元,乙方愿意放弃差额部分; 2、在协议签订后,双方就劳...


·员工被行政拘留能不能被辞退
      员工被行政拘留能不能被辞退 一、员工被行政拘留能不能被辞退 单位以员工被行政拘留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可取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然而,根据有关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法院判处刑罚的,包括被判处管制、...


·孕期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孕期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不合法。 单位在孕妇孕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 1、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务工资欠款可以主张利息吗
      追索劳动报酬不可以要求逾期付款的利息,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可以通过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可以主张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原单位不给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办
      众所周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十分重要的,这是确定劳动关系的存在的重要凭证。当我们由于某种原因从原单位进行辞职,之后获取与原单位之间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十分重要的。那么,遇到原单位不给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办呢?我们为您答疑解惑。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重要性1、终止或者解除...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况?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况有哪些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当适用的法律法规确有错误时,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主要是指: (一)适用已失效或尚未生效的法律法规的; (二)援引法条错误的; (三)违反法律关于苏激励的规定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依据《劳动仲裁...


·企业改制时的职工配股问题是否有规定
      国有集体企业当中存在很多的顽疾,并且有的时候显得非常的不公平。绝大多数的国有企业当中的员工手中也持有相应的股份,这也就是国有企业在改制的过程当中最难解决的一个问题。因为肯定不能以改制为借口,致使员工的利益遭受到损失的。所以很多员工本人也非常关心,企业改制时的职工配股问题是否有规定...


·我国宝鸡工伤鉴定如何做
      在我国,只要我公民熟悉我国的基本法规,基本上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任何事情以后都要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如果遇到工伤以后,千万不要选择沉默,是完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的,但是在这之前需要做一个工伤鉴定。在下文中我们将为您介绍,我国宝鸡工伤鉴定如何...


·上班路上受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路上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路上受伤算不算工伤? 看实际情况,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且是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的才能认定工伤 二、法律依据: 关于工伤认定的具体情形,请参考《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


·哪些情形不签订劳动合同
      哪些情形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两种:1、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如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