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子女抚养权可以公证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我国子女抚养权可以公证吗?
  
  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子女抚养权协议书可以去公证处公证
  
  《公证法》明确了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事项的范围以及不予办理公证的九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和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4、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7、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8、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9、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二、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对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子女抚养权的协议书可以做公证,但是我们认为针对子女抚养权完全没有任何必要去多此一举的做公证。就算做了公证,可是以后在抚养孩子的这个过程当中长期的虐待子女,或者出现了一些其他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况,仍然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的。
  
  


·起诉离婚需要多久开庭?
      离婚诉讼是我国常见的诉讼种类之一,一般来说人们都想快速结束一段不愉快的婚姻,希望法院可以尽快开庭审理作出生效的判决书。但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很多法院虽然受理了案件,但迟迟不通知开庭,人们因此有了起诉离婚需要多久开庭的疑问。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起诉离婚的开庭...


·当事人签完离婚协议是否就可以离婚了
      当事人签完离婚协议是否就可以离婚了1、只签了离婚协议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就不是离婚,两人还是婚姻关系;2、只有办理了离婚登记及拿到离婚证,两人才不是夫妻;3、离婚登记手续:(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


·对财产的分割没达成协议是否可以离婚
      离婚的时候只要夫妻之间有共同财产的,那总是免不了要对财产做出分割才行。但实践中要是离婚夫妻对财产的分割没有达成协议的话,这种情况下,夫妻是否还可以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对财产的分割没达成协议是否可以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起诉离婚同意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起诉离婚同意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


·受胁迫婚姻撤销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受胁迫婚姻撤销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1、胁迫结婚,可以申请撤销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胁迫而结婚”,主要是结婚的一方或者是其他人,对结婚的另一方,予以威胁或损害,使该方违背自己意愿而结婚。这种胁迫,可以是一种暴力上的威胁,也可以是一种...


·起诉离婚开庭出席人员有哪些?
      实践中,如果夫妻双方已经没有感情需要离婚的,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也可以选择协议离婚。诉讼离婚适用于双方对离婚相关事项有纠纷的情况。诉讼离婚的当事人起诉之后,法院如果受理该离婚诉讼,会安排出庭时间,并通知当事人。那起诉离婚开庭出席人员有哪些?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起诉离婚开庭出席...


·诉讼离婚破裂认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离婚分为两种不同的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还有一种是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必须要达成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法官才会判决夫妻离婚的,那么诉讼离婚破裂认定是怎样的?请阅读下面由网站我们为您带来的文章进行了解。 一、诉讼离婚破裂认定是怎样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


·一、如何让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有效?
      一、如何让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有效?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依据...


·一、非婚生子女的监护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非婚生子女的监护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生母优先监护。历史上,非婚生子女的监护权长期属于生母。一方面科技之不发达致使对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推定较为困难;另一方面传统的社会和道德观念都认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不应承担监护的权利和义务。由此可见立法基于对非婚生子女之生父母的性别歧视以及...


·一、婚后的配偶是第一监护人吗?
      一、婚后的配偶是第一监护人吗?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此外,与精神病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


·谁来写离婚起诉状
      谁来写离婚起诉状离婚起诉状是由原告来写的,也就是谁要求法院判决离婚,那么离婚起诉状就由谁来写。一般情况下,离婚起诉状应当包含,原告和被告的身份基本信息、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等内容。二、离婚起诉状包括哪些内容一般情况下,离婚起诉状应当包含,原告和被告的身份基本信息、原告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