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品房销售面积要怎么确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们知道商品房买卖时会在合同中约定房屋的具体销售面积,可是真正到收房的时候房屋的面积却不见得跟约定的一样多,作为购房者虽然不一定就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但还是小心为妙,毕竟事关自己的切身利益。那现实中商品房销售面积要怎么确定呢?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商品房销售面积要怎么确定
  1、售房单位在销售商品房前,应确定商品房的销售面积计算方式,对公用建筑面积予以分摊,商品房建筑面积有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功用建筑面积组成。商品房预售可以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也可以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或者按照套(单元)计价。但预售商品房住宅的,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2、售房单位在预售商品住宅之前,应当公示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数和下列分摊情况:(1)被分摊的共用部分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2)参与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分摊系数;(3)不分摊的公用部位。3、商品房住宅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情况经公示并与第一个买受人签订预售合同后,售房单位不得更改。售房单位与买受人签订的预售合同中应当附有经公示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内容。4、非住宅的商品房预售时,售房单位应当明示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情况。
  二、商品房面积与约定不符怎么办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这个司法解释规定得很清楚:面积增加或减少,但误差在百分之三以内,属于正常,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面积减少,误差超过百分之三,购房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开发商要返还购房款利息(实际上购房者还是吃亏了),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开发商要返还误差在百分乏三以内的房款,对超过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要双倍返还:面积增加,误差超过百分之三,购房者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同样是返还购房款和利息;也同样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那就由购房者补交误差在百分之三以内的购房款,对超过百分之三以上的面积不必再付钱了,直接归购房者。但是,如果双方在购房合中约定了明确的其它处理方法,则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实践中有很多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仅仅出现面积问题,还可能出现质量问题,如漏水、墙体裂缝等,此时要区分不同的情况,看存在的问题是否严重,如果严重影响到了房屋的正常居住使用的话,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的。另外对确定商品房销售面积的内容,上文也做出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房产过2年再分割行吗?
      离婚房产过2年再分割行吗 按照规定,离婚夫妻如果不就财产、子女以及债务问题作出处理的话,那么此时是不允许离婚的。因此离婚房产过两年在分割是不行的。 二、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法院在处理离婚时共同房产一般坚持男女平等分配,同时照顾、保护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具体有如下规定: 1、...


·二手购房合同能毁约吗?
      二手购房合同能毁约吗?没特殊情况不能毁约,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确定违约责任条款主要也是为了规范买卖双方的行为...


·一、自有住房买卖不破租赁四种例外是什么?
      一、自有住房买卖不破租赁四种例外是什么?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


·个人第二套房首付是怎么规定的?
      个人第二套房首付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现有规定,购买第二套房首付至少四成: 1、二套房贷款最新政策公布: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2、由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个人公积金购买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降低的通知; 3、买第一套房贷款...


·租赁期满房东是否可以马上让租客搬走 一般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
      租赁期满房东是否可以马上让租客搬走 一般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当事人都会约定一个租赁期限,根据我国《合同法》中的规定,约定的租房期限是不能超过20年的。而在现实中,租赁期满之后一般房东就会要求租客马上搬走,那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样是否可行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租赁期满房...


·无房证明可以网上开吗?
      无房证明可以网上开吗? 一、无房证明可以网上开吗 不可以的。 无房证明一般去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区级房屋管理部门开具,本市户籍居民开具无房证明,可以直接在房管局办事大厅开具。 1、只需要本地户籍家庭要办理“无房证明”相对简单。出具个人无房产证明,不需要介绍函。申请人只需要...


·租的房子被贴上封条可以拆吗?
      租的房子被贴上封条可以拆吗? 一、租的房子被贴上封条可以拆吗 租赁的房屋被人民法院贴上封条的,承租人不得拆封条,私自拆封条是属于妨害司法的行为。如果对人民法院查封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或者申请复议。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


·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
      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 由于各地经济情况以及城市发展状况的差异,和房屋拆迁的纠纷频发,因此各地都出台了关于当地的房屋拆迁补偿条例。由于各地的房屋拆迁补偿条例有许多区别,因此了解当地的拆迁补偿条例十分有必要。那么,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


·按揭房有没有他项权证应该怎么做他项权证?
      按揭房有没有他项权证应该怎么做他项权证? 对于贷款的房产来说,有些人可能还想要用他项权证来办事,那么今天我们就给您带来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按揭房有没有他项权证应该怎么做他项权证?根据相关的说法,按揭房是有他项权证,并且如果要做他项权证到有关部门进行办理的,具体看下文。 房子有他...


·过错方提出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内容
      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是有一定的原则的。通常法官在对财产做出判决之前,就要参考这些原则。那么您知道过错方提出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吗?除此之外,还有哪些方面的原则需要遵循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过错方提出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


·婚前房产离婚后的分配原则是怎么样的?
      离婚需要分割财产,不管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房产分割就是重要的一部分,婚前房产和婚后房产分配是不同的,那么婚前房产离婚后的分配原则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前房产离婚后的分配原则是怎么样的?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