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登记后买房房屋归属于谁?? ?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登记后买房房屋归属于谁?? ?
  
  1、房产证上如果有夫妻双方的名字,房子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出售或拆迁后新买的房产有两种情况:
  
  如果出售时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一般情况下出售所得的价款也还是他的个人财产,用这笔钱买的第二套房子当然也属于这个登记名字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买房子时另一方也有出资的,则出售房产所得价款双方按照购买时的出资额进行分配。因为房款全额付清,所以不存在还贷的问题。
  
  如果产证上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属于共同财产,用出售或拆迁所得价款买的第二套房子也就是共同财产了。
  
  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房产分割
  
  (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赠与合同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五)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六)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房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不论是婚前婚后买房,只要是父母出资并且写的一方名字,在离婚后房子就不属于另一方。婚后买房还涉及多种情况,具体的情况您可以参考本文,在面临房屋问题时保障合法权益不收侵害。
  
  


·一房多卖最终房产归属谁
      一房多卖最终房产归属谁《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各个买家都有权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即都有权要房子。然而房子只有一套,不可能多人同时购买,如果各个买家都...


·老人没有立遗嘱农村老家房子谁继承
      老人没有立遗嘱农村老家房子谁继承 在老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农村的房子可以由老人的配偶、子女和老人的父母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都有权利继承农村老家的房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


·哪些房产案件法院会受理
      哪些房产案件法院会受理一、哪些房产案件法院会受理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审判实践经验,在案件受理范围方面,纠纷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一些界限: 1、凡以房产为标的买卖、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等)、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均可以向人民法...


·按揭贷款买房, 如果退房怎么办
      按揭贷款买房, 如果退房怎么办从法律角度讲,退房实际上是购房者作为购房一方当事人,行使其解除权的表现,因此肯定是可以的。购房者与贷款银行之间是一种借贷关系,与开发商之间是一种房屋买卖关系,两者完全是两种独立法律关系,所以对购房者的解约权并没有任何妨碍。购房者向银行贷款与向亲戚朋友...


·二房东诈骗该怎么处罚?
      二房东诈骗该怎么处罚?二房东诈骗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


·对于房东来说自己出租房屋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出租的房费
      对于房东来说自己出租房屋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出租的房费,所以当租客不进行房费的缴纳就已经违反了有关的规定,房东可以进行报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因为此类问题的涉事者已经违反了有关的规定,所以,只要房东进行报警就会有警方介入调查。新的规定对出租人享有的解除权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如未按照...


·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在签完购房合同,付完款之后,就会急切的等待
      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在签完购房合同,付完款之后,就会急切的等待开发商按期交房了,而交房也不是任意的,要符合法定的条件。那么,在法律上,开发商交房的条件都有哪些呢?在满足了这些条件后,开发商就可以向购房者交房了,那开发商怎样才算完成交房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


·一、子女丧失房屋遗产继承权的情形是什么?
      一、子女丧失房屋遗产继承权的情形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


·如何计算房屋的建筑面积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产证上面记载的房屋的面积是建筑面积加上公摊面积的,而属于购房者私人所有的面积,就只能是其中的建筑面积。而现实中,很多人对计算房屋的建筑面积不是很清楚,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计算房屋的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有效面积 结构面积=使用...


·不管是进行房屋出售还是房屋出租,其实多少
      不管是进行房屋出售还是房屋出租,其实多少都是会产生一定风险的。而作为当事人要是不能正确应对风险,势必就会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而在风险产生之前其实也可以采取措施进行规避。那究竟该如何规避房屋出租的风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风险一:租金无法收取 收不到租金的情形最为普遍...


·现如今经济社会不断的发展,有钱人也越来越多,因此买房的人也非
      现如今经济社会不断的发展,有钱人也越来越多,因此买房的人也非常的多。有的买的是新房,而有的买的是二手房,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都是有产权的,而且产权也不一样,有的是50年的产权,有的是70年的产权。现如今最常见的就是70年产权,那么你知道现如今的房屋产权年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吗? 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